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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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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于2016年9月9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074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6年10月12日起至2016年10月25日止,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已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按每次认购金额计算。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和本公司网站上的《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1、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咨询购买事宜。

12、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将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风险:一是境外投资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政治风险与政府管制风险、汇率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基金托管人/境外托管人风险、会计核算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证券借贷/回购风险、交易结算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三是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水平和预期收益都要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和中等收益的品种。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泰达宏利亚洲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3463/003464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亚洲债券(QDII)

2、基金运作方式及类型: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5、募集币种:人民币

6、募集目标

基金管理人根据所持有的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准的外汇额度状况设定本基金募集规模的目标。本基金预定的募集规模上限为7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其所持有的外汇额度状况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还可根据实际的募集情况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追加额度,调整募集目标须提前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当日投资者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募集目标上限,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若预计次日(T+1日)投资者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7亿元人民币,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投资者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7亿元人民币,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投资者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募集目标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末日(N日)比例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7亿元人民币-募集首日起至(N-1)日认购金额)/N日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不含利息)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N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N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的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本基金的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果本基金发售期内有效认购申请总金额大于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认购费用按照认购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将导致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费用的适用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费率的情况。

7、发售对象: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0.40%/年的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投资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所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发售期首日进行发售。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含网上直销)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售。

2、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时缴纳认购费,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1)A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适用比例费率时,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适用固定费用时,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2)C类基金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60%,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为1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10.00)/1.00=9,950.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9,950.36份。

例2: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10万元,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000.00+100)/1.00=100,1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100,100.00份。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本基金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若代销机构调整认购金额下限,以代销机构最新公告为准。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6、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直销机构(含网上直销)、代销机构(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办理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

A、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本基金募集期内,9:30~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直销时间:本基金募集期内,网上直销提供7*24小时服务,15:00以后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整(含认购费),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

③填妥的《开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投资状况调查表》以及投资者本人签名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上述②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4)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账户:

①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万寿路支行营业部

②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及身份证件号码,并确保在本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16:30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上。

(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账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B、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含官方网站与官方微信)

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全天认购,工作日15:00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一个工作日交易结算。

2、开立基金账户

⑴ 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业银行卡、建设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广发银行卡、上海银行卡和汇付天下“天天盈”、快钱支付等。

支持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快钱支付。

⑵ 登陆本公司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开始开户。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本公司微信公众号:mfcteda_BJ。

⑶ 登陆网上交易,选择“网上交易开户”;登录本公司微信公众号,选择“我要开户”。

⑷ 选择银行卡。

⑸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⑹ 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⑺ 开户成功。

3、提出认购申请

⑴ 进入本公司官方网站网上交易系统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etrading.jsp,登陆网上交易。

⑵ 选择认购基金。

⑶ 通过银行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⑷ 或登录本公司微信公众号选择“我要交易”进行基金认购。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于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起在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结果。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其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认购不能进行撤单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投资者如未开户不成功、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时认购资金将于确认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账户划出。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本基金募集期内,9:30~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整(含认购费),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指定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6)《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采用传真交易方式的机构客户需填,协议书上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7)《开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8)《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右侧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左侧盖交易用印鉴章);

9)《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机构客户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10)填写完整的《机构投资者投资状况调查表》;

11)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上述5)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及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款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机构投资者也可持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办理业务。

(3)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账户:

①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万寿路支行营业部

②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并确保在本基金募集期最后一日16:30前到帐;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4)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须提供下列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1)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的募集专户中,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和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二)基金募集失败

1、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2、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弓劲梅

成立时间:2002年6月6日

客服电话:400-698-8888

联系电话:(010)66577808

信息披露联系人:陈沛

传真:(010)6657766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南楼三层

联系人:于贺

联系电话:010-66577617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

传真:(010)66577760/61

公司网站:http://www.mfcteda.com

2)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系统

(1)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系统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业银行卡、建设银行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浦发银行卡、中国银行卡、广发银行卡、上海银行卡和汇付天下“天天盈”、快钱支付等。

(2)泰达宏利微信公众账号:mfcteda_BJ

支持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和汇付天下“天天盈”账户、快钱支付。

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

客户服务信箱:irm@mfcteda.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公司网址:www.boc.cn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服电话:95555

联系人:邓炯鹏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客户服务热线: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

4)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5)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凤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259

联系人:王宏

客户服务热线:95541

公司网站:www.cbhb.com.cn

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中山东路294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胡技勋

客户服务热线: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om.cn

7)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成立时间:1998年12月16日

注册资本:391173.90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电话:010-64816038

传真:010-84596546

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层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层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客服电话:400-888-1551

传真: 021-68865680

公司网站:www.xcsc.com

9)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胡天彤

电话:022-28451709

传真:022-28451892

电子邮箱:hutt@bhzq.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电话:010-66568450

联系人:宋明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黄岚

公司网站:www.gf.com.cn

1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95521

联系人:芮敏祺

公司网站:www.gtja.com

1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吴琼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

传真:0755-82400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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