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6年

10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报告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本公司董事长张玉卓、财务总监张克慧及财务部总经理许山成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报告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或审阅。本报告的财务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详见本报告2.3的说明。

1.5 重述说明:2015年10月,本公司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完成收购神华集团公司所持宁夏国华宁东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国华徐州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神华国华(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本报告对2015年的财务及业务数据进行了重述。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2.2 主要运营数据

2.3 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及设备,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所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2.5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1-9月,按企业会计准则,本集团营业收入为124,803百万元(2015年同期:134,814百万元(重述)),同比下降7.4%;实现利润总额30,676百万元(2015年同期:30,916百万元(重述)),同比下降0.8%;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307百万元(2015年同期:17,193百万元(重述)),同比增长0.7%。

合并财务报表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变动情况及说明如下: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神华财务公司对除本集团以外的其他单位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此项为该业务产生的存贷款及利息、手续费、佣金等项目的现金流量。

3.2 煤炭分部主要经营指标分析

(1)煤炭销售量和价格

为应对第三季度煤炭市场价格大幅波动的影响,本集团紧跟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在自产煤增量受限的情况下,加大煤源组织力度,适度增加外购煤下水销售量,实施贴近市场的销售策略。

① 7-9月煤炭销售情况

币种:人民币

■② 1-9月煤炭销售情况

币种:人民币

注:以上表格列示的煤炭价格均未计入增值税,且销售加权平均价格受到销售方式、产品品质以及不同销售类型的影响。

(2)煤炭分部经营成果

币种:人民币

(3)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

币种:人民币

其他成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1)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维简费、安全生产费、洗选加工费、矿务工程费等,约占73%;(2)生产辅助费用,约占9%;(3)征地及塌陷补偿、环保支出、地方性收费等,约占18%。

3.3 本集团发电分部主要经营指标分析

(1)发、售电情况

① 7-9月

■注:2016年7-9月,本集团风力发电量为2,598兆瓦时,售电量为2,070兆瓦时。

② 1-9月

(2)发电机组装机情况

单位:兆瓦

2016年8月,本集团国华寿光电厂1号机组(1,000兆瓦)投入运行,为本集团在山东省建设的首座“超低排放”燃煤机组。

(3)发电分部经营成果

币种:人民币

2016年7-9月,本集团发电分部平均售电电价为302元/兆瓦时(2015年同期:325元/兆瓦时(重述)),同比下降7.1%;平均售电成本212.2元/兆瓦时(2015年同期:211.4元/兆瓦时(重述)),同比增长0.4%。

2016年1-9月,本集团发电分部平均售电电价为304元/兆瓦时(2015年同期:336元/兆瓦时(重述)),同比下降9.5%;平均售电成本为208.7元/兆瓦时(2015年同期:218.2元/兆瓦时(重述)),同比下降4.4%,主要原因是燃煤电厂燃料采购价格下降。

3.4 运输业务经营情况

运输业务紧密服务于一体化运行,全力保障神华煤运输,积极配合市场销售,大力发展物流业务,铁路、港口分部的创收增效成果显著。

准池铁路投入运营后,本集团自有铁路运输网络进一步完善,铁路运输能力显著提升,通过自有铁路运至港口下水的煤炭占比不断提高。积极推进第三方煤炭运输、非煤运输及反向运输,物流业务迅速发展。2016年前三季度,本集团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达181.2十亿吨公里,同比增长21.9%;铁路分部实现营业收入24,477百万元(2015年同期:20,148百万元(重述)),同比增长21.5%。

伴随下水煤销售量的增长,本集团自有港口作业能力得到充分发挥。前三季度自有港口下水煤量达151.8百万吨,同比增长29.2%,其中,黄骅港下水煤量达118.4百万吨,同比增长42.7%,港口单位装卸成本大幅下降;港口分部实现营业收入3,728百万元(2015年同期:2,713百万元(重述)),同比增长37.4%。

3.5 行业环境

2016年前三季度,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国政府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6.7%,增速较上年同期下降0.2个百分点。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同比下降2.9%(2015年前三季度同比下降5.0%),其中9月份PPI同比上涨0.1%,自2012年3月以来首次由负转正。

上半年,煤炭行业落实供给侧改革政策深入推进,煤价于年初止跌回升。全国煤矿自5月1日执行每年276个工作日制度以来,煤炭供应量受到抑制,煤炭市场朝有利于供应方的方向转变,环渤海动力煤(5500大卡)价格指数月度均价自1月份372元/吨的最低价格持续上升。但因年初指数处于低位,1-6月份指数均价较上年同期同比下降16.5%。7月份以来,火电生产增加,电煤需求上升,煤炭供需在较短时间内从基本平衡转向部分地区供应偏紧,煤价快速攀升。截至9月底,环渤海动力煤(5500大卡)价格指数回升至561元/吨,较年初上升51.2%;10月26日继续上涨至593元/吨。三季度指数均价同比涨幅达到15.9%。

1-9月,全国共生产原煤24.6亿吨,同比下降10.5%;第三季度原煤产量同比下降11.1%,其中9月份同比降幅达到12.3%。全国煤炭消费量28.4亿吨,同比下降2.4%,其中电力行业耗煤在第三季度出现较快增长。累计进口煤炭1.8亿吨,同比上升15.2%。全国规模以上电厂火电发电量为32,289亿千瓦时,同比上升0.8%,其中7-9月份发电量同比上升10.0%,涨幅较去年同期上升7.6个百分点。但受火电设备装机容量上升等因素影响,机组平均利用小时同比减少213小时。

四季度,随着冬季取暖用煤高峰的到来,煤炭需求进入传统旺季。为抑制煤炭价格过快增长,促进行业去产能工作的长效稳定开展,政府已启动稳定煤炭供应抑制煤价过快上涨的预案,并暂定于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有序释放部分安全高效先进产能。10月份国内煤炭市场供需两旺,煤价持续上涨。预计11月份市场形势有利,煤炭供应增加,资源保障充足。四季度整体供需两旺,市场逐步趋于稳定。

注:行业环境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行业环境的资料来源于国家统计局、中国煤炭市场网、中国煤炭资源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本公司力求数据准确可靠,但并不对其中全部或部分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或有效性承担任何责任或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如有错漏,本公司恕不负责。

3.6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9 其他

本公司并无宣派或派付季度股息(包括现金分红)的计划。

3.10 释义

公司名称: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玉卓

日期: 2016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6-03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中国神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16年10月28日在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以现场会议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亲自出席董事9人,职工代表监事申林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张玉卓主持,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报告。

三、《关于神东煤炭集团向其参股公司榆林朱盖塔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东煤炭集团”)向其参股公司榆林朱盖塔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朱盖塔集运公司”)集运站项目所需贷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期限两年(贷款日始两年)。

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就该担保事项确认:

1. 神东煤炭集团提供担保及上述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 上述担保将使朱盖塔集运公司能够及时完成融资,有利于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控制建设成本,从而确保项目运营后的盈利回报水平;

3. 担保期内,要求朱盖塔集运公司利用自身形成的有效资产或运营收益进行抵质押,尽早解除神东煤炭集团的担保责任,有效规避神东煤炭集团或有负债风险。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关于中国神华2016年度新增捐赠预算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合资设立神华国华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并批准:

1. 同意中国神华合资设立神华国华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中国神华以货币方式出资人民币16,000万元,取得80%股权。

2. 授权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总裁(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办理有关合资设立神华国华岳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章程、工商备案登记文件等,对相关文件进行合适、必要的修改,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议案表决情况:有权表决票数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6-036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

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榆林朱盖塔煤炭集运有限责任公司(“朱盖塔集运公司”),是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神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神东煤炭集团”)持有33%股权的参股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期限自贷款日始两年;此前,神东煤炭集团未对朱盖塔集运公司提供过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人民币109.789亿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人民币0.042亿元

一、 担保情况概述

经2016年10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神东煤炭集团按持股比例对朱盖塔集运公司就朱盖塔集运站项目建设期融资需求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65亿元,期限自贷款日始两年。贷款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大柳塔支行。本次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监管规则、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朱盖塔集运公司的注册地点为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孙家岔镇朱盖塔村,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法定代表人麻顺宽,经营范围:煤炭经营,煤炭洗选及加工;煤矿物资、物流、场地、设施设备、房屋的租赁;车辆、设备维修;机械加工、货物运输、生活服务。

朱盖塔集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情况:陕西榆林能源集团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持有34%股权;陕西神木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3%股权;神东煤炭集团,持有33%股权。朱盖塔集运公司为神东煤炭集团的参股公司,未纳入神东煤炭集团合并报表范围。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朱盖塔集运公司的资产总额3,157.05万元,负债总额157.0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57.05万元),净资产3,000万元,资产负债率4.97%;2015年度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朱盖塔集运公司的资产总额9,957.62万元,负债总额-42.38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42.38万元,负债总额为负是由于存在尚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净资产10,000万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朱盖塔集运公司主要负责建设运营朱盖塔集运站。朱盖塔集运站设计生产能力10.0百万吨/年,地点位于陕西省神木县孙家岔镇朱盖塔村西部。集运站建成后,主要收购周边煤矿的煤炭,煤源较为充足。集运站项目总概算6亿元,其中,自有资本金1亿元,剩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为满足上述剩余资金缺口,朱盖塔集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5亿元,但鉴于该项目处于建设初期(于2016年5月底开建),未形成有效固定资产且不具备盈利能力,商业银行要求在股东提供担保的前提下提供贷款。

根据朱盖塔集运公司董事会决议,由朱盖塔集运公司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向中国建设银行大柳塔支行申请贷款5亿元。按照神东煤炭集团对朱盖塔集运公司的持股比例,神东煤炭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担保额不超过1.65亿元,期限自贷款日始两年。还贷资金来源:朱盖塔集运站投入运营后,以其营运收入归还贷款。

朱盖塔集运公司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的原因说明:朱盖塔集运站项目处于建设初期,尚未形成可提供反担保资产。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神东煤炭集团向朱盖塔集运公司提供上述担保,本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

(一)神东煤炭集团提供担保及上述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上述担保将使朱盖塔集运公司能够及时完成融资,有利于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和控制建设成本,从而确保项目运营后的盈利回报水平;

(三)担保期内,要求朱盖塔集运公司利用自身形成的有效资产或运营收益进行抵质押,尽早解除神东煤炭集团的担保责任,有效规避神东煤炭集团或有负债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的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109.789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1%,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042亿元。其中:(1)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神宝能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41亿元、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0.075亿元,本公司按持股比例计算的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1.099亿元及0.042亿元;该控股子公司已将该项担保代偿金额及股权投资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8.690亿元(其中,以美元提供担保的余额15.699亿美元按人民币6.769元/美元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106.267亿元),无逾期担保。

有关本公司担保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年度及半年度报告的相关章节。

六、备查文件

(一)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朱盖塔集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2015年度、截至2016年9月30日的财务报表。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6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 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16-037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网络交流会的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于2016年10月29日披露。为解答投资者对本公司经营情况相关问题,本公司将于2016年1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举办“中国神华投资者网络交流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加。交流会安排如下:

1. 时 间:2016年11月4日(星期五)15:30至16:30

2. 公司人员: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员

3. 会议方式:请投资者注册、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e互动”平台(网址:http://sns.sseinfo.com),点击首页“上证e访谈”栏目的“中国神华投资者网络交流会”访谈链接,进入交流环节。投资者可在线提前提交关注问题。

4. 咨询电话:010-5813 1088、5813 3363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董事会秘书

黄清

2016年10月29日

公司代码:601088 公司简称:中国神华

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