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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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1222 公司简称:林洋能源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陆永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虞海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期每股收益同比下降系公司第二期非公开发行股份及2016年中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陆永华

日期 2016-10-27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91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上午10:00在江苏省启东市林洋路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10日以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该报告对外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公司以增资或借款的方式进行投资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799,999,985.00元, 扣除发行费用39,551,428.27元。第一期募集资金净额1,760,448,556.7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5月7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812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第二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2,799,999,860.84元, 扣除发行费用43,711,262.57元。第二期募集资金净额2,756,288,598.2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4月28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4500号《验资报告》验证。

在上述2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募投项目均由公司下属项目公司进行投资建设,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与商业银行、保荐机构、项目公司签订了四方监管协议。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要,公司计划对各项目公司所在地的省公司(公司子公司)以增资或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到省公司,资金到位后再由省公司以增资或借款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到募投项目公司,具体根据项目公司的建设需求来确定募集资金投入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启东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子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照明”)业务发展需要,林洋照明拟向中国银行启东支行申请不超过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期限为1年,授权财务负责人虞海娟女士在上述额度范围以内与相关银行签署相关综合授信合同文本,公司拟对林洋照明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16-9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92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照明”)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4,000万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0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启东支行申请4,000万元授信额度,公司为本次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不超过4,000万元,期限为1年。

本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董事会决策的担保额度内,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林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启东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陆永新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经营范围:节能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照明器具、光电元器件、太阳能光伏、LED驱动电源、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智能家居系统、LED灯具、OLED灯具研发、制造、销售,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太阳能光伏工程、室内外照明工程、景观照明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养护,自营和代理一般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中国银行启东支行为林洋照明提供的4,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1年。公司为林洋照明就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签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林洋照明提供上述授信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促进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7.82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占上市公司2015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5.72%,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且全部为对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林洋照明营业执照

(四)林洋照明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6-93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一号——光伏》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2016年1-9月光伏电站发电业务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16年1-9月光伏电站发电情况

二、截至2016年9月底光伏电站累计发电情况

三、经营数据相关说明

1、内蒙古地区为集中式光伏电站,其它地区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其中江苏、安徽地区部分电量用于自发自用;

2、平均上网电价由脱硫标杆电价和再生能源补贴价格组成,不包含业主自发自用的电量。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