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250 公司简称:南纺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德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焕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业香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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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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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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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优先股事项。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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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6年1-9月,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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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6年1-9月,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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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大事项筹划及终止
2016年8月2日,公司接控股股东南京商贸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旅集团)通知,拟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该重大事项可能涉及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8月3日起停牌。停牌期间,商旅集团组织有关各方就本次重大事项的具体方案进行了充分的论证、沟通。8月12日,公司接商旅集团通知,鉴于继续推进该重大事项将面临诸多风险,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南纺股份全体股东利益,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8月15日起复牌。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3日、8月10日、8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重大事项停牌公告》《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股票复牌公告》。
2、诉讼事项
(1) 2013年7月,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对广东省广业岭南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业公司)、天津开发区津华煤炭运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华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共计1,049.89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截至2014年末,被告已归还公司345.98万元本金,余703.81万元本金及利息、罚息未支付。2015年5月,法院一审判决广业公司和津华公司向公司返还货款703.81万元及支付相应利息、罚息。广业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目前二审仍在审理中。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5日、6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2) 2016年4月,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对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共2,212.2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2016年7月,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公司起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公司对一审裁定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10月,法院二审裁定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7月23日、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3) 2016年6月,山煤国际能源集团销售有限公司因与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涉案金额3,500万元。2016年8月,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应诉通知书》,目前案件尚未审理。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4) 公司对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诉讼分阶段作了汇总披露。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179起证券虚假陈述股民索赔案件,涉案金额共计约2,522.87万元,其中176起已结案,3起仍在审理中。详见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9月8日、9月19日、2016年2月18日、4月7日、5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5) 2015年9月,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对深圳玛仕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玛仕迪公司)提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186.38万元,公司已在2015年末计提87.19万元特别坏账准备。2016年2月,法院一审判决玛仕迪公司向公司支付货款171.35万元。玛仕迪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2016年7月,法院二审判决驳回玛仕迪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徐德健
日期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纺股份 编号:2016-024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纺股份或公司)第八届十次董事会于2016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第八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发出表决票9份,回收表决票9份,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关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纺股份 编号:2016-025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纺股份或公司)第八届八次监事会于2016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第八届八次监事会会议发出表决票3份,回收表决票3份,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250 证券简称:南纺股份 编号:2016-026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纺股份或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十次董事会,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同意公司对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业股份)之间买卖合同纠纷案涉及的应收款项2146.11万元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2015年9月至2016年2月,公司与弘业股份陆续签订了编号为NBD0453HY15-S01至NBD0453HY15-S07的七份销售合同,公司按时履行了全部七份销售合同项下的交货义务,但仅收到前四份销售合同项下货款,弘业股份未能按时支付剩余三份销售合同项下货款,且在公司催款后,弘业股份书面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剩余三份销售合同项下付款义务。
针对上述合同纠纷,2016年4月,公司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6年7月,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裁定,鉴于案涉销售合同的订立存在经济犯罪嫌疑,弘业股份相关业务人员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驳回公司起诉,全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
公司对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6 年10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裁定,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以上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7月23日、10月1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根据诉讼进展情况,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诉讼涉及的应收款项2146.11万元单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二、本次计提坏账准备对利润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将增加资产减值损失并减少公司本期利润2146.11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公司本年度报告中经审计数据为准。公司仍将通过司法途径积极追索上述应收款项,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对上述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坏账计提的依据充分,计提方式、计提比例合理,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对相关应收款项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遵循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有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我们也督促公司继续通过司法途径积极追索相关应收款项,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符合实际情况,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纺织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