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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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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6-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邓天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爱国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海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

2.经营成果变动情况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说明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6年6月29日,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567,165,575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股份,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1134331150股。

2016 年8月16日公司披露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75),每股转增比例为:每股转增1股(每10 股转增10股),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8月22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为:2016年8月23日。本次转增股本分派对象为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将所分派股份直接记入股东账户。2016年8月23日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本次转增股本实施完毕。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2016年4月21日,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公告编号:临2016-075)。2016年5月20日,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6-048),2016年6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1263】号)(公告编号:临2016-053)。2016年7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本次非公开发行(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263号)(公告编号:临2016-068),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编号:临2016-071),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正在中国证监会审核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邓天洲

日期 2016-10-27

公司代码:600856 公司简称:中天能源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