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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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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16-172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智德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翔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关联方回购中非资源(MAD)100%股权事项的具体进展情况。

公司子公司香港港众与中非资源(BVI)于2013年4月23日签订收购马达加斯加中非资源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非资源(MAD)”)100%股权的《买卖股权协议》,合同约定“如未能于交割日期起的36个月内就探矿权证及交割日期后公司新取得的勘矿权证所载矿区范围完成详查,香港港众有权要求中非资源(BVI)按照投资成本回购股份;如于交割日期起计的36个月内,就探矿权证及交割日期后中非资源(MAD)新取得的勘矿权证完成详查,中非资源(MAD)的股权评估值低于或等于香港港众的投资成本的,香港港众有权要求中非资源(BVI)回购股份或补足评估值与投资成本之间的差额”。鉴于该合同约定回购股份条件已经成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于2015年初决定启动要求中非资源(BVI)回购的程序,相关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公告2015-025、2015-056)。2016年2月,公司子公司香港港众收到由广州博融和练卫飞先生承诺的《连带保证责任承诺函》(以下简称“函件”),并将函件送达公司,函件称鉴于《买卖股权协议》约定了相关回购股权条款,现相关回购股权条件已成立,为此广州博融及练卫飞先生共同承诺对中非资源(BVI)就《买卖股权协议》约定应履行相关回购股权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承诺如下:1、广州博融及练卫飞先生确认中非资源(BVI)回购股权款构成为:本金人民币7489.80万元、以年息10厘计算至香港港众全额收到回购股权款本金之日的利息、勘探费用2778459.42元(截止2016年1月底);2、广州博融及练卫飞先生承诺在2016年2月29日前向香港港众支付回购股权首期款500万元;3、对中非资源(BVI)在2016年6月3日前向香港港众支付剩余回购股权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中非资源(BVI)未能按时向香港港众支付剩余回购股权款,则由广州博融及练卫飞先生代为支付。因资金周转等原因,练卫飞与中非资源(BVI)、广州博融难以于承诺函所承诺的期限(2016年6月3日)前支付剩余股权款。同时公司拟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海南港澳资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等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为避免及减少上市公司损失,确保本次重组顺利实施,经各方协商,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2016年6月1日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协助解决马达加斯加中非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约定相关承诺内容为:用于回购马达加斯加中非资源控股有限公司(MAD)股权的剩余回购股权款将由深圳前海全新好金融控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全新好”)及吴日松指定的资金提供方代练卫飞或其关联方分期支付至香港港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港众”)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付款安排如下:(1)于2016年6月3日前向香港港众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1,900万元。(2)于2016年12月31日前向香港港众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人民币75,760,213.33元。同时,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如发生本次重组无法通过有权监管部门审核等情形导致本次重组终止的,则前海全新好及吴日松将无须继续履行相关付款义务。(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28日披露的《关于协助解决马达加斯加中非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合作协议》)。 2016年6月3日,根据承诺约定,香港港众指定的股权回购款代收账户(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零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已收到相关方代练卫飞先生支付的马达加斯加中非资源控股有限公司股权回购款1,900万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共收到相关方支付的股权回购款2400万元。由于重组终止,前海全新好及吴日松无须继续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公司尚未收到剩余股权回购款,公司将通过积极有效的方式解决上市公司权益损害问题,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对外出售中非资源(MAD)股权、司法途径维权等方式。在股权回购已启动,并已收回到部分回购款的情形下,公司出于谨慎原则认为有必要对中非资源(MAD)股权计提减值准备。原计划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来取得科学、专业、合理的数据,据此来计算需要减值的金额,但经咨询,由于时间较紧,无法在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前取得相关评估数据。公司财务部门依据会计准则要求对该项投资进行测算,该项投资账面为7489.80万元(未计算利息),资产可收回金额约为3700万元,其中包括已收到的回购款2400万元,及中非资源(MAD)所拥有的马国宏桥矿业探矿权的价值约1300万,故发生减值损失应该在50%左右,因此决定对中非资源(MAD)股权投资计提50%的减值准备(已在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予以计提)。同时公司正委托具有专业矿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中非资源(MAD)所拥有的钽铌矿进行评估,届时将出具更具专业性科学性的评估数据。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量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量宽”,公司持股51.22%)为满足自身业务拓展战略发展需求、享受地方税收及贷款优惠政策,上海量宽拟设立全资子公司“江苏量宽金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量宽”),拟设立子公司情况如下:公司名称:江苏量宽金融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注册地址: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法定代表人:杨建红;资金来源及出资方式:自有资金;经营范围:从事计算机软硬件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科技、计算机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工程、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上述内容以工商登记机构最终核准内容为准。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三)为落实公司战略布局提高整体盈利能力,公司筹划以现金收购明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事项,目前事项尚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广州博融及练卫飞曾于2015年10月31日与徐少春签订《投资框架协议》,约定关于公司的相关资产重组事宜,同时广州博融及练卫飞收取了原告支付定金5000万元,后因协议相关条件不能满足,徐少春向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判令:1、解除原告与广州博融、练卫飞于2015年10月31日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2、广州博融、练卫飞连带双倍返还定金人民币共计的9990万元;3、源亨信公司、大中非公司、公司对广州博融、练卫飞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各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

(五)公司股东广州博融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诉讼一案,由于东吴证券对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质押的3100万股股权享有顺位在先的担保物权,可向法院要求对该股权进行处置,其已依据该案生效判决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现已进入执行阶段。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苏05执317号)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3100万股(证券代码:000007,证券简称:全新好)。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钧资产”) 于2016年10月5日参与广州博融持有全新好股票3100万股的网络司法拍卖竞买,并以8.31亿元最高成交价竞得该拍卖标的。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收到泓钧资产送达的《付款凭证》。泓钧资产已通过其公司账户向法院指定收款账户支付上述拍卖价格余款681,000,000元,至此,泓钧资产完成本次拍卖的全部款项支付工作。目前泓钧资产已配合法院完成广州博融持有贵公司3100万股股权的司法划转程序,相关股权已正式登记至泓钧资产名下。后续泓钧资产将聘请专业财务顾问出具详式权益变动报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广州博融持有的全新好3,100万股股票已通过司法划转登记至泓钧资产名下,前海全新好合计拥有上市公司31.79%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针对因司法划转导致前海全新好及一致行动人触发《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条件的情形,根据该条款的相关规定,前海全新好及一致行动人拟采取如下措施:自广州博融持有的全新好3,100万股股票被司法划转至我司或我司指定的相关方名下之日起30日内,将所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至30%或者30%以下,并自减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月6日、1月26日披露的《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5】第555号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深圳市零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2016】第10号问询函回复的公告》,2016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诉讼案件告知函〉暨诉讼案件进展公告》,2016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告知函〉暨诉讼案件进展公告》,2016年9月7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暨诉讼案件进展公告》,2016年10月1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关于司法拍卖竞拍结果的告知函〉暨诉讼案件进展公告》,2016年10月21日披露的《关于对深交所公司部关注函[2016]第171号回复的公告》,2016年10月25日披露的《关于北京泓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完成3100万股股权司法划转程序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六)通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下发文件获知公司股东练卫飞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5,000,000股及广州博融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博融”)持有公司股票共35,006,226股被法院司法轮候冻结。就此公司已向股东练卫飞先生发出函件,请其尽快核实相关诉讼情况并告知公司。公司将积极跟进了解诉讼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诉讼事项:

1、本公司之子公司广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涉及业主诉讼的案件46起,累计涉及金额约2,185,000.00元。

2、本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市零七投资有限公司涉及业主诉讼的案件15起,累计涉及金额约300,000.00元;经济纠纷的案件2起,累计涉及金700,000.00元。

3、本公司之子公司其他纠纷案件25起,累计涉及金额约为1,335,597.60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止,本公司涉及诉讼的金额为4,520,597.60元。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