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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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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翁桂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邬建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红兵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委托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向绍兴钱清小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城市建设公司)提供4.00亿元贷款,用于钱清小城市建设。就本笔委托贷款事宜,公司与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小城市建设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期限自2015年12月15日起至2016年11月21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 6.2%。本次委托贷款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度末的20日,如贷款本金的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本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详见公司临 2015-062 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收取利息(净额)17,816,188.60元,累计收取利息(净额)18,141,344.16元。

2、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和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国际物流中心于2013年5月27日在绍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18,268万元的价格竞得柯桥城区S-07地块(面积为77,015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中国轻纺城国际物流仓储中心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94,795平方米,总投资约为68,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累计实际投入金额439,776,855.09元,正处于招商准备阶段。

3、公司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参与投资设立绍兴市柯桥区中国轻纺城天堂硅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出资总额的40%,主要从事股权投资,对外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详见公司临2016-025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目标企业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

4、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于2016年2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6月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次增发,共发行A股97,360,000股,发行价格为13.64元/股,总股本增至497,360,000股,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已于2016年9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公司未参与此次定增,持股比例下降至20.51%。

5、2015年8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设立金融服务类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独资设立绍兴中国轻纺城金融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金融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从事资本管理、项目投资、资本投资咨询服务等业务(暂定,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在金融投资公司设立后,董事会同意由金融投资公司牵头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资本初步拟定为2,000.00万元,原则上金融投资公司认缴出资额为1,200.00万元,占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注册资本的60%,主要从事P2P网络借贷业务等。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独资设立金融投资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工商核准注册名称为绍兴中国轻纺城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尚未缴付,组建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事项尚处于调研之中。(详见公司临 2015-041、临 2015-043、临 2015-051公告)

6、2015年10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提案》,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分期择机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或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其他用途。

公司已收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CP56号),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并对相关事项明确如下: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13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详见公司临2015-052、临2015-053、临2015-055、临2016-002公告)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发行短期融资券。

7、2010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轻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轻担保)与杭州东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皇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中轻担保将持有的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瑞纺)2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000.00万元)以1,500.00万元转让给东皇投资,该部分股权转让事宜已于2010年实施完毕。同时双方约定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中轻担保向东皇投资转让其所持有的剩余杭州瑞纺10%股权(对应出资额为500.00万元),转让价格为750.00万元。

2014年2月12日,中轻担保、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签订《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东皇投资同意以750.00万元的价格受让中轻担保所持杭州瑞纺10%股权,并约定分期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即分别在 2014年3月底前、2014年6月底前及2014年9月底前各支付250.00万元,杭州瑞纺同意对上述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因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未按照《杭州瑞纺联合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中轻担保就此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中轻担保、东皇投资及杭州瑞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东皇投资应支付中轻担保股权转让款7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于2014年8 月30日前支付5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2014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余款6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于2014年10月30日前付清。杭州瑞纺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中轻担保已合计收到股权转让款 100.00万元,余款650.00万元及相应违约金仍未收到。中轻担保已就剩余部分杭州瑞纺股权转让款及相应违约金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正在办理之中。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翁桂珍

日期 2016-10-29

股票简称:轻纺城 股票代码:600790 编号:临2016—028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讯表决)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2016年10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收回表决票9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议案后,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公司代码:600790 公司简称:轻纺城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