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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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410 公司简称:华胜天成 临2016-069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维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晖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签单情况

2016年1-9月公司累计签定合同额46.83亿元,同比增长7.68%。

3.2.2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理财收益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3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办妥缴款手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于2016年9月3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6)第110ZA0593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6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维航

日期 2016-10-27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6-067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由董事长王维航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于2016年10月27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投票,应到董事9名,参与投票的董事9名,其中,1名董事通过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了投票。公司3名监事、部分高管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参考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参考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70《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6-068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四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于2016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 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一致认为:

1.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参考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5,416,948.01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参考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70《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6-070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25,416,948.01元。

●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17号)核准,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8,620,689股,发行价格为11.6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19,999,992.40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42,348,620.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377,651,371.83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9月30日出具验字(2016)第110ZA0594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进行了前期投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核验,并于2016年10月27日出具了致同专字(2016)第110ZA4245号《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从2015年7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后,至2016年9月29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125,416,948.01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自筹资金投入金额数据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2015年7月21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后依据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所支出的额度,并不等同于公司向TOP项目、大数据项目的全部投入总额。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了201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25,416,948.01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0月27日出具《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6)第110ZA4245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6年9月29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胜天成本次以募集资金125,416,948.0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置换资金的金额已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核验鉴证,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华胜天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的意见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5,416,948.01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且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5,416,948.01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关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6)第110ZA4245号)。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