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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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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福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投资者在认购时支付本基金的认购费用。投资者交纳认购费用时,按认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具体费率如下:

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按单笔认购申请分别计算。

(三)认购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成基金认购份额不收取认购费、不受最低认购份额限制。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认购费用、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认购原则和认购限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通过直销机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其他销售机构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认购的方式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七)认购的确认

1、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2、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投资者应在募集截止日后2个工作日后到原申请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或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确认结果。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退还投资者。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认购时间: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提出开户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账户(银行储蓄存折或者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④《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版);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个人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②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③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注:发行期间个人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户:21620010010090949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二)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机构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认购时间: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机构投资者提出开户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②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③印鉴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加盖公章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章;

⑤《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⑥传真委托协议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

②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

③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及复印件。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账 户:216200100100909495

开户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二)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公司以外的销售机构认购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投资人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份额计算时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其中利息及其折算份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时,如果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募集份额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一)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停止发售后,由托管银行出具基金清算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二)本公司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的备案手续;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成立时间:2013年10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姚媛

客服电话:021-20296245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3.21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联系人:洪渊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网站:www.icbc.com.cn

(三)登记机构

名称: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联系人:高文军

联系电话:021-20296279

传真:021-68630068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联系人:姚媛

联系电话:021-20296245

传真:021-68630069

客服电话:40000-96326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2、其他销售机构: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客服电话:400-88-96326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电话:021-20613600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黄妮娟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4)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联系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特别提示: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大厦9层

邮编:310007

执行事务合伙人:胡少先

联系人:吴志辉

电话:0571-88216700

传真:0571-88216999

经办注册会计师:谭炼、吴志辉

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