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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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66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刘冀鲁先生主持,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2016年半年度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对拟购买资产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等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顺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11036号);同时,公司编制了相关备考财务报表,普华永道对公司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2015年度及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1837号);董事会批准该等报告并准予公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拟置出资产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等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48380037号);董事会批准该审计报告并准予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鼎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67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戴卫星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2016年半年度相关审计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对拟购买资产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等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顺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及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11036号);同时,公司编制了相关备考财务报表,普华永道对公司编制的备考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及专项审计报告(2015年度及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6)第1837号);监事会批准该等报告并准予公告。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拟置出资产截至2016年6月30日止6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等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48380037号);监事会批准该审计报告并准予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马鞍山鼎泰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