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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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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261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

第八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佳程广场A座23层报告厅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8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二)审议通过《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262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回购大厂誉昌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263号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回购香河胜强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264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公告的临2016-26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262

华夏幸福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

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交易概述: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在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

2.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公司董事郭绍增先生任廊坊银行副董事长。公司控股股东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控股”)持有廊坊银行19.99%股权,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廊坊银行存在关联关系。

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除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外,公司因委托廊坊银行向其他方发放贷款,共向其支付手续费894.31525万元,公司向廊坊银行购买10亿元理财产品。

4. 本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或“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自该议案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存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及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该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需就开发建设项目存储商品房预售金及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目前,廊坊银行已纳入河北省地区多个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承办预售金及预储金业务的银行名单。公司因缴存商品房预售金及农民工工资预储金,致公司在廊坊银行存款将增加,因此公司拟将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的单日存款余额上限提高至100亿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公司董事郭绍增先生任廊坊银行副董事长。公司控股股东华夏控股持有廊坊银行19.99%股权,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结算业务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后,表示同意该项交易,并发表了《华夏幸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华夏幸福独立董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除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外,公司因委托廊坊银行向其他方发放贷款,共向其支付手续费894.31525万元,公司向廊坊银行购买10亿元理财产品(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发布的临2016-007号公告)。

二、 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方关系介绍

华夏控股持有廊坊银行19.99%股权,为廊坊银行第一大股东。公司董事长王文学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公司董事郭绍增先生任廊坊银行副董事长,廊坊银行为公司关联方。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廊坊市广阳道31号

类 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德华

注册资本:316,000万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廊坊银行主要股东为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及朗森汽车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银行成立于2000年,目前为廊坊市唯一的城市商业银行,下设1个营业部,2家分行及30余家支行,已初步搭建了综合型、多元化、一站式的金融服务平台。

公司在产权、资产等方面与廊坊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廊坊银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为128,037,113,631.54元,净资产为6,592,235,916.6元,2015年1-12月营业收入为2,388,506,086.59元,净利润为381,722,188.86元。

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廊坊银行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廊坊银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公司在其处存款不存在关联方侵占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 业务范围: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发放员工工资、奖金,支付及收款业务,存放农民工工资预储金、商品房预售金等);储蓄因结算业务形成的款项。

2. 存款限额:流动资金存款及因结算业务形成的存款,单日存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3. 期限:自公司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4. 定价原则: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四、 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 廊坊银行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在廊坊银行开立的账户,在廊坊银行办理日常结算业务,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需要。

2. 公司与廊坊银行合作,一方面可进一步拓展合作银行的数量,分散资金至各个银行,避免因单个银行资金调拨困难出现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公司与廊坊银行的合作可进一步拓宽银企合作的广度,寻求更多金融支持。

3. 公司将部分流动资金存入廊坊银行开立的账户,廊坊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付存款利息;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各项结算,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遵循了公平自愿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在日常经营中,需就开发建设项目存储商品房预售金及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目前,廊坊银行已纳入河北省地区多个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承办预售金及预储金业务的银行名单。公司在廊坊银行存储商品房预售金及农民工工资预储金符合相关规定。

5. 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廊坊银行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 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学、郭绍增、孟惊、程涛、胡学文回避表决(王文学先生任廊坊银行董事,郭绍增先生任廊坊银行副董事长,孟惊先生及程涛先生任华夏控股董事,胡学文先生任华夏控股监事)。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廊坊银行办理存款及结算业务,出于风险防范考虑设置单日存款余额上限100亿,使公司风险相对可控,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的现象。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的实施。

六、 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公司除在廊坊银行办理流动资金存款、日常结算业务外,公司因委托廊坊银行向其他方发放贷款,共向其支付手续费894.31525万元,公司向廊坊银行购买10亿元理财产品。(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发布的临2016-007号公告)

七、 备查文件目录

1.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华夏幸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 《华夏幸福独立董事意见》;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263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子公司

拟回购大厂誉昌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京御地产控股子公司大厂回族自治县誉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厂誉昌”)拟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京御地产拟回购平安大华持有的大厂誉昌33.33%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65,318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京御地产、大厂誉昌、平安大华于2015年12月3日签署《增资协议》,涉及平安大华发行资产管理计划,以6亿元募集资金向大厂誉昌增资,取得大厂誉昌33.33%股权。(详见公司2015年11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263号)。

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平安大华拟退出大厂誉昌,京御地产拟收购其持有的大厂誉昌33.33%股权。

二、交易决议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回购大厂誉昌股权的议案》,同意京御地产、大厂誉昌与平安大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平安大华的股东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交易标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大厂誉昌33.33%股权。

(二)大厂誉昌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大厂回族自治县誉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月9日

注册地址:102国道北侧、温泉西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赵鸿靖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销售、物业管理、对房地产业的投资。

京御地产持有大厂誉昌66.67%股权,平安大华持有大厂誉昌33.33%股权。

(三)大厂誉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平安大华

乙方(受让方):京御地产

丙方(确认方):大厂誉昌

(二)股权转让及价款

甲方将其持有的大厂誉昌33.33%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以65,318万元受让标的股权。乙方按协议约定于2016年12月11日(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完毕股权收购价款后,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配合办理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违约责任

如乙方逾期支付股权收购价款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逾期款项足额支付之日止。如甲方在收到乙方股权收购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办理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因工商部门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的除外,甲方应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本协议约定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止。

六、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回购系京御地产、大厂誉昌与平安大华签署《增资协议》的后续事项,通过本次交易平安大华为大厂誉昌补充了流动资金,推进了大厂誉昌旗下具体项目的开发建设。本次股权回购完成后,大厂誉昌将成为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

七、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6-264

华夏幸福关于下属子公司

拟回购香河胜强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御地产”)、京御地产控股子公司香河县胜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河胜强”)拟与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大华”)签订《股权收购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京御地产拟回购平安大华持有的香河胜强33.33%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股权转让价款为65,318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京御地产、香河胜强、平安大华于2015年12月3日签署《增资协议》,涉及平安大华发行资产管理计划,以6亿元募集资金向香河胜强增资,取得香河胜强33.33%股权。(详见公司2015年11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5-264号)。

现经各方友好协商,平安大华拟退出香河胜强,京御地产拟收购其持有的香河胜强33.33%股权。

二、交易决议情况

公司已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拟回购香河胜强股权的议案》,同意京御地产、香河胜强与平安大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平安大华的股东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四、交易标的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香河胜强33.33%股权。

(二)香河胜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香河县胜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1日

注册地址:香河县永清路西侧新华大街北侧(华夏城市规划展览中心)

法定代表人:刘丹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凭资质证经营)。

京御地产持有香河胜强66.67%股权,平安大华持有香河胜强33.33%股权。

(三)香河胜强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五、股权收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转让方):平安大华

乙方(受让方):京御地产

丙方(确认方):香河胜强

(二)股权转让及价款

甲方将其持有的香河胜强33.33%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以65,318万元受让标的股权。乙方按协议约定于2016年12月11日(若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完毕股权收购价款后,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配合办理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违约责任

如乙方逾期支付股权收购价款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逾期款项足额支付之日止。如甲方在收到乙方股权收购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未按照本协议约定配合办理标的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因工商部门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的除外,甲方应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本协议约定价款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配合乙方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止。

六、本次股权收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回购系京御地产、香河胜强与平安大华签署《增资协议》的后续事项,通过本次交易平安大华为香河胜强补充了流动资金,推进了香河胜强旗下具体项目的开发建设。本次股权回购完成后,香河胜强将成为京御地产全资子公司。

七、备查文件

《华夏幸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340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公告编号:2016-265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十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5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5日

至2016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时公告,议案1、2、3刊登时间为2016年10月11日,议案4刊登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议案5及议案6刊登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华夏幸福业控股股份公司、鼎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16年11月8日(星期二)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二)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三) 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能证明法人股东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6年11月8日下午16:30)。

六、 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霞光里18号佳程广场A座23层

联 系 人:林成红

电 话:010-56982988

传 真:010-56982989

邮 编:100027

(二)其他: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