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6-080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9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640,379,91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1)全文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16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640,379,91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640,379,913股,不送红股,不派发现金红利。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80,759,826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0月20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10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10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16年10月2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6年10月21日。
七、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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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1,280,759,826股摊薄计算,2016年半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0160元。
九、咨询办法
联系人:张万恒
联系电话:0431-81916633
传真电话:0431-88698366
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
十、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配方案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6-081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预计2016年1-9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变动区间为盈利4,750万元至5,000 万元。
3、修正后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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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董事会关于业绩预告出现差异的具体原因说明
2016年1-9月业绩预告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发展战略布局,积极开拓销售市场,完善内部管控、提高运营效率,公司中成药产品、人参粗加工产品、人参深加工产品销售收入增长高于预期,导致经营业绩超出原先预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以诚挚的歉意,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6-082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13日收到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东吴证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机构,东吴证券原指定蒋序全先生和何文珍女士为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持续督导期截至 2017年12月31日。由于何文珍女士因工作变动,无法继续担任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东吴证券现委派李佳佳女士为该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李佳佳女士简历附后)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蒋序全先生和李佳佳女士,持续督导期截至 201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4日
附件:保荐代表人李佳佳简历
李佳佳,女,管理学硕士,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保荐代表人。2010年加入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飞力达(300240)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紫鑫药业(002118)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