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42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钟宝申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宁夏隆基800MW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宁夏隆基800MW单晶硅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在云南丽江投资建设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云南单晶硅棒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在云南保山投资建设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云南单晶硅棒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授信最高额度4亿元,其中敞口2亿元,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借款、承兑、贴现等业务循环使用,由全资子公司银川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和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在中信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在浙商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四、五、六、七、九、十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43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戚承军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宁夏隆基800MW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宁夏隆基800MW单晶硅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4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于????年??月??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5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9,935,588股新股。本公司已于2016年9月实际发行股票209,859,154.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4.20元,收到股东认缴股款共计人民币2,979,999,986.8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7,759,859.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2,240,127.78元,资金已于2016年9月2日到账,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瑞华验字[2016]01730019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程序,须遵守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已经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进行置换,将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使用资金。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材料以及工程款等,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年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经核查,认为:

隆基股份本次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隆基股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有利于加快票据周转,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隆基股份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同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的计划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45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931,624,532.71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95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9,859,154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20元,募集资金总额2,979,999,986.80元,扣除发行费用37,759,859.0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942,240,127.7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9月2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01730019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GW高效单晶电池、组件项目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州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实施,募集资金将由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向泰州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方式注入。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并结合市场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16年9月30日,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华核字[2016]第01730043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931,624,532.71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董事会、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31,624,532.7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第01730043号《关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本次置换事项相应的决策程序。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931,624,532.71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931,624,532.71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931,624,532.71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31,624,532.71元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隆基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46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宁夏隆基800MW单晶硅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原项目名称:宁夏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隆基")年产800MW单晶硅棒项目(以下简称"宁夏隆基800MW硅棒项目");

●新项目名称,投资总金额:宁夏隆基年产1GW单晶硅棒项目(以下简称"宁夏隆基1GW硅棒项目"),投资总金额由原55,442万元变更为43,641万元;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金额:本次变更并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金额,募集资金投入仍为40,000万元。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5年4 月1 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5]515号文 《关于核准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76,885,645股新股,本公司实际发行股票128,104,575.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30元,计人民币1,959,999,997.5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40,028,104.53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1,919,971,892.97元,上述资金于 2015年6月15日到位,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01730008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几个项目:

单位:万元

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6,000.00万元,扣减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91,997.19万元,差额部分调整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变更实施地点

公司拟将宁夏隆基800MW硅棒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夏隆基厂区变更为宁夏中卫市中宁县新堡镇团结南路宁新工业园区内。

2、变更实施方式

公司拟将宁夏隆基800MW硅棒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租赁厂房实施;同时,由于技术升级及工艺改进,单晶炉生产效率显著提升,拟变更220台单晶炉购置计划为192台,并相应调整相关辅助设备采购计划。

3、变更产能规划目标

由于实施方式的变更,一方面大幅节省厂房建设投资,另一方面通过购买更新型单晶生产设备,单机产能效率得到提升,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产能规模目标将由原年产800MW单晶硅棒提升至1GW单晶硅棒。

宁夏隆基800MW硅棒项目变更前后情况如下所示:

变更后的宁夏隆基1GW硅棒项目预计将于2017年7月底完成设备调试和试运行。

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宁夏隆基800MW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一致同意上述变更事项。此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宁夏隆基年产800MW单晶硅棒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隆基实施,建设地点位于宁夏隆基厂区内。建设周期为1.5年。项目总投资55,44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2,49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952万元。项目预期收益如下:

注:投产首年按照75%的达产率计算。

截至2016年6月30日,该项目募集资金尚未投入。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通过本次变更,由新建厂房变更为租赁厂房实施,可大幅节省厂房建设投资,从而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而变更设备选型,通过采购更新型单晶生产设备,将显著提升单机生产效率,在募集资金投入不变的情况下,规划产能目标将由原年产800MW提升至1GW,并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提高对股东的回报。

三、变更后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后项目的投资构成

单位:万元

(二)变更后的经济效益情况

注:投产首年按照75%的达产率计算。

四、本次宁夏隆基800MW硅棒项目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变更宁夏隆基800MW硅棒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建设内容仍为单晶硅棒项目,在募集资金投入不变的情况下,项目规划产能进一步提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并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提高对股东的回报。

五、风险提示

上述对募投项目的调整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用途,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影响,本项目所面临的产能过剩、国际贸易壁垒、行业政策调整、宏观经济波动等风险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中提示的风险仍然相同。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募集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规范使用。

此外,鉴于本次宁夏隆基800MW硅棒项目发生变更,将涉及项目备案、环评等手续的变更,公司将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宁夏隆基800MW硅棒项目进行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调整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改变,亦不存在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宁夏隆基800MW项目变更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宁夏隆基800MW硅棒项目进行变更,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助于提高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的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作为公司保荐机构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隆基股份变更宁夏隆基800MW单晶硅棒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并有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提高对股东的回报,从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过程合法、合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募集资金仍用于单晶硅棒项目的建设,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改变,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隆基股份已承诺将尽快办理相关募投项目的备案、环评等必要手续。本保荐机构同意隆基股份变更宁夏隆基800MW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计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隆基股份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47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基股份”)201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27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745,200股(回购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办理回购并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内容如下:

一、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期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14年10月22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请详见2014年10月23日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报了备案申请材料。

2、公司于2014年11月21日获悉,中国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请详见2014年11月22日相关公告)。

3、公司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了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请详见2014年12月13日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14年12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有6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调整激励对象为728人,授予数量为1,222.50万股,预留的10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在首次授予日后12个月内一次性授予,授予时间另行确定。确定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授予日为2014年12月16日(请详见2014年12月18日相关公告)。

5、公司于2015年1月14日完成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实际授予对象489人,授予数量为927.23万股(请详见2015年1月16日相关公告)。

6、经2015年3月12日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请详见2015年3月13日相关公告)。

鉴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等事项时,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调整为300万股。

7、公司于2015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30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请详见2015年11月12日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15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的5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114,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请详见2015年12月2日相关公告)。该114,000股限制性股票已于2015年12月17日注销。

9、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完成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股份的登记手续,登记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预留股份实际授予对象76人,授予数量为296万股(请详见2016年3月31日相关公告)。

10、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140,0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2016年10月17日,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了此项议案。截至本公告日,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该4名离职激励对象的回购注销手续正在履行相应的程序。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6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解锁的745,200股(回购数量已根据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办理回购注销,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方案

(一)回购注销原因

鉴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的27名激励对象均已离职,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六章第二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公司本次启动回购注销的条件已经成就。

(二)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章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转增、送股和派息后的回购价格调整方法为: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派息

P= 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015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2016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5元(含税)。

鉴于本次回购的激励对象授予后公司实施了上述两次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两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及现金股利实际发放情况,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9.9元/股调整为3.26元/股。

(三)回购股份种类、数量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章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若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获授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

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后的回购数量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015年5月,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5股,派发现金股利1.3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

鉴于本次回购的激励对象授予后公司实施了上述一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派发股票红利,因此,该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由原授予数量248,400股调整为745,200股。

回购明细如下:

备注:上表中回购前总股本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总股本

(四)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为2,429,352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单位:股

备注:上表中变更前的股份总额基于假设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回购注销14万股首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完成。

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84,058,629股变更为1,983,313,429股,最终数据以实际办理回购注销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属于首期股权激励计划关于回购注销事项的正常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大会批准后,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等相关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办理本次回购注销、修订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等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27人已离职,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六章第二款第(三)条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的,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回购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此,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将被取消激励资格,我们同意将已授予27人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745,200股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3.26元/股。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2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公司首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上述27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七、律师意见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隆基股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程序以及本次回购注销事宜涉及的回购数量和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隆基股份应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48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云南单晶硅棒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丽江年产5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丽江5GW单晶硅棒项目”)、保山年产5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保山5GW单晶硅棒项目”)。

●预计总投资额:预计丽江5GW单晶硅棒项目投资额约20.99亿元,保山5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投资额约20.99亿元。

●风险提示:

1、本次项目实施尚需履行项目备案等前置审批手续。

2、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公司与云南省人民政府于2016年3月10日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并分别于2016年7月26日、2016年9月30日与云南省丽江市人民政府、保山市人民政府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就公司投资建设丽江5GW单晶硅棒项目及保山5GW单晶硅棒项目达成合作意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11日、2016年7月27日、2016年10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云南丽江投资建设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和《关于在云南保山投资建设年产5GW单晶硅棒项目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丽江年产5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

公司拟在丽江市华坪县设立子公司作为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1、 公司名称:丽江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隆基”)。

2、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3、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4、出资方式:拟以货币及其他资产出资。

5、出资比例:由公司100%出资设立。

6、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石英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7、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不设董事会,分别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各一名。

以上信息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二)保山年产5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

公司拟在保山市龙陵县设立子公司作为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基本情况如下:

1、 公司名称:保山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山隆基”)。

2、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3、注册资本:8亿元人民币。

4、出资方式:拟以货币及其他资产出资。

5、出资比例:由公司100%出资设立。

6、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石英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太阳能电池、半导体设备、电子元器件、电器机械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的进出口业务。

7、董事会及管理层人员安排:不设董事会,分别设执行董事、经理、监事、财务负责人各一名。

以上信息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三、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丽江年产5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

1、项目内容:租赁标准厂房及配套建筑设施,购置安装满足年产5GW单晶硅棒产能所需的单晶炉、配套设备及生产设施。

2、投资进度:预计2018年上半年陆续投产。

3、项目收益:预计项目总投资额约20.9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93亿元,铺底流动资金5.06亿元。项目达产后预计将实现年均营业收入约34亿元,净利润约5亿元。

(二)保山年产5GW单晶硅棒建设项目

1、项目内容:租赁标准厂房及配套建筑设施,购置安装满足年产5GW单晶硅棒产能所需的单晶炉、配套设备及生产设施。

2、投资进度:预计2018年上半年陆续投产。

3、项目收益:预计项目总投资额约20.9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5.93亿元,铺底流动资金5.06亿元。项目达产后预计将实现年均营业收入约34亿元,净利润约5亿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7月27日、2016年10月10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为高效单晶产品的市场供给提供产能保障;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借助云南省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抢抓单晶市场发展机遇,进一步提高单晶市场份额。本次投资完成后,不会产生新增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六、风险分析

(一)本次项目实施尚需履行项目备案等前置审批手续。

(二)本次项目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融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三)鉴于本次项目投资建设可能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压力,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49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为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乐叶”)及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隆基”)

●担保数量:

公司拟为浙江乐叶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形成的最高余额不超过1亿元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拟为无锡隆基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各类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截至2016年10月27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02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全资子公司浙江乐叶及无锡隆基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其提供以下担保:

1、拟为浙江乐叶在浙商银行形成的最高余额不超过1亿元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2、拟为无锡隆基向中信银行申请的3,000万元各类授信(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保函、信用证等各类银行业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在浙商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为子公司在中信银行申请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上两项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浙江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衢州经济开发区东港工业功能区百灵中路2号

2、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3、注册资本:3.5亿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相关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太阳能应用系统的设计、研发、集成及运行管理;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法规限制的除外,应当取得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6月30日,浙江乐叶的资产总额为10.36亿元,净资产为3.88亿元。2016年1月至6月营业收入18.47亿元,净利润为7,830.92万元。

(二)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无锡高新区锡梅路102号

2、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3、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单晶硅片的加工、销售;电池片、组件及光伏设备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财务指标:截至2016年6月30日,无锡隆基的资产总额为15.41亿元,净资产为6.88亿元。2016年1月至6月营业收入6.10亿元,净利润为10,947.7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尚未与银行等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以银行核准或签订协议金额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0月27日,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02亿元,对外担保余额为3.46亿元。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150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视频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4日

至2016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6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股票账户卡。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地股东(西安地区以外的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388号

2、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3、邮编:710100

4、联系电话:029-81566863

5、传真:029-84157265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