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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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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16-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6-047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于2016年10月12日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6年10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临时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审议,会议选举蒋志洪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并将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该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2日

附件:

蒋志洪,男,194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初中学历,中共党员。曾任谈桥濮桥村联星队管理委员会委员;谈桥濮桥村支部委员、主任、支部书记;美大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12月起任职于本公司;2010年9月30日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董事;美大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8月起,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蒋志洪先生未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蒋志洪先生作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公告编号:2016-048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0月11日下午3:00至2016年10月12日下午3: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2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12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谈桥81号(海宁市东西大道60Km处)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夏志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80,577,8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9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480,370,6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5.05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77,8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9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70,6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07,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2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38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183,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314%;反对183,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323%;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3%。

2、审议通过《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39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8%;反对183,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2677%;反对183,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3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38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1%;反对183,3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2%;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8314%;反对183,3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323%;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3%。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382,2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3%;反对187,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0%;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2,2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1517%;反对18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120%;弃权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6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臻、黄金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3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6-050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6年9月30日以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12日在浙江省海宁市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夏志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夏志生先生、夏鼎先生、王培飞先生、徐建龙先生、钟传良先生、夏新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张红英女士、靳明先生、张律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人员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0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载的《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该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项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6年11月1日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3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夏志生

男,1941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77年12月起曾任海宁气门嘴厂调度员、海宁耀明电镀厂副厂长、海宁耀明电器总厂副厂长、厂长等职;1995年9月~2010年9月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01年12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6年9月起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8年3月起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美大节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0年9月起任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和浙江美大节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及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和浙江美大节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美大集团董事长。曾任嘉兴市第二届、第三届人大代表,获得中国经济十大创新人物、国家星火计划先进个人、中国上市公司十大创新人物、影响中国品牌领军人物、浙江省优秀企业家、浙江省星火计划先进个人、嘉兴市劳动模范、嘉兴市自主创新贡献奖、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嘉兴市最具社会责任感企业家等荣誉。

截止公告日,夏志生先生持有公司155,58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31%。夏志生先生是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21.19%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夏鼎为父子关系;与持有公司10.31%股份的股东、高管夏兰女士为父女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志生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2、夏鼎

男,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高级经营师,长江商学院EMBA,中共党员。2005年11月毕业于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大学世界经济专业;曾任职于俄罗斯“TECNIC-M”公司、俄罗斯“Alesha”公司、北京国研网信息有限公司;2010年9月起任本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巨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1月当选第十四届海宁市人大代表。获得浙江省燃气具行业2011年度优秀经营管理者、2012年度浙江省燃气具行业最佳发明奖、2013年上市公司诚信人物、第十一届嘉兴市十大杰出青年、海宁市第五届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海宁市十佳青年标兵等荣誉。

夏鼎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志生之子,截止公告日,夏鼎先生持有公司135,6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19%;夏鼎先生是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10.31%股份的股东、高管夏兰女士为兄妹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鼎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3、王培飞

男,1964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浙江大学工商硕士总裁研修班进修,会计师、助理经济师,中共党员。1982年10月起曾任海宁耀明电镀厂财务科长、主办会计;海宁耀明电器总厂主办会计、财务科长、厂长助理;1995年9月~2010年9月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长;浙江美大太阳能工业有限公司、浙江美大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美大节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和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宁波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曾获得海宁市优秀会计、嘉兴市科技进步奖、海宁市科技进步奖等荣誉。

截止公告日,王培飞先生持有公司53,146,7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0%。王培飞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培飞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4、徐建龙

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浙江大学工商硕士总裁研修班进修,经济师、工程师。曾任海宁耀明电镀厂车间主任;海宁耀明电器总厂供应部长、厂长助理;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美大太阳能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浙江美大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美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获得国家精瑞科学技术奖、嘉兴市科技进步三等奖、海宁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海宁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2012年度浙江省燃气具行业最佳设计奖等荣誉。

截止公告日,徐建龙先生持有公司35,983,1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2%。徐建龙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建龙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5、钟传良

男,1965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浙江大学工商硕士总裁研修班进修,工程师。曾任海宁耀明电器总厂副厂长;谈桥新型装饰材料厂厂长;浙江美大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监事;美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浙江美大销售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9月起任本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美大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美大电器公司监事;2013年10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浙江美大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美大电器公司监事。获得国家精瑞科学技术奖、嘉兴市科技进步三等奖、海宁市科技进步二等奖、海宁市优秀专业技术人才,海宁劳模,浙江省燃气具行业2012年度优秀经营管理者等奖项。

截止公告日,钟传良先生持有公司33,670,1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钟传良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钟传良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6、夏新明

男,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大专在读。曾任海宁耀明电器总厂出纳;浙江美大太阳能公司财务经理;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9月起,任美大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2011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美大电器公司监事;兼任美大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

截止公告日,夏新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夏新明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红英

女,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副教授,国际内部审计师,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生导师,中共党员。1988年7月至今任职于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现任会计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浙江省内部审计协会理事;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校级精品课程《内部审计》负责人;省级精品课程《审计学》主讲教师。曾获得浙江省委优秀党员、浙江省教育系统优秀工会积极分子、浙江省高校首届“最受师生喜爱的书记”等,公开发表论文50多篇。曾担任横店东磁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双塔刚玉股份有限公司、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仙居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永艺家具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日,张红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红英女士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2、靳明

男,196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教授。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人选、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发表《从ROE的实证分析看上市公司的业绩操纵行为》等论著80多篇,曾获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奖项。历任浙江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科研处处长兼研究生办主任、《财经论丛》学报编辑部主任;曾任海通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上市公司研究所所长,硕士生导师,宁波弘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公告日,靳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靳明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3、张律伦

男,1965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二级律师,中共党员。1985年12月至今任职于浙江海威特律师事务所(原海盐县律师事务所) ,现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发表《我国著名商标法律保护的困境和出路》、《银行业反垄断法律问题研究》等论著;曾担任浙江省律师协会第六、七、八届理事会理事,嘉兴市律师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理事,嘉兴市律师协会第三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及第四、五届理事会副会长;现兼任嘉兴市七届人大代表,嘉兴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副会长,中共嘉兴市律师协会党委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嘉兴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嘉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获得嘉兴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嘉兴市“十佳”律师、浙江省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党员律师标兵等荣誉。

截止公告日,张律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律伦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6-051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红英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25___次,未出席_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0月12日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红英,作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25___次,未出席会议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__ ______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日 期:2016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6-052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靳明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44___次,未出席_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10月12日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靳明,作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44___次,未出席会议___0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__ ______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日 期: 2016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6- 053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律伦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_次,未出席_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12日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张律伦,作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下转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