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调整2016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公告
证券代码:002767证券简称:先锋电子公告编号:2016-074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调整2016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根据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6年8月10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议案》(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6年度与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科”)、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金质”)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分别为3,000万及2,700万。
公司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再次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北京泰科、昆明金质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调整为4,000万元、3,200万元。2015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979.71万元、2,510.22万元。
关联董事石义民、石扬、辛德春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书。
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 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与北京泰科、昆明金质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次调整金额及2016年上半年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2016年度1-6月份发生额数据未经审计。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北京泰科成立于2000年12月27日,法定代表人王大玉,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销售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公司住所位于北京经济开发区宏达北路5号6层606室。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总资产3740.57万元,净资产2004.8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979.78万元,净利润187.72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北京泰科48%的股权。该关联人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泰科是公司的联营企业,依据其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 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昆明金质成立于2004年11月24日,法定代表人樊荣,注册资本200万,主营业务为开发、生产制造销售各种智能型计量器具及售后维修服务。公司住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6号高新招商大厦。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总资产1865.04万元,净资产714.7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934.86万元,净利润103.26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昆明金质50%的股权。该关联人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昆明金质是公司的合营企业,依据其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是向关联方北京泰科和昆明金质销售产品。
公司对关联方所采取的定价策略是基于考虑原材料成本和该地区的市场竞争状况,由双方通过充分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地方性燃气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有利于依托关联方在当地市场的优势地位,共同发展当地市场,建立起一种双赢的合作模式。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是必要的、有利的,符合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是由双方完全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已持续多年,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构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上述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再次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议案》的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将与关联方协商一致后,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该等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不属于严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再次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先锋电子关于再次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此项交易尚须获得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石政民、石义民、辛德春将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航证券同意先锋电子关于再次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4、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再次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767证券简称:先锋电子公告编号:2016-075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义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0月24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7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再次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4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石义民、石扬、辛德春回避表决。
本议案对2016年度公司与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调整。全年额度分别调整为4,000万元、3,200万元。2015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979.71万元、2,510.22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再次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7名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公司定于2016年11月14日下午13:00通过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767 股票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6-076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陈银发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0月24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全文及正文》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再次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议案》
公司3名监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
本议案对2016年度公司与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进行了调整。全年额度分别调整为4,000万元、3,200万元。2015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979.71万元、2,510.22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再次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002767 股票简称:先锋电子 公告编号:2016-077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16年10月2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年11月14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11月13日(星期日)下午15:00至2016年11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11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三层会议室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6-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再次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参见2016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6年11月8日-2016年11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二)登记地点:杭州市高新开发区(滨江)滨安路1186-1号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需持有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务必携带相关资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异地股东采用信函登记的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采用电话方式进行登记。
(四)注意事项: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持相关证件进行登记,登记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8日15: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沈琼
电话号码:0571-86791320
传真号码:0571-86791113
电子邮箱:webmast@innover.com.cn
联系地址:杭州市高新开发区(滨江)滨安路1186-1号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2767”;投票简称:“先锋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年11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11月13日下午3:00—11月1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字(法人加盖公章):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委托日期:年月日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已提交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进行了审阅,现对议案及相关文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再次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关于再次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议案》,内容及程序均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将与关联方协商一致后,基于普通的商业交易条件的基础上进行该等关联交易,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显失公平、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利润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不属于严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再次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
徐文光:
郑云瑞:
王正喜:
2016年10月27日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之事前认可意见
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于2016年10月27日提交审议《关于再次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审议《关于再次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议案》的相关事项而召开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供了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材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该议案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并对审议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审查,听取了有关人员对审议议案的情况介绍。
经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并充分论证后,我们同意将《关于再次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徐文光:
郑云瑞:
王正喜:
2016年10月23日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再次调整201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先锋电子再次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结论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调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根据杭州先锋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6年8月10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2016年度与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科”)、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金质”)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分别为3,000万及2,700万。
公司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再次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议案》。预计2016年度公司与北京泰科、昆明金质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调整为4,000万元、3,200万元。2015年度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1,979.71万元、2,510.22万元。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4名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关联董事石扬、石义民、辛德春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确认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石政民、石义民、辛德春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与北京泰科、昆明金质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本次调升金额及2016年上半年实际发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以上2016年度1-6月份发生额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12月27日,法定代表人王大玉,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生产、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未经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销售仪器仪表、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公司住所位于北京经济开发区宏达北路5号6层606室。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总资产3,740.57万元,净资产2,004.8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979.78万元,净利润187.72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48%的股权。该关联人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的联营企业,依据其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24日,法定代表人樊荣,注册资本200万,主营业务为开发、生产制造销售各种智能型计量器具及售后维修服务。公司住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海源北路6号高新招商大厦。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
总资产1,865.04万元,净资产714.7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934.86万元,净利润103.26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现持有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50%的股权。该关联人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合营企业,依据其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公司认为其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是向关联方北京泰科先锋科技有限公司和昆明金质先锋智能仪表有限公司销售产品。
公司对关联方所采取的定价策略是基于考虑原材料成本和该地区的市场竞争状况,由双方通过充分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地方性燃气公司成立合资公司,有利于依托关联方在当地市场的优势地位,共同发展当地市场,建立起一种双赢的合作模式。对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是必要的、有利的,符合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是由双方完全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协商确定,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已持续多年,是依据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方构成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先锋电子关于再次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此项交易尚须获得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石政民、石义民、辛德春将回避表决,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航证券对先锋电子本次关于再次调整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杨德林 谢涛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