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重要提示
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6月20日《关于核准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66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9月1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但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投资者提供保本的保证,并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投资有风险,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每六个月更新一次,并于每六个月结束之日后的45日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六个月的最后一日。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9月1日,有关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财务和业绩表现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李浩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注册资本:人民币2.1亿元
股权结构和公司沿革: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2年12月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文批准设立,是中国第一家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的注册资本金已经由人民币一亿元(RMB100,000,000元)增加为人民币二亿一千万元(RMB210,000,000元)。
2007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受让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远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的公司10%、10%、10%及3.4%的股权;公司外资股东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受让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3.3%的股权。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ING Asset Management B.V.(荷兰投资)持有公司全部股权的33.3%。
2013年8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074号文批复同意,荷兰投资公司(ING Asset Management B.V.)将其持有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1.6%股权转让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7%股权转让给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5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全部股权的45%。
公司主要股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总行设在深圳,业务以中国市场为主。招商银行于2002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036)。2006年9月22日,招商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份代号:396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经过多年创业发展,已成为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2009年11月,招商证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代码600999)。
公司将秉承“诚信、理性、专业、协作、成长”的理念,以“为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为使命,力争成为中国资产管理行业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一流品牌”的资产管理公司。
(二) 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李浩,男,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1997年5月加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行长助理、上海分行行长、副行长,现任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常务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长。
邓晓力,女,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2001年加入招商证券,期间于2004年1月至2005年9月被中国证监会借调至南方证券行政接管组工作,参与南方证券的清算;在加入招商证券前,曾在美国纽约花旗银行从事风险管理工作。现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风险管理、公司财务、清算及培训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财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公司副董事长。
金旭,女,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1993年7月至2001年11月在中国证监会工作。2001年11月至2004年7月在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04年7月至2006年1月在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2006年1月至2007年5月在梅隆全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任首席代表。2007年6月至2014年12月担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冠雄,男,1972年1月生,硕士研究生,22年法律从业经历。1994年8月至1997年9月在中国北方工业公司任法律事务部职员。1997年10月至1999年1月在新加坡Colin Ng & Partners任中国法律顾问。1999年2月至今在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事务所管理合伙人、事务所执行主任和管理委员会成员。2009年9月至今兼任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2年5月至今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五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兼职委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莉,女,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历任中国人民解放军昆明军区三局战士、助理研究员;国务院科技干部局二处干部;中信公司财务部国际金融处干部、银行部资金处副处长;中信银行(原中信实业银行) 资本市场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副行长等职。现任中国证券市场研究设计中心(联办)常务干事兼基金部总经理; 联办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蔡廷基,男,毕业于香港理工学院(现为香港理工大学)会计系。历任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副经理、经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办事处执行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首席合伙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华东华西区首席合伙人。现为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上海市静安区政协委员、上海市静安区归国华侨联合会名誉副主席。兼任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执行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孙谦,男,新加坡籍,经济学博士。1980年至1991年先后就读于北京大学、复旦大学、 William Paterson College 和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并获得学士、工商管理硕士和经济学博士学位。曾任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厦门大学任财务管理与会计研究院院长及特聘教授、上海证券交易所高级访问金融专家。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和财务金融系主任。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导师,科技部复旦科技园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型融资平台项目负责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卫华,女,1981年07月至1988年8月,曾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汽车运输公司财务部门任职;1983年11月至1988年08月,任中国银行连云港分行外汇会计部主任;1988年08月至1994年11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国际部、会计部主任、证券业务部总经理助理;1994年11月至2006年02月,历任招银证券、国通证券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稽核审计部总经理;2006年03月至2009年04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审计师;2009年04月至2016年1月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2016年1月起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周松,男,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专业硕士研究生。1997年2月加入招商银行,1997年2月至2006年6月历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资金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任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2008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0年6月至2012年9月任招商银行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4年6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招商银行总行业务总监兼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同业金融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6年1月起任招商银行总行投行与金融市场总部总裁兼总行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
罗琳,女,厦门大学经济学硕士。1996年加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先后担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业务董事;2002年起参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公司成立后先后担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产品研发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运营官兼市场推广部总监、公司监事。
鲁丹,女,中山大学国际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加入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Oracle ERP系统实施顾问;2005年5月至2006年12月于韬睿惠悦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顾问;2006年12月至2011年2月于怡安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任咨询总监;2011年2月至2014年3月任倍智人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监事,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扬,男,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2002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核算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现任产品研发一部总监、公司监事。
钟文岳,男,厦门大学货币银行学硕士。1992年7月至1997年4月于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任福建(集团)公司国际业务部经理;1997年4月至2000年1月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九江营业部总经理;2000年1月至2001年1月任厦门海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1月至2004年1月任深圳二十一世纪风险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4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新江南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8年11月至2015年6月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2015年6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副总经理兼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沙骎,男,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曾任职于南京熊猫电子集团,任设计师;1998年3月加入原君安证券南京营业部交易部,任经理助理;1999年11月加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中心基金投资部,从事交易及证券研究工作;2000年11月加入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投资部,任交易主管;2008年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投资事业部,任投资总监、部门总经理;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欧志明,男,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及法学双学士、投资经济硕士;2002年加入广发证券深圳业务总部任机构客户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于广发证券总部任风险控制岗从事风险管理工作;2004年7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法律合规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任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招商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
潘西里,男,硕士,1998年加入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负责法务工作;2001年10月加入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任职主管;2003年2月加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及处长;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介绍
贾成东,男,中国国籍,硕士。2008年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任宏观策略研究员、基金经理;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三部负责人、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06月24日至今)以及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16年06月24日至今)。
康晶,男,中国国籍,硕士。2009年加入魏斯曼资本公司交易部,任交易员;2011年1月加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资本市场部,任研究员;2012年3月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部,曾任研究员,现任招商安本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15年08月05日至今)、招商产业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15年08月05日至今)、招商安泰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15年08月05日至今)、招商境远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15年12月15日至今)、招商招兴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16年05月18日至今)、招商安裕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16年06月20日至今)、招商安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16年05月25日至今)、招商丰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16年08月25日至今)、招商丰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16年08月25日至今)、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16年08月20日至今)、招商安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16年08月20日至今)、招商安盈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时间:2016年08月20日至今)。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包括:张国强先生,管理时间为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10月19日。孙海波先生,管理时间为2013年10月19日至2015年4月11日。付斌先生,管理时间为2015年03月31日至2016年07月22日。邓栋先生,管理时间为2013年03月09日至2016年08月20日。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如下成员组成:总经理金旭、副总经理沙骎、总经理助理及投资管理二部负责人杨渺、总经理助理兼投资管理四部负责人王忠波、总经理助理兼全球量化投资部负责人吴武泽、总经理助理裴晓辉、交易部总监路明、国际业务部总监白海峰。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成立日期:2009年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月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SAS70审计报告。自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3年至2015年连续获得中国债券市场“优秀托管机构奖”,2015年被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年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14年更名为托管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管理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处、委托资产托管处、境外资产托管处、保险资产托管处、风险管理处、技术保障处、营运中心、市场营销处、内控监管处、账户管理处,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140余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0余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342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基金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招商基金官网交易平台
交易网站:www.cmf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电话:(0755)83196437
传真:(0755)83199059
联系人:陈梓
招商基金战略客户部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76
联系人:曾沂慧
招商基金机构理财部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888号东海国际中心A座16楼
电话:(0755)83190452
联系人:刘刚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南塔15楼
电话:((021)38577378
联系人:秦向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B座2层西侧207-219单元
电话:(010)66290510
联系人:莫然
招商基金直销交易服务联系方式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A3单元3楼招商基金客服中心直销柜台
电话:(0755)83196359 83196358
传真:(0755)83196360
备用传真:(0755)83199266
联系人:冯敏
2. 代销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唐文勇
3. 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易会满
电话:95588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4. 代销机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853
联系人:张建伟
5. 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6. 代销机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95558
传真:(010)65550827
联系人:赵骞
7. 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8. 代销机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张宏革
9. 代销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95511-3
传真:(021)50979507
联系人:张莉
10. 代销机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95595
传真:(010)63636248
联系人:朱红
11. 代销机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高天
12. 代销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电话:95580
传真:(010)68858117
联系人:王硕
13. 代销机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95568
传真:(010)58092611
联系人:穆婷
14. 代销机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95526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赵姝
15. 代销机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电话:95577
传真:(010)85238680
联系人:郑鹏
16. 代销机构: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联系人:张建鑫
17. 代销机构: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7050038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于波涛
18. 代销机构: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电话:0411-82356695
传真:0411-82356594
联系人:朱珠
19. 代销机构: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0769-961122
联系人:林培珊
20. 代销机构: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 668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066
联系人:包静
21. 代销机构: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电话:95541
传真:022 5831 6569
联系人:陈玮
22. 代销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60141
联系人:林生迎
23.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曹晔
24. 代销机构: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联系人:史江蕊
25. 代销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电话:0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齐晓燕
26. 代销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22621866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吴琼
27. 代销机构: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徐锦福
电话:010-57398062
传真:010-57308058
28. 代销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联系人:黄岚
29. 代销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余江
30. 代销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电话:0755-82570586
传真:0755-82940511
联系人:罗艺琳
31. 代销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32. 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庞晓芸
33. 代销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联系人:胡月茹
34. 代销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35. 代销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36. 代销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 0551-5161666
传真: 0551-5161600
联系人:甘霖
37. 代销机构: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齐鲁证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38. 代销机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电话:0351-8686659
传真:0351-8686619
联系人:郭熠
39. 代销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联系人:宋明
40. 代销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41.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联系人:顾凌
42. 代销机构: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43. 代销机构: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44. 代销机构: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45. 代销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46. 代销机构: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电话:(021)20328000
传真:(021)50372474
联系人:王炜哲
47. 代销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蔡咏
电话:0551-62246273
传真:0551—62207773
联系人:陈琳琳
48. 代销机构: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法定代表人:贾绍君
电话:021-36533016
传真:021-36533017
联系人:汪尚斌
49. 代销机构: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50. 代销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吴永敏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联系人:方晓丹
51. 代销机构: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电话:0471-4974437
传真:0471-4961259
联系人:魏巍
52. 代销机构: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电话:022-2845186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兆权
53. 代销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54. 代销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7、028-86690058
传真:028-866901266
联系人:刘婧漪、贾鹏
55. 代销机构: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56. 代销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21-64718888
传真:021-64713795
联系人:李凌芳
57. 代销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法定代表人:吴骏
联系人:吴尔晖
联系人电话:0755-83007159
联系人传真:0755-83007034
58. 代销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023-63786141
传真: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59. 代销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联系人:安岩岩
60. 代销机构: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64339000-807
传真:021-64333051
61. 代销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联系人:田芳芳
电话:010-83561146
传真:010-83561094
62. 代销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人:蔡宇洲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66
63. 代销机构: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电话:59355941
传真:56437030
联系人:李微
64. 代销机构: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3838751
传真:0755-23838751
联系人:吴军
65. 代销机构: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德置地广场F座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联系人:王鑫
66. 代销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联系人: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67. 代销机构: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 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联系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30322
68. 代销机构: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电话:0752-2119700
联系人:彭莲
69. 代销机构: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韩钰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10-57762999
70.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原中信万通证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71. 代销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联系人:盛宗凌 、庞晓芸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72. 代销机构: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021-58788678-8816
传真:021—58787698
公司网站:www.erichfund.com
客服电话:400-089-1289
联系人:敖玲
73. 代销机构: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74. 代销机构: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联系人:张裕
75. 代销机构: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088-8802
联系人:王婉秋
76. 代销机构: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400-821-5399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张裕
77. 代销机构: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58870011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78. 代销机构: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16号1幢11层
法定代表人:路瑶
电话:400-8888-160
传真:010-59539866
联系人:朱剑林
79. 代销机构: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400-1818-188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80. 代销机构: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400-9200-022
传真:0755-82029055
联系人:吴阿婷
81. 代销机构: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刘宁
82. 代销机构: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83. 代销机构: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400-046-6788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84. 代销机构: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1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400-068-1176
传真:010-56580660
联系人: 于婷婷
85. 代销机构: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 栋10 层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电话:400-166-1188
传真:010-83363072
联系人: 文雯
86. 代销机构: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电话:0755-83999913
传真:0755-83999926
联系人: 陈勇军
87. 代销机构: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46层4609-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400-021-8850
联系人: 余永健
网址: www.harvestwm.cn
88. 代销机构: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0629066
联系人: 刘文红
网址: www.yingmi.cn
89. 代销机构: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100号金外滩国际广场19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400-8213-999
联系人: 陈云卉
网址: https://tty.chinapnr.com/
90. 代销机构: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2楼
法定代表人:盛大
电话:400-067-6266
联系人: 王淼晶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91. 代销机构: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400-893-6885
联系人: 盛海娟
网址: http://www.qianjing.com/
92. 代销机构: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906
法定代表人:张琪
电话:010-62675369
联系人: 付文红
网址:http://www.xincai.com/
93. 代销机构: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887226
联系人: 王锋
网址:http://fund.suning.com
94. 代销机构: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电话:400-684-0500
联系人: 陈广浩
网址:www.ifastps.com.cn
95. 代销机构: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4000-618-518
联系人:戚晓强
网址:http://www.ncfjj.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浩
电话:(0755)83196445
传真:(0755)83196436
联系人:宋宇彬
(三)担保人
名称:武汉信用风险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洪山区珞瑜路吴家湾
办公地址:洪山区珞瑜路吴家湾
法定代表人:熊伟
成立日期:2000年2月1日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二十亿
(四)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五)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陶坚、吴凌志
联系人:陶坚
四、基金名称:
招商安达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由基金管理人、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除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之外,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或其他基金份额均不在保证范围之内。
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过渡期申购费用。
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对于基金持有人多次申购、赎回的情况,以先进先出的原则确定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二)保本周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3年。
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3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第二个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三)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前条所述持有到期的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是转型为“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都同样适用保本条款。
(四)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七、基金的保证
(一)基金保本的保证
本节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仅适用于第二个保本周期。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基金保本事宜,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二)《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额(简称保本额),分为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额,以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额。分别按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1)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为:
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2)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为:
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过渡期申购费用
(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担保人的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转入保本赔付差额”);
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担保人的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保本额的差额部分(以下简称“过渡期申购保本赔付差额”)。
保本赔付差额为转入保本赔付差额与过渡期申购保本赔付差额之和。
(3)本基金当期保本周期的募集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51亿元人民币。
(4)除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及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之外,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或其他基金份额均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确认的保本额。经担保人与基金管理人双方协商同意可调增担保责任金额上限并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5)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保本周期即为当期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三年,自本基金公告的当期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本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5、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指定账户信息)。
(2)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21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争议的处理”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5)保本周期内,担保人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规定的担保人资格、或出现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更换担保人,基金管理人书面通知担保人即可解除本《保证合同》,并要求担保人就其过错导致的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管理人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赔偿相关损失。
(三)保证费用(即担保费)的费率和支付方式
1、保证费率
本基金的保证费用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年费率计提。保证费用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保证费用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支付方式
在基金保本周期内,本基金的保证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入中列支。保证费用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担保人。
(四)更换担保人
1、更换担保人的情形
(1)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但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因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丧失担保资质或其他足以影响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以及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除外。
(2)某一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担保人,更换后的担保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的担保不得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合同》项下享有的保本条款,此项变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2、更换担保人的程序
(1)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
1)提名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权提名新担保人,被提名的新任担保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担任基金担保人的资质和条件;2)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3)同意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担保。
2)决议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中约定的程序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担保人形成决议(在基金管理人确定担保人已丧失履行担保责任能力或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选择更换基金担保人而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3)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担保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签订《保证合同》:基金管理人应自更换担保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与新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
5)公告。基金管理人应自新《保证合同》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更换担保人的有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签订的《保证合同》。
6)交接。原担保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应妥善保管保本周期内保证业务资料,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办理保证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应及时接收。
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自新《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任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如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因歇业、停业、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宣告破产、丧失担保资质或其他足以影响继续履行担保责任能力的情况、以及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发生合并或分立,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继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使本基金需要在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提名并更换新担保人,不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2)保本周期结束后更换担保人
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保本周期的担保人,由更换后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机制,此项担保人更换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涉及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有关资质情况、《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八、保本周期到期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法律法规有关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资质要求、并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同意为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本基金管理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情况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下一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保本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于保本周期到期日次日变更为“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无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1、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继续存续。基金管理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继续存续、到期赎回或转换的到期期间以及为下一保本周期开放申购的期限等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保本周期届满时,在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变更为“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3、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还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4、为了保障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6个月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业务。
九、基金的投资目标
(一)保本周期内
通过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的动态配置和有效的组合管理,在确保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寻求组合资产的稳定增长和保本期间收益的最大化。
(二)变更后“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通过灵活动态的资产配置,在股市和债市之间选择投资机会,精选股票和债券品种,适当集中投资,致力于在多种市场环境下为投资者创造绝对收益。
十、投资方向
(一)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按照恒定比例组合保险机制将资产配置于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本基金投资的保本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和高信用等级的企业债、金融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货币市场工具等。本基金投资的风险资产为股票、权证等。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保本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基金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在上述投资组合比例范围内,适时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货币市场工具等投资品种间的配置比例。
(二)变更后“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下简称“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基金”)
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本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招商灵活配置混合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20%-70%,其中,基金保留的现金或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十一、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利用恒定比例组合保险(CPPI, 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技术,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以确保保本周期到期时,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的目的。
(1)配置策略
根据恒定比例组合保险原理,本基金将根据市场的波动、组合安全垫(即基金净资产超过基金价值底线的数额)的大小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投资的比例,通过对保本资产的投资实现保本周期到期时投资本金的安全,通过对风险资产的投资寻求保本期间资产的稳定增值。
(2)债券(不含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中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匹配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匹配、期限结构配置、信用策略、相对价值判断、动态优化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1)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市场因素的分析,确定债券组合久期
2)收益率曲线分析,确定债券组合期限结构配置
3)信用策略
4)相对价值判断
5)优化配置,动态调整
(3)可转换公司债投资策略
由于可转债兼具债性和股性,本基金采取投资风险和收益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通过分析不同市场环境下可转债股性和债性的相对价值,把握可转债的价值走向,选择相应券种,从而获取较高投资收益。
可转债相对价值分析策略首先从可转债的债性和股性分析两方面入手。
本基金用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来衡量可转债的债性特征。底价溢价率越高,债性特征越弱;底价溢价率越低,则债性特征越强;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越高,可转债的债性越强;可转债的到期收益率越低,可转债的股性越强。在实际投资中,可转债的底价溢价率小于10%或到期收益率大于2%的可转债可视为债性较强。
本基金用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和可转债的Delta系数来衡量可转债的股性特征。平价溢价率越高,股性特征越弱;溢价率越低,则股性特征越强。可转债的Delta系数越接近于1,股性越强;Delta系数越远离1,股性越弱。在实际投资中,可转债的平价溢价率小于5%或Delta值大于0.6可视为股性较强。
此外,在进行可转债筛选时,本基金还对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要素进行综合分析。这些基本面要素包括股性特征、债性特征、摊薄率、流动性等。本基金还会充分借鉴基金管理人股票分析团队的研究成果,对可转债的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进行分析,形成对基础股票的价值评估。将可转债自身的基本面评分和其基础股票的基本面评分结合在一起,最终确定投资的品种。
(4)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以及上市公司成长潜力的基础上,通过优选具有良好成长性、质量优良、定价相对合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收益。
1)行业配置
在全球经济的框架下,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产业环境、产业政策和行业竞争格局等多因素的分析和预测,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得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据此挑选出具有良好景气和发展潜力的行业。
2)本基金综合运用招商基金的股票研究分析方法和其它投资分析工具挑选具有良好
(二零一六年第二号)
(下转1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