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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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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钢集团
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05 证券简称:武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3

公司债代码:122366 公司债简称:14武钢债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宝钢集团

有限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0月27日,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通知,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集团”)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豁免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74号),核准豁免宝钢集团因国有资产行政划转而持有公司5,325,307,985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52.7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述批复的要求,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武钢股份

股票代码:600005

收购人名称: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收购人住所:上海市浦电路370号

收购人通讯地址:上海市浦电路370号

签署日期:2016年9月

声 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收购报告书摘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书系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或“宝钢集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钢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武钢股份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收购系宝钢集团和武钢集团实施联合重组,宝钢集团拟更名为“中国宝武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工商局最终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中国宝武集团”),国务院国资委将持有的武钢集团全部国有权益无偿划转至中国宝武集团,从而导致中国宝武集团间接取得武钢集团持有的武钢股份52.76%1的股份并对武钢股份实施控制。

1 根据武钢股份于2016年9月21日发布的公告,武钢集团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持有的武钢股份247,297,606股股份划转给北京诚通金控投资有限公司、247,297,606股股份划转给国新投资有限公司,占截至本收购报告书书出具之日武钢股份总股本的4.90%,该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考虑到上述股份划转的影响,本次收购前,武钢集团持有武钢股份5,325,307,98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2.76%。

五、本次收购的相关事项已经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258号)批准。本次收购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中国宝武集团因通过国务院国资委无偿划转取得武钢集团100%股权而间接取得武钢股份52.76%的股份并对武钢股份实施控制应履行的对武钢股份的要约收购义务;本次收购尚须通过所必要的反垄断审查。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及摘要、备查文件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宝钢集团系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二)收购人主要下属控股子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主要下属控股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2 根据宝钢股份于2016年8月16日发布的公告,宝钢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宝钢股份4.86%股份(共计80,000万股)无偿划转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述股份无偿划转事项已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尚待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根据宝钢股份于2016年9月20日发布的公告,宝钢集团拟将其持有的宝钢股份403,439,717股、403,439,717股股份分别无偿划转给诚通公司和国新公司。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前述股份无偿划转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三、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宝钢集团以钢铁为主业,并且围绕钢铁主业的发展需求,还着力发展相关多元产业,重点围绕钢铁供应链、技术链、资源利用链,加大内外部资源整合力度,提高综合竞争力及行业地位,形成了资源开发及物流、钢材延伸加工、工程技术服务、煤化工、金融投资、信息服务、生产服务、钢铁服务等相关多元产业板块,并与钢铁主业协同发展。

2012年,宝钢集团完成钢产量4,383万吨,利润总额104亿元,居世界钢铁 行业第二位。2013年,3,03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101亿元,盈利居世界钢铁行业第三位。钢铁主业完成钢产量4,504万吨,位列全球钢铁企业第四位。2014年,宝钢集团连续第十一年进入美国《财富》杂志评选的世界500 强榜单,位列第211位。2015年,宝钢集团实现销售收入2,301亿元,实现利润总额 10.3亿元,钢铁主业完成钢产量3611万吨,位列财富500强第218位,位列全球钢铁企业第5位。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宝钢集团最近三年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单位:元

注1: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宝钢集团2013年、2014年、2015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字号分别为“德师报(审)字(16)第P1860号”、“德师报(审)字(15)第P1535号”、“德师报(审)字(14)第P1288号”,财务指标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数据计算

注2: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注3: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

四、收购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宝钢集团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宝钢集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宝钢集团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权益超过5%的情况

(一)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权益超过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权益超过5%的情况如下:

(二)收购人持有、控制其他金融机构权益超过5%的情况

除持有上述新华保险及中国太保两家保险公司股份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宝钢集团持股5%以上的金融机构的简要情况如下:

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我国钢铁行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深化国企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快产能过剩行业兼并重组,有力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做强做优做大、“瘦身健体”、提质增效,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集团的重要举措。宝钢集团与武钢集团实施联合重组,将打造钢铁领域世界级的技术创新、产业投资和资本运营平台。

宝钢集团和武钢集团实施联合重组,宝钢集团更名为中国宝武集团,国务院国资委将武钢集团整体产权无偿划转进入中国宝武集团,从而导致中国宝武集团间接取得武钢集团持有的武钢股份52.76%的股份并对武钢股份实施控制。

二、收购人未来12个月内对武钢股份权益的增持或者处置计划

2016年9月20日,武钢股份接到武钢集团通知:为优化国有资本结构,武钢集团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持有的武钢股份247,297,606股股份划转给诚通公司、247,297,606股股份划转给国新公司,占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武钢股份总股本的4.90%,该无偿划转事项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258号),宝钢集团和武钢集团实施联合重组,宝钢集团更名为中国宝武集团,在集团层面国务院国资委以无偿划转方式将武钢集团整体划入中国宝武集团。在上市公司层面宝钢股份将发行股份吸收合并武钢股份,并通过协同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提质增效,加快培育世界一流钢铁上市公司,提升中国钢铁工业国际竞争力。

宝钢股份吸收合并武钢股份后,将承继及承接武钢股份的全部资产(包括其直接投资之全部公司的股权)、负债、业务、资质、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武钢股份将注销法人资格。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宝钢股份吸收合并武钢股份的交易尚需履行完毕所有有权决策方的审议通过以及所有有权监管机构的审批或核准等相关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具有不确定性,宝钢集团将根据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事项以外,宝钢集团暂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武钢股份的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三、本次收购所需履行的相关程序和时间

(一)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6年9月21日,宝钢集团收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258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宝钢集团与武钢集团实施联合重组;

2、2016年9月21日,宝钢集团董事会对本次重组作出决议,同意本次重组事项;

3、2016年9月21日,武钢集团董事会对本次重组作出决议,同意本次重组事项。

(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收购尚待中国证监会豁免宝钢集团的要约收购义务;

2、本次收购通过所必要的反垄断审查。

第四节 收购方式

一、收购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变化情况

(一)收购股份的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种类:流通股

收购的股份数量:5,325,307,985股

收购的股份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52.76%

(二)本次收购前后股权控制结构的变化情况

武钢集团拟将持有的武钢股份247,297,606股、247,297,606股股份分别无偿划转给国新公司、诚通公司均尚需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考虑到上述股份无偿划转的影响,本次收购前,宝钢集团未持有武钢股份的股份,武钢集团持有武钢股份5,325,307,98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2.76%,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本次收购后,中国宝武集团通过武钢集团间接持有武钢股份5,325,307,98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2.76%,中国宝武集团对武钢股份实施控制,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本次收购的基本情况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258号),宝钢集团和武钢集团实施联合重组,宝钢集团更名为中国宝武集团,国务院国资委将武钢集团整体产权无偿划转进入中国宝武集团,中国宝武集团通过武钢集团间接持有武钢股份5,325,307,98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2.76%,中国宝武集团对武钢股份实施控制。

三、本次收购尚需获得的批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收购尚需获得的批准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之“三、本次收购所需履行的相关程序和时间”之“(二)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部分。

四、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武钢集团持有的武钢股份100,000,000股股份存在冻结状态。

除上述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收购所涉及的武钢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收购系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重组的通知》(国资发改革[2016]258号),宝钢集团和武钢集团实施联合重组,宝钢集团更名为中国宝武集团,国务院国资委将武钢集团整体产权无偿划转进入中国宝武集团,使武钢集团成为宝武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收购后,中国宝武集团通过武钢集团间接持有武钢股份5,325,307,98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2.76%,中国宝武集团对武钢股份实施控制。

本次国有股权划转采取无偿划转方式,宝钢集团无需支付对价款,宝钢集团获得该等股份不涉及向划出方支付现金,不存在收购资金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宝钢股份吸收合并武钢股份事项外,宝钢集团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武钢股份主营业务或者对武钢股份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未来12个月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为宝钢股份吸收合并武钢股份之目的,武钢股份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武钢有限,武钢股份现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武钢有限承接与承继;自吸收合并交割日起,武钢有限被视为宝钢股份的全资子公司,其100%股权由宝钢股份控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宝钢股份吸收合并武钢股份事项外,宝钢集团无其他在未来12个月内对武钢股份及其子公司重大的资产、业务处置或重组计划。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计划

宝钢股份吸收合并武钢股份完成后,武钢股份将注销法人资格。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宝钢股份吸收合并武钢股份事项外,宝钢集团暂无其他对武钢股份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或建议。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宝钢集团暂无对可能阻碍收购武钢股份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为宝钢股份吸收合并武钢股份之目的,武钢股份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武钢有限,武钢股份现有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由武钢有限承接与承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事项外,宝钢集团暂无其他对武钢股份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宝钢集团暂无对武钢股份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除前述宝钢股份吸收合并武钢股份事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宝钢集团暂无其他对武钢股份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收购系国务院国资委以无偿划转方式将武钢集团整体划入中国宝武集团,导致中国宝武集团间接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具体如下:

一、本次收购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收购不涉及上市公司最终控制人的变化。本次收购对武钢股份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将不会产生影响,宝钢集团与武钢股份之间将保持相互间的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为保持武钢股份的独立性,宝钢集团特此承诺如下:

“本次收购完成后,在本公司间接控制武钢股份期间,本公司并通过武钢集团将持续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武钢股份保持相互独立,并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违反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程序,干预上市公司经营决策,损害上市公司合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占用上市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

二、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后的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收购前,宝钢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本次收购后,中国宝武集团(未更名前为宝钢集团)将间接持有武钢股份52.76%的股份。

目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冶金产品及副产品、钢铁延伸产品制造及冶金产品的技术开发等业务;而宝钢集团下属企业宝钢股份同样从事钢铁业以及与钢铁主业相关的加工配送、化工、信息科技、金融以及电子商务等业务。

宝钢股份与武钢股份均专注于钢铁业,考虑到宝钢股份拟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合并完成后,宝钢股份将承继及承接武钢股份的全部资产(包括其直接投资之全部公司的股权)、负债、业务、资质、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武钢股份将注销法人资格,宝钢股份与武钢股份之间的同业竞争将彻底消除。

除宝钢股份外,宝钢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在钢铁业务方面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潜在同业竞争情况说明如下:

韶关钢铁的主营业务为钢材生产与加工,由于主要产品为棒线材和中厚板,主要经营区域在广东省,与武钢股份在销售区域上存在显著差异,同时在产品规格、性能与档次以及价格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因此,武钢股份与韶关钢铁不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八一钢铁的主营业务为钢材生产与加工,由于其主要产品为螺纹钢与热轧钢卷,与武钢股份的主要产品种类存在明显差异,且其主要经营区域为新疆,与武钢股份在销售区域上存在显著差异。因此,武钢股份与八一钢铁不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宝钢特钢主要从事特钢业务,主要应用于汽车交通、石油石化等行业有耐高温、耐高压等特殊要求的领域,与武钢股份普碳钢的应用领域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宝钢不锈、宁波宝新及宝钢德盛主要从事不锈钢业务,主要应用于工业结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等行业中有较高耐腐蚀性要求的领域,与武钢股份普碳钢的应用领域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

综上,本次收购完成后,宝钢集团控制的除宝钢股份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中从事钢铁主业的六家公司与武钢股份在产品种类、性能、经营区域及应用领域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在钢铁主业方面与武钢股份不构成同业竞争。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宝钢集团已出具了承诺函,具体承诺事项如下:

“1、在本公司间接控制武钢股份期间,除宝钢股份拟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事项外,本公司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包括但不限于以独资及控股等方式)参与或进行与武钢股份所从事的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或可能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活动。

2、本公司或其子公司欲进行与武钢股份的业务可能产生竞争的新业务、投资和研究时,武钢股份将有优先发展权和项目的优先收购权,本公司将尽最大努力促使有关交易的价格是经公平合理的及与独立第三者进行正常商业交易的基础上确定的。

3、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通过行使合法权利促进本次交易中各方出具的关于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的履行。

4、本公司作为武钢股份的间接控股股东期间,以上承诺均为有效。如出现违背上述承诺情形而导致武钢股份权益受损,宝钢集团愿意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5、考虑到宝钢股份拟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合并完成后,宝钢股份将承继及承接武钢股份的全部资产(包括其直接投资之全部公司的股权)、负债、业务、资质、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武钢股份将注销法人资格。如果宝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实施完成,则本承诺函中承诺事项无需继续履行;如宝钢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武钢股份未能实施,则本承诺函中承诺事项应继续履行。”

三、收购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一)本次收购前后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收购前,宝钢集团及其关联方与武钢股份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

本次收购完成后,中国宝武集团(未更名前为宝钢集团)将间接持有武钢股份52.76%的股份,宝钢集团及其关联方与武钢股份之间的业务将构成关联交易。对于新增关联交易,宝钢集团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武钢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以公平、公允的价格和条款从事相关交易。

(二)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宝钢集团与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宝钢集团已做出承诺: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避免、减少与武钢股份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不必要的交易。若存在确有必要且不可避免的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与武钢股份及其下属企业按照公平、公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武钢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履行相关的内部决策、报批程序,保证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失公允的条件与武钢股份及其下属企业进行交易,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武钢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2、本公司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本公司将在合法权限范围内促成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履行规范与上市公司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3、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及赔偿因此给武钢股份造成的损失。”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武钢股份在最近一年及一期发生的交易情况如下:

(一)采购商品

单元:元

(二)销售商品

单元:元

(三)提供劳务

单元: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与武钢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收购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武钢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的计划,亦不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收购人不存在对武钢股份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收购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市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27日停牌,因此,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的时间区间为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6月24日,宝钢集团在核查期间不存在买卖武钢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上市公司股票自2016年6月27日停牌,因此,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的时间区间为2015年12月24日至2016年6月24日,宝钢集团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武钢股份上市交易股份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武钢股份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被禁止的交易行为。

第十节 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一、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的审计情况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宝钢集团于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2014年度、2013年度的公司及合并经营成果和公司及合并现金流量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德师报(审)字(16)第P1860号、德师报(审)字(15)第P1535号、德师报(审)字(14)第P128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元: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元:元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下转2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