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6-071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18日以电子文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8日在北京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铁林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经表决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1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3.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2.8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1亿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6-072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1人,反对票0,弃权票0。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6-073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1人,反对票0,弃权票0。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11月15日上午9:30,召开地点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详情请查阅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6-074号)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票11人,反对票0,弃权票0。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6-072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储

南京物流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3.8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央门支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3.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2.8亿元、流动资金贷款额度1亿元)提供担保,期限一年。

由于本次被担保人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2016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75.25%,超过了70%,因此本次担保尚需获得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丽水大街1186号

3、法定代表人:戴庆富

4、注册资金:35,000万元整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仓储服务;商品包装、装卸,检验,搬运服务;物资配送;货物运输,货运代理;集装箱装卸、拆箱、掏箱;库房及机械设备出租;市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电子商务信息咨询;动产质押监管;金属材料、化工产品、木材、建筑材料、粮油、文化办公用品、五金、交电、电工器材、汽车(小轿车除外)及零部件、橡胶制品、装饰材料、服装、针纺织品、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销售;供应链管理;起重机械修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5年9月9日

8、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状况表:

单位:万元

经营状况表:

单位:万元

9.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42亿元人民币,2,500万美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8%,其中:公司为控股95%的子公司-无锡中储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8亿元,为全资子公司-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成都中储发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2亿元,为全资子公司-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42亿元,为全资子公司-中储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500万美元,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编号:临2016-073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中储

南京物流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申请的

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1亿元人民币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申请的银行承兑汇票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申请的最高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敞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由于本次被担保人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2016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为75.25%,超过了70%,因此本次担保尚需获得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南京市江宁区滨江开发区丽水大街1186号

3、法定代表人:戴庆富

4、注册资金:35,000万元整

5、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6、经营范围:仓储服务;商品包装、装卸,检验,搬运服务;物资配送;货物运输,货运代理;集装箱装卸、拆箱、掏箱;库房及机械设备出租;市场管理服务;物业管理;电子商务信息咨询;动产质押监管;金属材料、化工产品、木材、建筑材料、粮油、文化办公用品、五金、交电、电工器材、汽车(小轿车除外)及零部件、橡胶制品、装饰材料、服装、针纺织品、日用百货、预包装食品销售;供应链管理;起重机械修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15年9月9日

8、该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状况表:

单位:万元

经营状况表:

单位:万元

9. 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对其提供担保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42亿元人民币,2,500万美元,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8%,其中:公司为控股95%的子公司-无锡中储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8亿元,为全资子公司-中储南京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亿元,为全资子公司-成都中储发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2亿元,为全资子公司-中国物资储运天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3.42亿元,为全资子公司-中储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2,500万美元,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87 证券简称:中储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6-074号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1月15日 9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本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1月15日

至2016年1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16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三)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2016年11月11日、14日(上午 9:30——下午 4:00)

联 系 人:赵洋

联系电话:010-83673502

传 真:010-83673332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6区18号楼

邮 编:100070

(二)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0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