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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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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 2016-17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0月27日下午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2016年10月27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下午15:00至2016年10月2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A座13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旸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总计7人,代表股份41,301,7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059%。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3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41,299,8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04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人,代表股份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的议案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履行期限延长的议案》。

关联股东林萌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13,804,000股,且其将此13,804,000股的表决权委托给中植融云(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27,495,8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1%;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73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宇顺,股票代码:002289)自2016年10月28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涉及资产出售的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宇顺,证券代码:002289)自2016年5月24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并于2016年5月24日、2016年5月3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0)、《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2)。2016年6月3日,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71),公司股票于当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连续停牌,并于2016年6月14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77)。2016年6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79),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从2016年6月23日起继续停牌一个月,并于2016年6月28日、2016年7月5日、2016年7月12日、2016年7月1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84、2016-087、2016-090、2016-093)。2016年7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于2016年7月2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96),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从2016年7月22日起继续停牌。此后,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并分别于2016年7月26日、2016年8月2日、2016年8月9日、2016年8月16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01、2016-102、2016-106、2016-115)。

2016年8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的议案》,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股票自2016年8月19日起继续停牌,并分别于2016年8月19日、2016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22)。

201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议案,公司通过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出售公司所持有的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据此,经向深圳产权交易所申请,公司在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5日(以下简称“首次挂牌期间”)通过深圳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挂牌价格为23,537.82万元。首次挂牌期间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此后分别于2016年9月5日、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的议案》、《关于再次调整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的议案》、《关于第三次调整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价格的议案》,并通过在深圳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的方式,分别以18,800万元、15,000万元、12,000万元的价格于2016年9月6日至2016年9月12日、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1日、2016年9月23日至2016年9月29日期间公开挂牌出售标的资产。同时,上述三次调整挂牌价格后,保证金金额分别调整为1,880万元、1,500万元、1,200万元,其他交易条款不变。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2016年8月30日、2016年9月1日、2016年9月6日、2016年9月7日、2016年9月13日、2016年9月14日、2016年9月2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出售预案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132)、《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33)、《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34)、《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35)、《关于再次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38)、《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2016-139)、《关于第三次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4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2016-144)、《关于第四次公开挂牌转让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50)、《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51)。

由于公司在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29日期间通过深圳产权交易所四次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均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延长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挂牌期限的议案》,公司决定不再延长标的资产的公开挂牌转让期限,将另行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方,并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将不低于第四次公开挂牌价格12,000万元。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不再延长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挂牌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59)。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该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 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54、2016-163、2016-169)。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等有关规定,公司在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前,应当每三十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据此,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2016年10月26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52、2016-17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公司筹划各类事项连续停牌时间自停牌之日起不得超过6个月。据此,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宇顺,证券代码:002289)自2016年10月28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目前,公司已确定合适的交易对方,并与交易对方签订了《关于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框架协议》,具体请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股权转让的框架协议暨重大资产出售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174),公司将尽快确定相关细节,制定最终的交易方案,形成《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请以本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74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转让的框架协议暨

重大资产出售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股票简称:*ST宇顺,股票代码:002289)自2016年10月28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2、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顺电子”、“公司”或“转让方”)与深圳市华朗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朗光电”、“交易对方”或“受让方”)于2016年10月27日签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朗光电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本协议”)。

3、《框架协议》仅为公司与华朗光电关于重大资产出售的初步意向性协议,并非本次交易的最终方案,最终交易方案以各方签署的相关正式协议为准,正式协议的签订尚存在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因筹划涉及资产出售的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宇顺,证券代码:002289)自 2016 年 5 月 24 日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2016年6月3日,公司确认该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当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连续停牌。

公司于2016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有关的议案,出售公司持有的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视科技”或“标的资产”)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并于2016年8月29日披露了《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等相关公告。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的决议,公司于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29日期间通过深圳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标的资产征集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于在上述期间内均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司于2016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延长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挂牌期限的议案》,公司决定不再延长标的资产的公开挂牌转让期限,将另行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方,并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将不低于第四次公开挂牌价格12,000万元。

目前,公司已确定合适的交易对方为华朗光电,经与交易对方协商,就雅视科技股权转让事宜初步达成一致,本次交易价格区间为16,000万元至18,000万元,具体价格以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与华朗光电签订了《框架协议》。

2、公司正在与交易对方确定相关交易细节,公司将确定最终交易方案,并形成《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上述尚需履行的程序均为本次交易的前提条件,上述事项能否完成,以及最终完成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深圳市华朗光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62756547A

成立日期:2010年9月26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金海路华盛辉商业大厦1023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詹炎勋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詹炎勋(持股比例99%)、詹松勋(持股比例1%)

实际控制人:詹炎勋、詹松勋

经营范围:液晶显示屏、液晶显示模组、数码产品显示器件及其电子配件的研发及销售,背光源、光电材料、LED模块、光电膜材、发光二极管、ITO导电材料、ACF材料及光电辅料、电子料件、贴片二极管、电容及电阻、电感元器件及辅料的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方与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主要财务数据:华朗光电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4、资金来源:华朗光电将通过借款的方式完成本次交易,在此过程中,公司控股股东将给予必要的协助。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名称: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4982235L

成立时间:2004年8月5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朗工业区A区10栋三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林萌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股东及持股比例: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通讯液晶显示器的生产及销售;触摸屏的销售;通讯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的设计、技术开发与购销及其它国内贸易;触摸屏、通讯液晶显示器的生产(分支机构经营);普通货运;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雅视科技基本情况、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主要资产权属、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发展情况以及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其他事项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2、交易标的财务数据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雅视科技2015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3-393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雅视科技 2016年1-6月《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007412 号),雅视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交易标的其他财务数据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3、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相关情况请参见于2016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亚评报字〔2016〕220号)(以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框架协议主体

甲方: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华朗光电有限公司

甲方亦称“转让方”,乙方亦称“受让方”,转让方与受让方合称“双方”。

(二)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

转让方和受让方同意依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由转让方一次性向受让方转让雅视科技100%股权。

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将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成为标的公司唯一的控股股东。

2、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经协商,各方确认受让方受让雅视科技100%股权的价格区间为16,000万元至18,000万元,具体价格以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经各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采取现金支付的方式,即由受让方以现金向转让方支付本次交易对价。

3、转让方与受让方的义务

转让方应确保在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雅视科技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受让方同意采取所有必要行动,以完成本协议所涉及的与雅视科技股权转让有关的约定事项,并配合办理雅视科技股权转让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受让方保证按照相关约定按时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受让方保证将按照《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转让方公开挂牌转让公告中对受让方的资格要求履行各项承诺并出具相关说明文件。

4、本协议的实施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各方应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另行签署具体协议或出具承诺函。

5、协议成立、生效或终止

本协议自宇顺电子、华朗光电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自以下任一条件成就之日终止:

⑴ 本次股权转让的正式交易协议签署并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⑵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⑶ 因发生不可抗力而无法继续履行。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出售标的资产,详情以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请参见公司于2016年8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朗光电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16-175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收购医疗用品及器材相关

产业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为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为投资者创造价值,拟收购医疗用品及器材相关产业资产,标的资产初步总估值约为9亿元至11亿元。公司预计收购标的资产60%至65%的股权,需支付的交易对价约为5.4亿元至7.15亿元。具体财务数据将以具有中国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结果为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方案仍在公司调查论证过程中。为保障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筹划上述资产注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信息为准,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