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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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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0月2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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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至10万份(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至10万份(含)。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y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