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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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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发售公告

2016-09-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5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34号)以及2016年9月14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关于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机构部函【2016】2193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境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境外托管人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投资人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场内认购通过场内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场外认购通过直销机构和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不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

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证券账户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赎回,也可在本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基金份额;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申请赎回,也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转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中,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5.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对基金发售规模进行限制。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4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规模上限人民币4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若募集期当日场内及场外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达到或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决定提前结束募集。发生此种情况时,本基金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及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不包括募集利息),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划出,退还投资者。

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161124,基金简称为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QDII-LOF),场内简称为香港小盘。

6.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8日,场内场外同时募集。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场外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含认购费)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认购费)。

9. 场内认购最低份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10.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认购最低数量的限制。

12.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

13. 投资者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投资者也可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进行认购或按基金管理人、非直销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已通过直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直销网点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使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已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深圳证券账户申请注册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再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尚无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直接申请账户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4.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机构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5.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本基金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6.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17.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8.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19.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及直销中心专线电话(020-85102506、010-63213377、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20.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1.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期货期权等相关衍生工具的合约市值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主要风险包括:(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创新风险等;(2)投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政府管制风险、监管风险、政治风险、流动性风险、汇率风险、利率风险、衍生品风险、金融模型风险、信用风险、小市值公司风险等;(3)运作风险,主要包括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法务及税务风险、交易结算风险、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等;(4)其他风险,包括不可抗力风险、第三方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跟踪境外市场股票指数,基金净值会因境外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而产生波动,同时面临汇率风险等投资境外市场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属股票指数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基金、债券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采用组合复制策略和适当的替代性策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主要投资香港证券市场,需承担汇率风险以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2. 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为境外股票指数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

3.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4.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5. 基金份额面值及深交所挂牌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深交所发售挂牌价格为1.00元人民币

6. 基金代码及简称

(1)基金代码:161124

(2)基金简称:易方达香港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QDII-LOF)

(3)场内简称:香港小盘

7. 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8.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可根据中国证监会、外管局核准的境外投资额度(美元额度需折算为人民币),对基金发售规模进行限制。

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人民币4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募集期间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规模上限人民币4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本基金在正常认购日内不停止销售。若募集期当日场内及场外认购结束后发现累计认购申请接近、达到或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将于下一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提前结束募集,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决定提前结束募集。发生此种情况时,本基金将于次日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不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管理人将对所有的场内及场外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场内及场外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超过本基金的募集规模上限(不包括募集利息),基金管理人将对募集期内最后一个认购日之前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对最后一个认购日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划出,退还投资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4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公式中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利息,场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以场内有效认购申请份额为准)

投资者在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确认比例予以部分确认。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最终计算结果以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为准,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9.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 本基金自2016年10月17日到2016年10月28日公开发售。在认购期内,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3)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本基金的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认购户数不少于200人,则该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

(4)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5)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内,本基金合同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认购数量限制

(1)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2)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3)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 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每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份,超过1,000份的必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

(5) 投资人通过场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1,0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6) 基金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2. 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场内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场外认购资金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3. 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费用由认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足部分在基金管理人的运营成本中列支。

(1)场外认购: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认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本基金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特定认购费率仅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以场外方式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

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以及“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本基金实行费率优惠。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赎回转认购”功能参与认购本基金,享受零认购费优惠(公告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除外)。“赎回转认购”功能支持赎回转出的基金为本公司旗下的货币型基金(易理财货币市场基金除外),具体“赎回转认购”业务规则详见本公司网站。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官方京东店认购本基金实行费率优惠,认购费率如下:

通过本公司官方京东店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折扣按1折优惠,原认购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认购费率执行。

(2)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场内基金销售机构比照场外其他投资者(非特定投资群体)的认购费率执行。

4. 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举例如下:某投资人选择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认购费率为1%,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0,000×(1+1%)=10,1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1%=1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50/1.00=5份 (保留到整数位)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10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份。

(2)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注:对于认购金额在500万元(含)以上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场外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举例如下:

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确认,对应费率为1.0%,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5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1+1.0%)=99,009.90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 =(99,009.90+50.00)/1.00 = 99,059.9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如果选择场外认购,可得到99,059.90份基金份额。

5.认购的确认

当日(T 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 日后(包括该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人开户和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程序,请参阅本公告。

6.按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

三、场内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6年10月17日至2016年10月28日(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场外认购的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要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证券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非直销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机构或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如拟通过其他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非直销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配发账户。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 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下转40版)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