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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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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谭忠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常建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马世彪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账款增加主要系本期赊销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减少主要系预付的工程、设备款减少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减少系进项税抵扣所致;

4、长期股权投资减少系子公司亏损所致;

5、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系广告宣传费用增加所致;

6、应付股利增加主要系部分分红款未支付所致;

7、投资收益、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分红减少所致;

8、营业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少数股东损益增加主要系本期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9、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增加系处理固定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10、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减少所致;

11、收到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收回代垫款项及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2、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广告宣传费减少所致;

1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本期在建工程减少所致;

14、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减少主要系本期借款减少所致;

1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本期支付的分红增加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谭忠豹

日期 2016-10-27

证券代码:600809证券简称:山西汾酒公告编号:临2016-017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在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谭忠豹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七名,韩建书副董事长委托刘卫华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王朝成独立董事委托杜文广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经理层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详见临2016-019公告)

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山西酒类质量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管理与检验检测水平,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服务社会,会议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山西酒类质量检测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以工商局核准确定);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酒类产品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技术研发。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存货进行报损的议案;

本次报损合计12684698.34元。其中:半成品酒定额内损耗金额为12424602.23元,黄酒报废金额为79150元,成品酒报损金额合计为51430.59元,保健酒园区半成品酒损耗金额为129515.52元。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肉牛养殖(沁县)项目追加投资及向山西沁汾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1、会议同意向肉牛养殖(沁县)项目追加投资500万元;

2、会议同意向全资子公司山西沁汾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资500万元,列入注册资本金,其注册资本变更为2000万元。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技术中心设备购置项目的议案。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9证券简称:山西汾酒公告编号:临2016-018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在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双立峰主席主持,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6名,李沛洁监事委托武爱军监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存货进行报损的议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809 证券简称:山西汾酒 公告编号:临2016-019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追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情况

2016年4月22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并提交2016年5月16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预计公司与控股股东汾酒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16年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81067万元。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追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金额合计20375万元,此次追加日常关联交易后,公司预计与汾酒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01442万元。追加项目及原因如下:

“销售商品及其他”项目2016年预计发生35470万元,计划追加18685万元,主要系向山西长风国茂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村国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关联方销售成品酒增加所致;

“采购原材料及其他”项目2016年预计发生38100万元,计划追加1500万元,主要系向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公司宝泉福利厂采购包装材料增加所致;

“接收劳务或其他服务” 项目2016年预计发生7497万元,计划追加190万元。

具体追加明细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汾青酒厂

法定代表人:荣瑞金;注册资本:人民币1357万元;住所:山西省孝义市;主营业务:白酒生产销售。

(2)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公司宝泉福利厂

法定代表人:曹光中;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包装装潢印刷,纸箱彩箱彩盒加工销售,聚苯乙烯泡沫包装、打包带、胶纸带、瓶盖加工销售。兼营劳动防护用品加工。

(3)山西杏花村汾酒大厦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爱东;注册资本:人民币465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服装销售、宾馆餐饮。

(4)山西杏花村国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卫平;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经营本企业产品的出口及生产所需设备、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

(5)山西龙城国茂汾酒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卫平;注册资本:1000万;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酒类销售等。

(6)山西宝泉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爱民;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的批发兼零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

(7)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宝泉涌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爱民;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各类白酒等。

(8)北京杏花村汾酒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建伟;注册资本:人民币200 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主营业务:销售食品、日用品、文化用品、工艺品、首饰、照相器材、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

(9)山西长风国茂汾酒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武;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的销售;普通货物道路运输。

(10)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竹叶青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贵晨;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主营业务:餐饮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预包装食品、卷烟、雪茄烟、酒包装材料、日常品的销售。会议会展服务、房屋租赁、广告业务、物业服务。

(11)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公司晋泉涌贸易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光中;注册资本:人民币3521.99万元;住所: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主营业务:批发本厂产品,零售百货、仪器、纺织品、五金交电、信托日杂。

2、关联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均系汾酒集团公司下属公司。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会对本公司形成坏帐损失。

三、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追加2016年度关联交易主要是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接受劳务及其他服务发生的日常购销活动,均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并依据原约定的定价政策、结算方式等条款执行,协议约定的交易条件公允合理,未导致资金占用和公司利益损失,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追加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审议程序

2016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该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杜文广、李玉敏、王朝成先生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追加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购销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公司与汾酒集团及其下属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等产生不利影响,也未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7日

公司代码:600809 公司简称:山西汾酒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