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26 公司简称:杭钢股份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汤民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初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永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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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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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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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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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因实施资产重组,本期的合并范围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已按同一控制下进行追溯调整),宁波钢铁、紫光环保、再生资源、再生科技纳入了本报告期合并范围,相关置出资产不再纳入合并范围;上年同期报表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模拟列报,合并范围为原杭钢股份及宁波钢铁、紫光环保、再生资源、再生科技,因此本期数与上年同期数间存在较大的差异。
2、具体项目变化说明
营业收入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杭钢股份实施重组引起本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以及子公司宁波钢铁本期营业收入同比增加等因素影响所致。
营业成本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杭钢股份实施重组引起本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以及子公司宁波钢铁本期通过加强管理,开展降本增效活动,有效降低成本费用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销售费用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杭钢股份实施重组引起本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影响所致。
管理费用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杭钢股份实施重组引起本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以及子公司宁波钢铁技术开发费同比增加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财务费用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杭钢股份实施重组引起本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及子公司宁波钢铁本期银行融资减少致使财务费用相对减少影响所致。
经营性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杭钢股份实施重组引起本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导致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等同比减少,同时子公司宁波钢铁本期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是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是吸收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大幅减少影响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减少,主要是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同比减少影响所致。
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主要是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本期收到的税收返还同比增加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加,主要是由于杭钢股份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大股东优质资产的注入提升了公司盈利能力,报告期公司钢铁产业通过加强管理,扎实推进“降本增效工作”,取得了较好经营绩效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杭钢股份重组引起本期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减少了原杭钢股份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影响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子公司紫光环保本期新增投资项目同比增加影响所致。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子公司宁波钢铁本期收回定期存单本金同比增加所致。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主要是子公司宁波钢铁等本期支付的定期存单本金同比减少所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主要是本期杭钢股份实施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增加影响所致。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杭钢重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以及子公司宁波钢铁本期银行借款同比减少等因素共同影响所致。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主要是由于杭钢重组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以及子公司宁波钢铁本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等影响所致。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是子公司归还计息往来款及股份公司支付定增保证金及重组中介费用等同比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 2015年度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本公司提交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16〕3608号),该审计报告为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强调事项段原文如下: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二)1所述,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精神,杭钢股份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所在的半山基地已于2015年底关停。杭钢股份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11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中的资产置换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已于2016年3月实施完毕。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对于上述强调事项段,公司认为: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精神,公司主要生产经营所在的半山基地已于2015年底关停。
为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2015年7月21日,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于2015年11月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工作已经完成。(详见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杭钢股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
上述强调事项段中涉及事项不属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 年 12 月 22日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对杭钢股份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后,公司已经保证了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将持续做好生产经营工作并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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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汤民强
日期 2016-10-27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6—030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公告临2016-032。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 杭钢股份 编号: 临 2016—031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2人,监事朱惜玮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监事吴东明先生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监事会召开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通过向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1,538.4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6—032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环保”),为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
● 增资金额:公司以募集资金61,538.40万元人民币对紫光环保进行增资,紫光环保其他小股东放弃对紫光环保同比例增资并同意公司进行单方增资,增资价格以紫光环保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
一、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概述
1、使用募集资金增资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648号《关于核准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向杭州钢铁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公司本次实际向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浙江天堂硅谷久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疆同和君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富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金砖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钢钢网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等7位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68,749,99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28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474,999,977.28元,减除发行费用 29,344,103.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445,655,873.86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6 年6月2日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天健验〔2016〕[177]号《验资报告》。
根据《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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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中,紫光环保污水处理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紫光环保。公司拟以募集资金61,538.40万元人民币对紫光环保进行增资,由紫光环保按计划实施污水处理募投项目,增资价格以经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紫光环保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紫光环保其他小股东放弃对紫光环保同比例增资,并同意公司进行单方增资。
经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的天源评报字〔2016〕第0309号评估报告,紫光环保经评估后净资产71,482.53万元,折合每股净资产2.072元。公司拟以2.072元/股的价格对紫光环保单方面增资61,538.40万元用于紫光环保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其中 29,7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余下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后,紫光环保注册资本增加至64,200万股,其中公司持股62,885.50万股,持股比例为97.95%;浦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314.50万股,持股比例为2.05%。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是按照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的投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经公司重组相关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故本次增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杭钢股份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的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5 年 11月 26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增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富春紫光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黎明
注册资本:34,500万元
住所:杭州天目山路294号杭钢冶金科技大厦9层
经营范围:环保设施运营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备制造(生产场地另设分支机构经营)和销售,水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环保工程施工,市政工程施工,环境工程的技术研究开发、设计、施工,自来水、工业用水、中水及纯水、软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和施工,环境检测(涉及资质证书的凭证经营,禁止、限制类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2月31日,紫光环保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额146,948.51万元,净资产69,571.79万元;201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831.77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紫光环保合并报表口径资产总额236,453.62万元,净资产72,698.68万元;2016年 1-9月实现营业收入23,903.98万元。(未经审计)
增资前,紫光环保注册资本34,500万元,其中杭钢股份持股33,185.50万股,持股比例为96.19%;浦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314.50万股,持股比例为3.81%。
增资后,紫光环保注册资本增加至64,200万股,其中杭钢股份持股62,885.50万股,持股比例为97.95%;浦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314.50万股,持股比例为2.05%。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的配套资金。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紫光环保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营的需要, 不存在投资风险。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 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增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紫光环保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相关各方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关于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刊登于 2016年7月1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通过向紫光环保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 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1,538.4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紫光环保进行增资。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通过向紫光环保增资的方式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1,538.4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紫光环保进行增资。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进行增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股票代码:600126 股票简称:杭钢股份 编号:临2016—033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钢铁》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16年前三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请投资者审慎使用、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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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资产置换以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已经完成,因此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公司原半山基地的钢铁产能已经于2015年底关停,相关资产已经按重组方案置换给杭州钢铁集团公司;新置入的宁波钢铁纳入公司合并范围。上述经营数据为宁波钢铁的产量、销量和售价,为增强相关数据的可比性,上年同期数据也为宁波钢铁的数据。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