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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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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李长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何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12,424,784,308 股股份中包括了其持有的本公司A股股份12,260,390,308股(含限售股308,880,308股)以及H股股份164,394,000 股。

注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乃代表多个客户持有,并已扣除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持有的H 股股份数量。

注3:新余市中青兄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南京安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

注4: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乃代表多个参与公司港股通的投资者持有。

注5:表中数据来自于公司2016 年9月30 日股东名册。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公司前三季度经营情况分析

新签合同情况:

按地域划分,国内新签合同额6,470亿元,同比增长29.5%,海外新签合同额792.3亿元,同比增长118.7%。

未完成合同额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完成合同额18,90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4.9%,其中基建建设业务15,82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9%,勘察设计与咨询服务业务269.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2%,工程设备和零部件制造业务292.9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8.5%。3.2.2 波兰A2诉讼情况

本公司所属子公司中国海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另外两家第三方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就其所中标的波兰A2 高速公路项目A 标段和C 标段与项目业主波兰国家道路与高速公路管理局发生的合同终止相关诉讼争议事项已在 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后来的历次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持续性披露。由于联合体和项目业主的和解意向,2015 年2 月25 日,波兰华沙地方法院判决案件延期审理。报告期内,由于案件延期期限届满,项目业主于2016 年2 月26 日向法院提出恢复诉讼程序,联合体已与项目业主进行积极沟通,为避免法律程序影响和解谈判进展,2016 年4 月25 日,根据业主方提出的申请及双方的共意,华沙法院裁定再次暂停庭审程序。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注:关于公司在子公司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出具的相关承诺详见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600528)于2016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目前,公司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公司名称: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长进

日期: 2016年10月28日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6-063

A 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390 公告编号:临2016-063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属2016年第4次定期会议)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16年10月21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16年10月27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成军主持。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会议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地相关监管规定,该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主要经营成果;未发现季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季报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A股简称:中国中铁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2016-064

A股代码:601390 H 股代码:00390 公告编号:临2016-064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属2016年第4次定期会议(2016年度总第7次)〕通知和议案等书面材料于2016年10月21日以专人及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9号中国中铁广场A座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长进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二)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审计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01390 公司简称:中国中铁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