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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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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6-05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9月2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9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台州丽廷凤凰山庄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贝念娇女士、独立董事田利明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长孙杨先生和独立董事周亚力代为出席和表决。部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孙杨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选举孙杨先生、杨思卫先生、郭敏龙先生、蒋灵先生、沈利华先生、朱建伟先生、田利明先生、苏为科先生、毛美英女士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田利明先生、苏为科先生、毛美英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毛美英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每个董事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才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每人8万元(含税)。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6年9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6年9月30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6年9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医健战略投资基金的议案》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6年9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参与设立医健战略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修改第六条

原文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22,877,230元”

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22,767,253元”

2、修改第十八条

原文为: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22,877,230股”

修改后: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22,767,243股”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第一、二、六、七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提议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6年9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6-065)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孙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67年4月,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工程师。1984年进入东港集团东港精细化工厂工作,历任车间主任、生产厂长、厂长、集团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2013年11月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孙杨先生持有440万股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杨思卫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出生于1974年8月,大学文化,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曾就职于南京恒信达化工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2年进入盐城市瓯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工作,2014年12月当选为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杨思卫先生持有485.78万股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郭敏龙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住权,生于1964年2月,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经济师。先后在教育系统、党政机关任职,2001年辞去公务员到远洲集团公司任党委书记、副总裁,2015年5月起担任公司董事,现担任公司副董事长。郭敏龙先生持有400万股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蒋灵先生,中国国籍,生于1971年7月,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担任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担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蒋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沈利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66年12月,大专文化。1985年3月进入本企业工作至今,曾获台州市椒江区医化行业青年岗位能手称号。历任公司监事,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沈利华先生持有120万股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朱建伟先生,美国国籍,1956年生,讲席教授,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院长,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微生物药学硕士,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微生物遗传博士,美国Hood学院工商管理硕士。1991年9月至1997年9月在JoslinDiabetesCenter担任高级研究员,1997年9月至2014年6月任美国SAICFrederick公司总监,2012年9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药学院院长,现兼任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也是国家千人计划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朱建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田利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54年1月中共党员,经济师。1991年起至今在中国染料工业协会工作,现任副会长。2009年4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获得结业证书。现担任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田利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8)苏为科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生于1961年2月,理学博士。历任浙江工学院有机化学教研室助教,浙江工业大学有机化工教研室讲师,副教授,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兼任浙江省制药工程重点实验室主任,浙江省新药创制科技服务平台负责人,浙江省制药重中之重学科负责人,长三角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执行主任,国家化学原料药合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现兼任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花园生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苏为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9)毛美英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临海长途客运公司计财科副科长,浙江台州高速公路建设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计财部副经理,台州市台金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财务处处长。现在从事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中心财务工作,任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毛美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6-06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24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于2016年9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台州丽廷凤凰山庄会议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世华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选举汪启华、龚伟中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另外1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台州前进进行增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6年9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川南药业、台州前进以自筹资金前期投入的项目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川南药业、台州前进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16年9月30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3)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汪启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64年10月,硕士。2008年至2011年在新东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任营销总监;2011年至2013年在以色列Teva公司任驻中国客户经理;2014年1月至今在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汪启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龚伟中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生于1965年9月,理学博士,研究员。2007年7月至今在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曾任台州海翔医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综合事务中心总监及公司党委书记。龚伟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均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6-06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公司(三方监管协议)或者公司和川南药业,公司和台州前进(四方监管协议)

乙方: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

丙方: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该专户仅用于甲方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相关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承诺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和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徐玉龙、陈轶劭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联系方式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6-062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44,403,606.71元向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药业”)增资,使用募集资金0.76亿元向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无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概述

1、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根据《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募集资金中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注:原料药及中间体CMO中心扩建项目实施主体为川南药业,环保设施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川南药业、台州前进。

2、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公司现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川南药业增资344,403,606.71元,用于“原料药及中间体CMO中心扩建项目”、“环保设施改造项目”建设;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台州前进增资0.76亿元,用于环保设施改造项目建设

3、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川南药业和台州前进的基本情况

1、川南药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东海第五大道23号

成立时间:2010年09月21日

注册资本:2亿元

法定代表人:孙杨

经营范围:原料药制造(凭有效许可经营、经营范围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兽药制造(凭有效许可经营、经营范围详见《兽药生产许可证》),化工产品回收(凭有效许可经营、经营范围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制造,货物进出口。

公司持有川南药业100%股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川南药业增资344,403,606.71元,其中3亿元作为注册资本,44,403,606.71元作为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川南药业注册资本将由2亿元增至5亿元,公司仍持有川南药业100%股权。

川南药业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海门岩头

成立时间:2002年2月28日

注册资本:2.28亿元

法定代表人:郑小华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染料、染料中间体、溴盐(以上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及国家禁止、限制、淘汰的项目)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

公司持有台州前进100%股权。台州前进完成增资后,注册资本将由2.28亿元增至3.04亿元,公司仍持有台州前进100%股权。

台州前进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三、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际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增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川南药业、台州前进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川南药业、台州前进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台州前进进行增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台州前进增资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川南药业、台州前进进行增资,用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料药及中间体CMO中心扩建项目”、“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的建设。

七、保荐机构意见

海翔药业本次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344,403,606.71元用于向川南药业增资以及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76,000,000.00元用于向台州前进增资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文件。海翔药业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事项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海翔药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344,403,606.71元向川南药业增资用于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原料药及中间体CMO中心扩建项目”以及“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的建设,同意海翔药业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76,000,000.00元向台州前进增资,用于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环保设施改造项目”的建设。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6-06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海翔川南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南药业”)、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7,531.62万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76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9,890,02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28元,共计募集资金1,026,869,436.44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等10,000,0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016,869,436.44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扣除承销费及保荐费、律师费、会计师费用、登记费等发行费用12,465,829.7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014,403,606.7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58号)。

二、自筹资金前期投入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概述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6〕7487号”鉴证报告,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川南药业、台州前进已用自筹资金7,531.62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川南药业、台州前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川南药业、台州前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川南药业、台州前进以自筹资金前期投入的项目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川南药业、台州前进实施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海翔药业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6〕7487号”《鉴证报告》;海翔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国泰君安同意海翔药业实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七、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海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海翔药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五)天健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7487号)。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6-06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医健战略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医健战略投资基金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更好的借助资本市场优势推动公司的战略布局、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提升公司的投资能力,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投资参与正在筹建的上海佳添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医健战略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或“基金”)。

医健战略投资基金目标规模20亿元人民币,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认缴该基金,具体出资将根据约定分期缴纳。医健战略投资基金其余份额将由有一定产业背景和资源的投资者认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与合伙企业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合伙协议在内的相关文件签署等事宜。

此次参与设立基金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合作方概况

1、机构名称:上海汇添富医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

2、成立时间:2013年12月11日

3、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塘浜路103号1栋270室B座

4、法定代表人:张晖

5、控股股东: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主要投资领域:医疗健康产业以及其他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且发展前景良好的产业。

7、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2206)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了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8、关联关系:基金管理人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计划增持本公司股份。

二、拟设立合伙企业情况

基金名称:上海佳添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基金规模:目标规模为20亿元,在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达到10亿元之后,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宣布合伙企业的首次交割完成。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不时发出的缴付出资通知的要求分期缴付。

认购金额:公司将以自有资金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认购该基金。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基金管理人:上海汇添富医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存续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7年,其中投资期5年,退出期2年。可展期1年。

会计核算方式:以合伙企业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独立核算并编制财务报告。

投资方向:主要投资于与医疗健康行业相关的优秀的投资组合基金及投资组合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基金的份额认购,亦未在该基金中任职。

三、基金管理模式

1、普通合伙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拥有以下权力:

(1)对合伙企业的运营、合伙企业投资业务及其他事务的管理和控制拥有排他性的权力,应为合伙企业作出所有投资及投资退出的决策,并可对合伙协议约定普通合伙人有权独立决定的事项独立作出决定而无需进一步取得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2)为实现合伙目的及履行合伙协议,拥有完全的权力和授权代表合伙企业缔结合同及达成其他约定、承诺,管理及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从事所有其他必要的行动,并对合伙企业产生约束效力;

(3)应为正常管理合伙企业事务投入所需的时间和精力,并安排管理人及其代理人、顾问或雇员在其管理和执行上述事务时提供必要的协助。

2、投资决策

(1)普通合伙人应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的立项、投资及退出进行专业决策。

(2)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7名委员组成,其中4名由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派,1名由上海汇添富医健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普通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邀请不超过2名外部专家作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为决策委员会的主席由普通合伙人指定。

3、收益分配机制

合伙企业项目投资产生的可分配现金,在参与该项目的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各自在该项目投资的投资成本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其中按照普通合伙人的分配比例计算的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其他每个有限合伙人按其分配比例分配的部分按照如下方式进行进一步分配:(1)首先,实缴出资分配;(2)其次,如有余额,分配给有限合伙人按照每年8%的内部收益率实现的优先回报;(3)然后,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上述第(2)项金额/90%×10%;(4) 最后,10/90分成:1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9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对于投资于由普通合伙人或其关联方管理的投资组合基金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有权不收取任何收益分成并将每个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规定按其分配比例分配的部分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的目的

本次投资设立医健战略投资基金,主要是把握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健康产业快速增长的良好机遇,重点投资优质的医药、医疗企业或基金组合,促进行业和资本市场融合;医健战略投资基金作为产业投资平台,通过收购或参股行业内具备良好成长性的企业,可以使公司获得外延式发展所需的丰富项目资源,促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同时借助专业投资机构提升公司的投资能力,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分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大健康产业快速发展带来的回报。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合作方对共同设立医健战略投资基金达成共识,但由于基金尚未完成注册登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医健战略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同时,因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产业投资基金存在投资失败、基金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

3、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把握医药、大健康良好市场机遇,投资医健战略投资基金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巩固行业地位,促进产业整合,推动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持续、快速、稳定发展提供保障。但因投资周期较长,预计本次投资不会对公司2016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在本次投资事项发生后的十二个月内,公司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不将本次投资的出资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上海佳添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拟签署版)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公告编号:2016-06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0月17日(周一)下午14: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6日—10月17日。

a)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b)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16日15:00至2016年10月17日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股权登记日:2016年10月10日。

6、出席对象:

(1)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0月10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嘉宾。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2)本次会议对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分别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独立董事人数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独立董事或者监事选票数相应的最高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4)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innfo.com.cn)。

(5) 单独计票提示: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议案一、二、三、四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4) 特别决议提示:

议案六为特别议案。

三、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一),以便登记确认。《股东参会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5、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投资发展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99

2、投票简称:“海翔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海翔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股东议案对应价格申请情况如下:

(4)累积投票议案表决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非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X*6,选举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X*3,选举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X*2(X指截至2016年10月10日收盘后,股东账户中的海翔药业股份数量),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

(5)普通议案表决

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6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10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投资发展部

邮政编码:318000

电话:0576-89088166

传真:0576-89088128

联系人:蒋如东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一: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及代理人身份证。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非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采用累计投票制,每位股东拥有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X*6,选举独立董事会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X*3,选举监事候选人的选举票总数为X*2(X指截至2016年10月10日收盘后,股东账户中的海翔药业股份数量),股东应当以所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股东账号: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持股数量: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签署日期:

附件三: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 生 / 女士,身份证号码为 ,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16-066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

2016年10月17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

二、接待地点

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三、预约方式

欲参与会议的投资者请于2016年10月12日前与公司投资发展部联系,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蒋如东

电话:0576-89088166

传真:0576-89088128

邮 箱:stock@hisaor.com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公司投资发展部

邮编:318000

四、公司参与人员

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将会出席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已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投资发展部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