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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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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33 公司简称:桐昆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士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费妙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桐昆集团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桐昆集团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对于实际控制人来说,将不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截止目前,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对上述承诺仍在持续履行中。

2、浙江桐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桐昆股份的控股股东,其认购的桐昆股份2016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自该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最新规定的,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执行。截止目前,控股股东上述承诺仍在持续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士良

日期 2016-10-26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4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6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在桐昆股份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一名,实到董事十一名。会议由董事长陈士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有效表决,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内容 (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三季度报告》及《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累计不超过33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交易业务,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10月26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认真审核了该议案及有关资料,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5)。

表决结果:赞成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1233 股票简称:桐昆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5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债回购交易品种: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1-273天期的国债回购交易品种。

●国债回购交易金额:最高额度累计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

●国债回购交易期限: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10月26日止。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昆股份”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6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最高累计额度不超过3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2017年10月26日止。

具体公告如下:

一、债券回购交易的定义:

债券回购交易,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同时就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再行反向成交的交易,是以债券为抵押品拆借资金的信用行为。其实质内容是:债券的持有方(融资者,资金需求方)以持有的债券作为抵押,获得一定期限内的资金使用权,期满后则需归还借贷的资金,并按约定支付一定的利息。而资金的贷出方(融券方,资金供应方)则暂时放弃相应资金的使用权,从而获得融资方的债券抵押权,并于回购期满时归还对方抵押的债券,收回融出资金并获得一定利息。

二、债券回购交易的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资金进行债券回购交易。该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拟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品种

公司拟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品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1-273天期的国债回购交易品种。

四、债券回购交易金额及时效

公司拟使用最高累计额度不超过33亿元的自有资金从事国债回购交易业务,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10月26日止。

五、敏感性分析

公司使用最高累计额度不超过33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从事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1-273天期的国债回购品种的交易,因实行总额控制,金额滚动使用,抵押标的物为国债,并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发生,同时该国债回购产品的期限可选择的范围较广,故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较小。

六、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拟从事的国债回购品种的交易,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但投资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额度内决定具体的交易方案并签署有关文件。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对从事的国债回购交易进行严格监控,以实现收益最大化。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已认真审核了议案内容及有关资料,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为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运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业务的操作,既可以保证本金的安全,又能实现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也可以与购买理财产品互为补充,寻求在一定期限内取得最大化收益的途径。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

八、截至本议案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的发生金额累计为6.50亿元,累计实现收益为28.38万元。

特此公告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 月28日

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