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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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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15 公司简称:丰华股份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涂建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晓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董兰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利润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项目: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诉北京融德信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已获北京仲裁委员会终局裁决(详见公司2016年9月1日《上海证券报》公告),由于本案裁决生效后被申请人未按照生效仲裁书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裁决确定的义务,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三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详见公司2016年9月29日《上海证券报》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 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涂建敏

日期 2016-10-27

证券代码:600615 证券简称:丰华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28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

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项概述

公司在2016年10月17日发布《丰华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临2016-25), 根据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诉本公司控股股东隆鑫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股东”)保证合同一案的民事裁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控股股东所持有的公司60,016,531股无限售流通股(其中60,007,331股已质押)股份采取保全措施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三年。

2016年10月24日,公司发布了《丰华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临2016- 26),披露了中融信托与重庆新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建设”)就信托计划项下的还款事宜于2016年10月21日签署的《谅解备忘录》的主要约定。

2016年10月25日,公司发布了《丰华股份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临2016-27),披露了中融信托在足额收到新城建设向其支付的3亿元人民币后,已于2016年10月24日正式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面递交了《解除保全查封申请书》,申请办理解除对隆鑫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6,531股无限售流通股(其中60,007,331股已质押)的司法冻结。

二、解除司法冻结情况

公司于2016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知,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京民初64号】的通知,公司控股股东因上述纠纷而被司法冻结的所持有的公司60,016,531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其中60,007,331股已质押)已于2016年10月28日全部解除冻结。

本次冻结解除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0,016,531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其中60,007,331股已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31.92%。

特此公告。

上海丰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8日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