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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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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彭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宗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海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6年5月9日开市起停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确定为山东嘉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博文化”)、上海华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桦文化”)及北京元纯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纯传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为持有嘉博文化、华桦文化及元纯传媒股权的全体股东。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对重组方案及标的资产涉及的相关事项及问题进行了多次沟通和谈判。停牌期间,公司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计划不晚于2016年11月5日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彭朋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97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6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董事共8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1、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目前鉴于公司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期已结束,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谭鸿浩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4、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由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架构调整,公司的业务发展重点转向文化传媒行业,为更好的贯彻公司战略部署,董中新先生、张政泼先生和谭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意聘任胥志强先生和匡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任免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5、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航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拟与深圳市普泰金融配套服务有限公司和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天启【2016】178号文化传媒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共同签署《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航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成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航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9000万人民币。其中,东方投资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为2250万元,占合伙企业资本比例为25%。本基金用于进行文化传媒产业孵化。

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签署〈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航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公告》。

6、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网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议案》

公司拟与北京安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和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代表国投泰康信托凤凰88号单一资金信托)签订《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网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德尔塔基金Ⅰ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网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基金总规模人民币6.7006亿元。公司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出资人民币17,00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25.3709%;国投泰康以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74.6202%;安杰资本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出资人民币3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0.0045%;东方投资以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3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0.0045%。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本基金的投资方向:用于投资影视剧项目。

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签署〈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网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公告》。

7、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

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99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目前鉴于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聘期已结束,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公司已就改聘事宜事先通知了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就相关事宜进行了沟通。公司对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团队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努力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由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3年11月重组而成。2016年7月12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议,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3、2016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更换2016年审计机构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4、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100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内审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10月27日收到公司内审负责人胥志强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胥志强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内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将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公司内部审计工作顺利进行,经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谭鸿浩先生为公司内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谭鸿浩先生的简历如下:

谭鸿浩先生,1969年出生,专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1992年10月至1994年1月在广西玉林市自行车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会计;1994年2月至1998年10月在广西玉林市新潮机电供应公司担任财务经理;1998年11月至2003年3月在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园艺公司担任财务经理;2003年4月至2010年5月担任广西同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二部经理;2010年5月至2015年9月担任广东九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经理。2015年10月加入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目前,谭鸿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公司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002175 股票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101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由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架构调整,公司的业务发展重点转向文化传媒行业,为更好的贯彻公司战略部署,董中新先生、张政泼先生和谭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聘任胥志强先生和匡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由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架构调整,公司的业务发展重点转向文化传媒行业,为更好的贯彻公司战略部署,董中新先生、张政泼先生和谭芳女士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发展。公司聘任胥志强先生和匡娜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胥志强先生和匡娜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出发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胥志强先生和匡娜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胥志强先生和匡娜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胥志强先生,1971年出生,专科学历,中级会计师。1993年至2004年在聊城市建材总厂先后担任分厂副厂长、总厂销售部主任、企管部主任、经营部主任;2004年至2005年在山东省中能电力杆塔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5年至2007年在聊城市中广数字电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07年至2010年在中辉世纪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担任经营分析部总监;2010年3月至2012年5月担任中辉乾坤(北京)数字电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2年6月至2014年8月担任中辉世纪传媒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裁助理、风控办主任。2014年8月29日至2016年10月27日任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内审负责人。

截至目前,胥志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0股,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公司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胥志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匡娜女士,1982年出生,学士学位。曾在北京兆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联想(北京)有限公司,北京联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任职。曾任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华谊兄弟创星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文化传媒行业委员。

截至目前,匡娜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持股公司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匡娜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102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航泰

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6年10月28日召开的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航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拟与深圳市普泰金融配套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泰金融”)和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天启【2016】178号文化传媒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以下简称“中航信托”或“信托计划”)共同签署《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航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成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航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9000万人民币。其中,东方投资为劣后级有限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为2250万元,占合伙企业资本比例为25%。本基金用于进行文化传媒产业孵化。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投资信托计划和在合伙企业中任职情况。

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属于董事会审议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普泰金融和中航信托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普泰金融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普泰金融配套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国富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1月15日

营业期限:2013年1月15日至2099年1月1日

经营范围:金融信息数据处理;金融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前须审批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普泰金融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中航信托基本情况

名称: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赣江北大道1号“中航广场”24、25层

法定代表人:姚江涛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8648.52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2月28日

营业期限:2009年12月28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和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下列人民币和外币业务: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航信托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航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认缴出资总额9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普通合伙人为普泰金融,认缴的出资额为1万元,占合伙企业资本比例为0.01%。

劣后级有限合伙人为东方投资,认缴的出资额为2250万元,占合伙企业资本比例为25%。

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为中航信托(作为“天启【2016】178号文化传媒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受托人),认缴的出资额为6749万元,以信托计划最终实际募集的用于投资有限合伙的信托资金为准,占合伙企业资本比例为74.99%。

普通合伙人委派代表:普通合伙人为本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即普泰金融。

信托计划存续期限为2年,其中第一年为投资期,第二年为退出期。

投资项目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后形成决议方可实施。公司对拟投资标的没有一票否决权。

四、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决策: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劣后级有限合伙人有权推荐一名委员,优先级有限合伙人有权推荐一名委员,普通合伙人有权推荐一名委员。所需要使用资金进行投资的一切事宜、投资决策及其他重大事项需经由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2、收入分配顺序:基金取得的现金收入按如下顺序进行分配(在不能全部满足顺序在前的分配事项的情况下,不得对顺序在后的分配事项进行分配):1)基金管理费用及税费2)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固定收益3)优先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4)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5)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总额6)剩余收入向劣后级有限合伙人分配。

3、其他事项:东方投资于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受让信托计划持有的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公司对信托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及东方投资收购信托计划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全部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的资金不足以达到约定金额的差额部分承担支付责任。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影响以及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此次公司参与投资本合伙企业用于文化产业孵化,进一步拓展公司的业务范围,促进公司业绩的可持续、稳定增长。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发展模式的探索创新,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使用,短期内对生产经营没有实质影响,将对公司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三)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承诺责任风险:鉴于东方投资于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受让信托计划持有的合伙企业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公司对信托计划资金不足以支付信托单位的预期信托利益及东方投资收购信托计划持有的合伙企业的全部优先级有限合伙份额的资金不足以达到约定金额的差额部分承担支付责任。因此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公司及东方投资存在需回购/差额补偿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航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3、《有限合伙出资份额转让合同》

4、《差额支付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103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网安杰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对外投资概述

1、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网络”)拟与北京安杰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杰资产”)、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资”)、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泰康信托”)(代表国投泰康信托凤凰88号单一资金信托)签订《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网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发起设立德尔塔基金Ⅰ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网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最终工商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公司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出资人民币17,00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25.3709%;国投泰康信托以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74.6202%;安杰资产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出资人民币3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0.0045%;东方投资以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3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0.0045%。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本基金的投资方向:用于投资影视剧项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和在投资基金中任职情况。

2、2016年10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网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议案》。

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5、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二、 合作方基本情况

1、安杰资产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安杰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黄建贤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9号楼等2幢甲9号楼5层501A

成立日期:2014年04月02日

营业期限:2014年04月02日至2034年04月01日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企业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市场调查;技术推广服务;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安杰资产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东方投资基本情况

名称:桂林东方时代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彭朋

住所:桂林市七星区空明西路11号

成立日期:2015年05月27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对非证券类股权的投资;投资管理(审批许可项目除外);投资咨询(证券、期货、认证咨询除外);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器材(无线电发射及地面卫星接收系统除外)、通信设备、仪器仪表销售;多媒体应用软件系统及设备技术开发、销售;国家允许经营的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方投资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国投泰康信托基本情况

名称: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19054.545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楼16、17层

成立日期:1986年06月26日

营业期限:1986年06月26日至2023年06月25日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国投泰康信托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网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以工商登记为准)

基金规模:基金总规模67,006万元人民币,其中劣后级份额17,000万元,由东方网络出资,优先级份额50,000万元,由国投泰康信托出资。

出资总额:67,006万元。其中,公司以有限合伙人的身份出资人民币17,00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25.3709%;国投泰康信托以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50,000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74.6202%;安杰资产以普通合伙人的身份出资人民币3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0.0045%;东方投资以普通合伙人出资人民币3万元,占合伙企业出资额的0.0045%。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经营场所:宁波市北仑区

出资方式:货币出资

存续期限:基金分期募集,分笔投资,分阶段封闭式运营,基金存续期为5年(其中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

执行事务合伙人:安杰资产

投资顾问:东方投资

四、 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作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具体出资金额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安杰资产作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优先级资金的募集,优先级出资人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可以是法人、合伙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也可以是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主体;东方投资作为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2、本基金的运营与投资管理

安杰资产将担任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组织协调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包括投资项目的筛选、立项、尽职调查、组织实施,投资后的监督、管理、辅导投资对象规范运作及退出等工作。

3、投资决策: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可提名各一名,劣后级份额有限合伙人可提名二名,其他有限合伙人提名一名。

4、公司对基金拟投资标的有一票否决权。

5、基金退出:满3年之后进入退出期,退出期内,公司按每半年20%、20%、20%和40%分期回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份额,并对存续期内优先级有限合伙人的利息进行差额补足;公司承担存续期内利息的差额补足义务,和到期远期回购的义务。

五、 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投资的目的

根据公司可持续及多元化的发展战略规划,为实现双主营两翼齐飞的目标,把握住文化传媒产业的巨大发展机遇,此次公司参与投资基金将继续战略布局文化传媒行业的生态链的各个环节,实现从剧本、明星艺人资源、IP、影视制作、电影等多环节的多环节的密集高效的产业链闭环运营模式,使公司收入结构多元化,商业模式丰富化,打造完整的产业链和生态圈。

(二)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通过投资基金业务整合和扩张的平台,将公司对于文化相关领域的深入理解判断与专业投资团队和项目渠道有效结合,为公司未来发展储备和培育优质的项目和资源,有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利润增长点。本次投资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三)本次投资存在在风险

1、产业投资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本次的投资,将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产业投资基金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网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104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亿元。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105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3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16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公司监事共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有效。

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核意见:公司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核意见: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更换2016年审计机构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内审负责人的议案》。

4、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5、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航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议案》。

6、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网安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议案》。

7、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175 证券简称:东方网络 公告编号:201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