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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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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35 公司简称:大众公用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国平董事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晋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8月30日,公司收到:(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SCP251号),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二年内有效。(2)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CP258 号),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二年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披露的《大众公用关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临2016-047)。(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MTN378号),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11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二年内有效(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2日披露的《大众公用关于中期票据获准注册的公告》临2016-048)。

公司已于2016年9月23日完成了“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26日披露的《大众公用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临 2016-049)。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5日披露《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承诺自公告披露起6个月内不减持大众交通股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国平

日期 2016-10-27

证券代码:600635 股票简称:大众公用 编号:临2016-050

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质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告知:

该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39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8 %)质押给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作为续借款之出质,质押期限自2016年9月6日至2017年9月5日止。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该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权32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0%)质押给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作为续借款之出质,质押期限自2016年10月10日至2017年10月9日止。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数为495,143,859股,占本公司总股本合计为20.07% 。此次股份质押后累计股份质押数7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8%。

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大众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此次质押是为融资需要,且该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本次质押不会存在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该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并及时通知本公司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