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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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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万通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2016-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万通地产 股票代码:600246 编号:临2016-063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万通地产股份

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10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2210号),全文如下: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披露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嘉华东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控股”或“收购人”)出具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及摘要,嘉华控股计划以4.30元/股的价格要约收购594,336,780股你公司股份。经事后审核,现有以下问题需要你公司补充披露。

一、2016年8月5日,嘉华控股以4.30元/股的价格认购你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据此,财务顾问认为,本次要约价格未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收购人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所支付的最高价格。请收购人补充披露,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本次要约收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是否属于同一种类股票。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本次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30个交易日内,万通地产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5.48元/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要约价格低于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的,收购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应当就要约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说明。请财务顾问就要约价格明显低于公告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补充说明。请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财务顾问就该要约价格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发表明确意见。请你公司于2016年10月20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对外披露。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正积极组织有关各方按照《问询函》的要求落实相关意见。公司股票于2016年10月19日继续停牌,要约收购期限有可能调整,具体时间另行公告。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该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