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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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2016-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16-035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委托理财产品主要情况

(一)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委托理财概述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委托理财金额:每期35,000万元人民币,共两期,累计委托理财70,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证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

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2月12日

1、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于2016年7月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4笔,金额分别为20,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购买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理财期限3个月,年化收益率为3.15%,该产品已于2016年9月30日到期。在该产品到期后,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于2016年10月12日滚动使用该笔闲置资金再次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4笔,金额分别为20,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5,000万元,购买浦发银行保证收益型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理财期限2个月,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70%。上述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2、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基本说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期限分别为 2016年7月1日至2016年9月30日(3个月)和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2月12日(2个月)。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购买的两期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分别为3.15%和2.7%,无需提供履约担保。产品收益的计算中已包含银行的运营管理成本,公司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

(2)产品说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按照公司的委托根据合同的约定,对公司交付的产品本金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行使产品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当产品资产受到非法损害时,银行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银行在产品投资管理活动中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公司的最大利益服务,以专业技能管理产品的资产,依法保护公司的权益。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银行保证理财资金本金,并按本理财产品合同约定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计付理财收益。本产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七类风险:

期限风险:由于本产品的实际期限无法事先确定,且银行有权单方行使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前终止等),一旦银行选择了行使合同中所订明的对产品期限的权利,则公司必须遵照履行。

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延迟兑付风险:在发生申请赎回及/或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时,如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公司面临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公司不享有提前终止权,则公司在合同产品到期日(银行依照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的,提前终止日被视为产品到期日)前无法取用存款本金及收益。

再投资风险:银行可能根据合同的约定在交易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产品实际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果产品提前终止,则公司将无法实现期初约定的全部产品收益。

信息传递风险:公司应根据合同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公司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公司方无法及时了解本产品的信息,并由此影响公司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公司自行承担。

不可抗力风险:如果公司与银行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3、敏感性分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35,000万元滚动购买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预期为公司产生收益430.06万元。投资期限内减少公司现金流净额35,000万元,该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浦发银行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短,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无影响

4、风险控制分析

本理财产品为保证收益型产品,银行保证确保公司本金和约定收益,到期一次性返还产品存款本金和约定的产品收益,符合公司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公司将委托理财产品风险防控工作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有关规定,对购买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委托理财概述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委托理财金额: 10,000万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保本收益型

委托理财期限: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2月25日

1、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于2016年9月26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封闭式)》,购买了金额为10,000万元,产品类型为保证收益型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理财期限90天,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65%,上述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2、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内容

(1)基本说明。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期限为 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12月25日。兴业银行利结构性存款产品为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2.65%,无需提供履约担保。本产品收益的计算中已包含(计入)银行的运营管理成本(如账户监管、资金运作管理、交易手续费等)。公司无需支付或承担本产品下的其他费用或收费。

(2)产品说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按照公司的委托根据合同的约定,对公司在银行营业网点开立的指定结构性存款账户中的资金进行运作本产品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两类风险:

提前终止风险:本产品银行有权根据市场状况、自身情况提前终止该产品,公司必须考虑本存款产品提前中止时的再投资风险。

法律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政策法规设计,相关政策法规变化将可能对本存款产品的运作产生影响。

3、敏感性分析

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10,000万元购买兴业银行利结构性存款产品,预期为公司产生收益66.25万元。投资期限内减少公司现金流净额10,000万元,该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兴业银行利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短,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无影响。

4、风险控制分析

本理财产品为保本收益型产品,银行确保公司本金安全,符合公司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公司始终将委托理财产品风险防控工作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内控制度有关规定,对购买的理财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权授予经理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和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最高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含本数),且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含本数)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办理银行理财业务,最高额度是指任一时点银行理财投资最高余额,在上述最高余额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并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授权有效期至董事会决议终止该授权之日止(在计划召开关于终止开展银行理财业务的董事会会议通知发出后,不得开展新的银行理财业务)。详见公司2015-020号公告。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本金余额为45,000万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