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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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2016-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公告编号:2016-065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于2016年6月20日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6年6月20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并于2016年6月27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经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6年7月4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于2016年7月2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0),于2016年7月8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于2016年7月15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3),于2016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34),于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9日、2016年8月16日分别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2016-036、2016-037、2016-039)。

201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当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44);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49)。

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于2016年9月2日发布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51)。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16-056)。

2016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股票自2016年9月20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自首次停牌之日起累计不超过六个月,即公司将于2016年12月20日前申请股票复牌。在此期间,公司争取早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暨停牌进展公告》。公司分别于2016年9月26日、2016年10月10日、2016年10月18日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依次为:2016-061、2016-063、2016-064)。

公司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或发行股份+现金的方式购买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 限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标的资产所属行业为汽车零部件 及配件制造行业。公司已与武汉元丰当前的股东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积极沟通、洽谈,公司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公司已与标的公司股东就本次交易达成初步共识并签署了框架协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全部完成,交易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仍需进一步商讨和完善。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鉴于该事项程序复杂,涉及面广,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并将最迟不晚于2016年12月20日前按照相关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公司预计自停牌首日起4个月内无法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财务顾问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已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的真实性、继续停牌的合理性和6个月内复牌可行性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在停牌期间的重组进展信息披露真实;公司继续停牌具有合理性;公司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且公司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根据各项工作推进情况及复牌前的工作计划,预计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并申请股票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的媒体披露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