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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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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6-10-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65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林城西路95号盘江控股集团公司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仕和先生主持,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广东普罗米修(前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王岗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刘明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发安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1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公司与浙银汇智(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公司与浙银汇智(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与两名投资者签署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公司与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增资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的所有子议案,通过逐项表决,均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1-9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7属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或非关联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关联股东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持有股份为961,05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7%)。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普罗米修(前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战辉、纪金彪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6-066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二次反馈意见回复修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68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反馈意见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等公告。公司已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

公司于2016年8月19日、2016年9月21日、2016年10月1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董事会2016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9月13日收到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调整事项的批复。现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调整对二次反馈意见回复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