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7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的会议通知于2016年10月2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6年10月27日在公司办公楼702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肖奋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到5人,其中董事沈勇、HU YUPING因在外出差未参加本次会议,董事刘宁、周玉华以通讯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有效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采购生产设备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朋达”)生产经营的需要,欧朋达拟向深圳市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工科技”)采购200台高速机,合同总价不超过6,800万元人民币,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生产设备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世工科技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欧朋达采购世工科技生产设备构成关联交易。
本议案业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廿九日
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78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生产设备涉及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奋达科技”)全资子公司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朋达”)生产经营的需要,欧朋达拟向深圳市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工科技”)采购200台高速机,合同总价为不超过6,800万元人民币。
2.间接持有奋达科技8.4%股份的关联自然人胡羽翎在世工科技担任董事,奋达科技董事HU YUPING的兄弟胡羽飞、胡羽翎在世工科技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世工科技为奋达科技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HU YUPING因业务出差未出席会议参加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 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世工科技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世工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鲤鱼河工业区振兴路37号B栋1-2层。
法定代表人:胡羽飞
注册资本: 1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97136011R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消费类电子产品、精密模具等制造领域的定制化高速加工设备和自动化整体解决方案。
世工科技现行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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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状况
根据世工科技未经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世工科技总资产6,340.97万元,净资产571.74万元,2015年度,世工科技实现营业收入5,255.36万元,净利润421.74万元。
3.关联关系的说明
胡羽翎通过新余深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奋达科技8.40%的股权,为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HU YUPING担任奋达科技董事,胡羽翎与胡羽飞、HU YUPING为兄弟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的规定, HU YUPING、胡羽飞、胡羽翎为奋达科技的关联自然人;胡羽飞、胡羽翎在世工科技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规定,世工科技为奋达科技的关联法人,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免抛光高速机D450C,数量为200台。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欧朋达与世工科技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欧朋达的采购政策,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依据公开市场类似性能的产品价格,最终交易价格由协议双方经协商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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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已包括世工科技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产生的费用和开具发票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设计费、人工费、交通费等。
2.交货方式
收货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镇潭头第五工业区鼎丰科技园A栋1-3层
收货单位:欧朋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3.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日起2日内付总货款的15%作为定金;
(2)机器交货并验收合格后2日内付交货数量对应货款的80%;
(3)尾款作为设备保修款,所有货到工厂安装验收合格且1年免费保修期满后30日内支付尾款的5%。
定金到账日起本合同生效,若欧朋达在合同生效后,中途单方要求终止合同履行时,则欧朋达支付的15%定金,作为世工科技订贩机器补偿金,不做退还。若世工科技在合同生效后,中途单方要求终止履行合同的,世工科技向欧朋达双倍返还定金。
机器到厂日两周内,应经欧朋达书面确认验收合格。如欧朋达客观真实原因造成机器无法预估验收合格时间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另行商议。验收合格仅代表世工科技完成交货义务,不能免除世工科技对货物的质量保证责任。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智能终端精密金属外观件产品需求旺盛,订单充足,而欧朋达现有生产设备已处于满负荷运行状态,本次购买世工科技免抛光高速机,有利于扩大产能,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升盈利能力,从而间接有利公司的发展。
七、年初至本次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次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奋达科技及欧朋达与世工科技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生产设备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审核,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根据欧朋达管理层提供的文件,该关联交易存在必要性,定价公允,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至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2.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生产设备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全资子公司欧朋达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
九、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廿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