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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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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裕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兴业裕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2016年8月11日证监许可【2016】182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兴业基金”),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2016年10月31日至2016年11月1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缩短或延长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7、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在本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 元(含认购费)。投资者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兴业裕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兴业裕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16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兴业裕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份额发售相关事宜。

12、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0-95561)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 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兴业裕恒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兴业裕恒债券 (基金代码:003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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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