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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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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677 公司简称:明泰铝业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马廷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军训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继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应收票据: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客户票据结算增大所致。

(2)应收账款:变动的主要原因系收入规模增加、铝锭价格上升及部分客户未到结算期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系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4)在建工程: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年产两万吨交通用铝型材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5)其他非流动资产: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年产两万吨交通用铝型材项目预付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6)短期借款: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归还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7)应付账款:变动的主要原因系采购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款增加所致。

(8)应交税费: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应交所得税增加所致。

(9)其他流动负债: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出口收入单证未收齐部分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增大所致。

3.1.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营业税金及附加: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增加所致。

(2)财务费用:变动的主要原因系收到的利息收入、支付的利息支出及汇兑收益减少所致。

(3)投资收益:变动的主要原因系理财产品到期增加所致。

(4)营业利润:变动的主要原因系销售收入增大、成本降低、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5)少数股东损益:变动的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利润增大所致。

3.1.3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系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系收回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主要原因系收回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减少及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4)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变动的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变化较小,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较小。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决定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10,500万股募集资金投资“年产12.5万吨车用铝合金板项目”。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 司 名 称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马 廷 义

日 期 2016年10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77 证券简称:明泰铝业 公告编号:2016-062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年10月1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马廷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1.01议案名称: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和管理机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锁定期、解锁日和禁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授予价格确定方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9议案名称:激励计划的实施、授予、解锁、变更及终止程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0议案名称: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1议案名称: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2议案名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确定〈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第1、2、3、4项议案(含第1项议案的全部子议案)已经拥有表决权股东(关联股东已回避)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股东马廷义先生、化新民先生、刘杰先生(合计123,900,099股)因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中存在其亲属(该等关联关系中不存在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为关联股东回避议案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瑞明、郑超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泰铝业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明泰铝业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8日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

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及上交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针对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经公司2016年9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16年9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现说明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 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9月30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在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六个月(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9月30日),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上述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均不属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

根据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出具的承诺函,上述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公司拟进行股权激励的信息,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利的情形。上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三、结论

经核查,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河南明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