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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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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蔡荣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素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素雯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73.45%,主要系本期票据已背书转让给供应商所致。

2、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45.21%,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模扩大,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模扩大,客户产品结构变化导致综合账期变化影响所致。

3、预付款项:预付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428.93%,主要系材料预付款增加所致。

4、存货:存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3.30%,主要系公司销售增加同比采购及库存增加所致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79.83%,主要系公司1年内到期长期应收款增加所致。

6、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38.37%,主要系本期理财产品增加及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所致。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期新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系对外参股公司所致。

8、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00.20%,主要系本期新增设备及工程投入所致。

9、开发支出 :开发支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526.04%,主要系本期新增研发项目及收购子公司合并所致。

10、商誉:商誉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90.18%,主要系公司本期收购子公司所致。

11、其他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801.56%,主要系本期预付设备工程款增加所致。

12、短期借款:短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90.63%,主要系本期增加贷款所致。

13、应付票据:应付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0.03%,主要系公司采购规模扩大,及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14、应付账款:应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55.77%,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模扩大相应的采购额增加所致。

15、预收款项:预收款项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250.45%,主要系本期末客户预付款增加所致。

1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42.12%,主要系本公司9亿债券于本报告期一年内到期所致。

17、长期借款:长期借款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43.45%,主要系本期贷款增加所致。

18、应付债券:应付债券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减少52.93%,主要系本公司9亿债券于本报告期一年内到期。

19、递延收益:递延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34.47%,主要系收到的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所致。

20、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137.01%,主要系固定资产折旧原则,会计政策与税法差异所致。

21、其他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期末余额较期初余额增加62.14%,主要系公司收购子公司和外币折算差额所致。

22、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新增,主要系本期收购控股子公司所致。

二、利润表

1、营业收入: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43.22%,主要系本期光学产品和传感器类产品

产能释放,销售规模有所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45.18%,主要系成本随收入增长而增长所致。

3、财务费用: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36.56%,主要系汇率损失减少所致。

4、投资收益: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261.71%,主要系本期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损益所致。

5、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78.14%,主要系本期企业利润增加所致。

6、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减少38.54%,主要系本期出口业务增大,

增值税减少及相应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所致。

7、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75.35%,主要系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9.37%,主要系本期客户回款及时所致。

2、收到的税费返还:收到的税费返还较上年同期增加39.55%,主要系本期收到的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3、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5.18%,主要系本期销售规模扩大,相应的采购额增加所致。

4、支付的各项税费: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减少32.86%,主要系本期实缴的增值税和各项税费减少所致。

5、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34.23%,主要系本期理财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6、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5081.22%,主要系本期公司处置资产所致。

7、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86.33%,主要系本期新增设备及工程投入所致。

8、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本期新增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主要系本期收购子公司所致.

9、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新增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主要系本期公司向公司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致。

10、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43.66%,主要系本期较上年同期内取得借款减少所致。

11、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70.15%,主要系本期较上年同期内偿还借款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非公开发行项目:

2015年10月30日公司公布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于2016年8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40号),批复内容具体如下:

1、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8,569,277股新股。

2、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3、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 个月内有效。

4、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目前该项目正在办理发行、股份登记、上市的过程中。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项目:

公司于2016年6月25日、2016年7月1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本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1、股票来源: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股票增值权为虚拟股票。

2、激励对象的授予数量:董事会确定以2016年7月12日作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156名激励对象授予190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450.5万份的股票增值权。

3、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计算。

在锁定期内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

4、股权激励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锁定期(行权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锁(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锁(行权)的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各年度相关成本或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按照股票增值权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确定成本费用和相应的应付职工薪酬,并在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和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算,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12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未来四年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激励成本合计为23,650.35万元,在2016年-2019年成本分摊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5、解锁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① 锁定期考核指标: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锁定期内,各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② 公司解锁期前一年度业绩考核要求:本计划在2016年-201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在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

A、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6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B、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7年度授出,则考核目标如下: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依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对激励对象进行考核,将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A、B、C、D四档。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当年度限制性股票才可按照个人可解锁比例进行解锁。

(3)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如解锁期内任一年度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解锁条件,对应解锁期当期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如解锁期内任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未达标的,对应解锁期当期相应额度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

6、名单核实情况、激励对象范围的调整情况及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16年7月12日召开了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对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股票增值权的议案》。

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1977.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1927.00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75人;预留授予50.00万股。

调整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75名调整为156名,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977万股调整为1957万股。预留授予部分50万股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32元/股调整为14.25元/股。

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原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461万股,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32人。

调整后,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2名调整为31名,授予股票增值权总量由461万份调整为450.5万份。

根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本次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由14.32元/份调整为14.25元/份。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为核实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1、鉴于个别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部分或全部放弃参与本次股权激励权益的认购,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75人调整为156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总量由1,977万股调整为1957万股;授予股票增值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32人调整为31人,本次股票增值权的授予总量由461万份调整为450.5万份。

2、根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4.32元/股调整为14.25元/股,股票增值权的行权价格由14.32元/股调整为14.25元/股,该授予价格、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行权)价格调整的规定。

3、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和股票增值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除前述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部分或全部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权益外,公司本次授予权益激励对象的名单与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7月12日,并同意向156名激励对象授予1907万股限制性股票,向31名激励对象授予450.5万份股票增值权。

自2016年7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授予限制性股票至限制性股票登记日,由于胡彬、陈刚等4人放弃对限制性股票的认购,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52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4.25元/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03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5%。

2016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临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6年8月29日作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和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7.39元/股,经核查,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符合《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即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为依据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50%确定。 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人系上海欧菲智能车联有限公司总经理乔赟先生,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50万股。 本次授予正在办理股份登记中。

公司债

2016年8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的议案》。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已通过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6亿元(含16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本次公司发行的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本项目正在申请过程中。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荣军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116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6年10月17日以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会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公告(www.cninfo.com.cn)。

2、审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同意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中国银行深圳公明支行、农业银行深圳公明支行、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同意与广发证券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待相关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完成后,公司将及时另行公告。具体开户情况如下表:

3、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授权事项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并授权发行人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制定发行方案,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转让事宜等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一切事宜。董事会对董事长就本次发行的所有工作均予以认可。同时,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债券的相关发行工作,董事会同意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主持并组织实施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发行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评级安排、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具体安排、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的场所,以及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事宜;

(2)执行就本次发行及申请上市而作出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选择并委聘涉及的各类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3)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4)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5)本授权自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审议批准以及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117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6年10月17日以邮件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罗勇辉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关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简称:欧菲光 证券代码:002456 公告编号:2016-119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有关授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6年8月29日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并授权发行人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制定发行方案,负责具体实施和执行次公司债券发行及申请转让事宜等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一切事宜。董事会对董事长就本次发行的所有工作均予以认可。同时,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债券的相关发行工作,董事会同意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进一步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主持并组织实施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决定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发行的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期限、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评级安排、配售安排、还本付息的具体安排、是否提供担保及担保方式、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交易的场所,以及其他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有关的事宜;

(2)执行就本次发行及申请上市而作出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选择并委聘涉及的各类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编制及向监管机构报送有关申请文件,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

(3)如监管部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作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工作;

(4)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5)本授权自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审议批准以及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56 证券简称:欧菲光 公告编号:2016-118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