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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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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罗订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志东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志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70.53%的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6.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100.75%的原因是本期毛利率较去年同期有所增长。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5 年5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5年6月19日,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2015 年8 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52429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5年1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429号)。

2015年12月7日,公司披露《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2015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

2016年1月28日,公司披露《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二)》。

2016年3月2日,公司披露《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2016年6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2号)。

2016年10月14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2016 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将由427,050,000股增加至481,237,188股。本次发行后,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罗祖亮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罗订坤

日期 2016-10-28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编号:2016-024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8日以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逐项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16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已完成,公司注册资本和总股本随之增加,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27,05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481,237,188 元,总股本由 427,050,000 股增加至 481,237,188 股,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有关备案手续等相关事宜。

公司章程第六条修改前: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705万元。

公司章程第六条修改后: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1,237,188元。

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增加以下内容:

根据2016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7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4,187,188股新股,公司总股份由42705万股变更为481,237,188股。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改前:

公司股份总数为42,705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2,705万股。

公司章程第十九条修改后:

公司股份总数为481,237,18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81,237,188 股。

此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加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内容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 。

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修改前: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修改后: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此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同意于2016年11月18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题如下: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增加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内容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25号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8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中路348号泓鑫桃林6号楼21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8日

至2016年11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 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上披露的2016- 016号、2016-024号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委托授权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2、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6日(9︰00至16︰00)。

3、现场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常德市建设东路348号泓鑫桃林6号楼21楼会议室

联系人:童 菁、杨 波

联系电话:0736-7252796

传真: 0736-7266736

邮政编码: 415000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0257 公司简称:大湖股份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