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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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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书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师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艳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单位:元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6名,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万股,授予日为2016年4月28日,授予价格为34.08元/股,相应的股权授予登记工作已于2016年6月27日完成,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已于2016年6月28日上市。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5年11月26日召开了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16年4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三)、公司监事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赵甦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原因,赵甦女士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辞任后,赵甦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辞职申请将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辞职申请生效前,赵甦女士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其职责。公司及公司监事会对赵甦女士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的勤勉尽职和为公司发展、监事会建设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16年6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16年6月22日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选举张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收到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云女士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的书面报告,专职总经理工作。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张云女士在担任董事会秘书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2016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会秘书及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实际需要,同意聘任倪伟雄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法定代表人:陈书智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769股票简称:普路通公告编号:2016-055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届次: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召开时间:2016年10月27日10:30

召开地点: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

会议通知和材料发出时间及方式:2016年10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

应出席董事人数:9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9人(董事:徐汉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潘斌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书智先生主持,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并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推进和实施,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至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于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8日(星期二)。

《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6-056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及其他方式送达至全体监事,于2016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出席人数、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程明伟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同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顺利推进和实施,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长至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除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002769 股票简称:普路通公告编号:2016-058号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26日召开了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相关议案,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47号)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于2016年4月29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28号)。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同时在取得核准文件后仍需继续实施后续发行相关工作。因此,为确保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至2017年11月25日)。除延长前述有效期限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其他内容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保持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69 证券简称:普路通 公告编号:2016-057

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