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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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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国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帅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帅巍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利润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项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停止建设钼铜项目的经济损失依法清偿情况

根据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调解[2015德民—初字第108号],停止建设钼铜项目的经济损失依法清偿情况为: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认向宏达钼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钼铜”)共计支付补偿款 6377.00万元,支付鉴定费 5.00 万元。补偿款分三期支付,第一期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1918.10万元(含鉴定费5.00万元);第二期2016年3月30日前支付1913.10万元,第三期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2550.80 万元。

截至2016年3月31日,宏达钼铜已收到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的第一期补偿款1918.10万元(含鉴定费)、第二期补偿款1913.10万元和相关单位退还的预付土地款及相关税费100万元。

根据2016年4月21日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宏达钼铜召开钼铜项目预付土地款及相关税费退还方案商讨会的会议纪要,并经什邡市人民政府同意,四川什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认退还尚欠宏达钼铜预付土地款及相关税费共计5850万元。具体方案为:尚欠宏达钼铜的预付土地款及相关税费5850万元在两年内分期退完,分期退款确定为:2016年6月30日前退还500万,2016年9月30日前退还5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前退还500万元,2017年3月31日前退还500万元,2017年6月30日前退还1000万元,2017年9月30日前退还5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前退还2350万元。

宏达钼铜公司已于2016年6月30日和2016年9月27日收到相关单位分期退还的预付土地款及相关税费合计1000万元。

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低品位矿利用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正积极推进低品位矿利用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国成

日期 2016-10-27

公司代码:600331 公司简称:宏达股份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