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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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2016-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86 证券简称:莲花健康 公告编码:2016—094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务重组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城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项城支行”)协商,双方就债务重组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将约定还款资金178,135,498.00元归还工行项城支行, 工行项城支行已将剩余本息作销账处理,双方债权债务已终结。

一、 债权债务形成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01年10月向工行项城支行贷款69,000,000.00元,截止2006年2月21日利息5,487,973.76元。2006年2月工行项城支行起诉公司归还欠款本息,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2006年8月下达(2006)项民初字第040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偿还工行项城支行借款本息74,487,973.76元。

2、公司于2003年9月至2005年2月共计向工行项城支行贷款8笔,扣除保证金后总计贷款51,341,027.01元,截止2006年2月21日利息6,313,598.48元。2006年2月工行项城支行起诉公司归还欠款本息,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2006年8月下达(2006)项民初字第040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偿还工行项城支行借款本息57,654,625.49元。

3、公司于2003年8月向工行项城支行贷款2笔,扣除保证金后总计贷款1,677,562.98元,截止2006年2月21日利息338,132.06元。2006年2月工行项城支行起诉公司归还欠款本息,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2006年8月下达(2006)项民初字第040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偿还工行项城支行借款本息2,015,695.04元。

4、公司于2000年9月至2005年6月共计向工行项城支行贷款12笔,扣除保证金后总计贷款145,211,656.18元,截止2006年2月21日利息16,509,431.47元。2006年2月工行项城支行起诉公司归还欠款本息,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2006年8月下达(2006)项民初字第040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偿还工行项城支行借款本息161,721,087.65元。

上述债权债务纠纷已于2006年度及历年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向工行项城支行贷款本金合计为267,230,246.17元,截止本公告日利息合计164,840,732.64元,本息合计为432,070,978.81元。

二、 债务重组基本情况

公司经与工行项城支行协商,就债务重组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偿还贷款本金178,135,498.00元,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工行项城支行依照有关政策进行核销。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将约定还款资金178,135,498.00元归还工行项城支行, 工行项城支行已将剩余本息作销账处理,双方债权债务已终结。工行项城支行对公司出具了双方债权债务已终结的证明。

工行项城支行于2016年10月9日向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提交《终结执行申请书》,鉴于公司与其债权债务已终结,申请终结对(2006)项民初字第04012号、(2006)项民初字第04013号、(2006)项民初字第04014号、(2006)项民初字第0401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对该申请裁定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 本次债务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务重组可以解决公司与工行项城支行存在的债务纠纷,部分债务的豁免有利于减轻公司经营负担,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债务重组的实施,公司产生债务重组收益为253,935,480.81元,将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具体金额以公司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