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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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2016-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 11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在基金份额的每个运作期的到期日办理基金份额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网点首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首次申购B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0.01元,已保有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认购金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0.01 份。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在销售机构保留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为500万份。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登记机构对到期日可用份额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处理。

赎回金额的计算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净值 1.00 元。

赎回金额的计算公式为:赎回金额=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全部赎回其持有的本基金到期基金份额余额时,基金管理人在支付赎回款时自动将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未付收益一并结算并与赎回款一起支付给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部分赎回其持有的到期基金份额时,未付收益为正时,未付收益不进行支付;未付收益为负时,其剩余的基金份额需足以弥补其当前未付收益为负时的损益,否则将自动按比例结转当前未付收益,再进行赎回款项结算; 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两周对日(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 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工作日(即第二个运作期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对应的次四周对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本基金在其每个运作期到期日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对该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被确认赎回失败的,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工作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运作期到期日申请赎回的,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 “九、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约定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赎回事宜。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没有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申购赎回的时间或方式,或开通预约赎回及其他服务功能,并提前公告。具体业务规则参见届时公告或者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此调整涉及的基金合同的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37号信和广场25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98号财富金融广场7号楼

联系人:徐湘芸

咨询电话:021-2221197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

网上直销系统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兴业基金”或者“cibfund”

5.1.2其他销售机构

5.2 场内销售机构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基金7 日年化收益率。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本基金直销机构或本公司联系。

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009-5561、021-22211885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0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兴业14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 11月10日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兴业裕华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限的公告

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3672;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39号文准予注册,已于2016年11月9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6年11月11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截止日由原定的2016年11月11日延长至2016年12月2日。在募集期延长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及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具体事宜以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和规定为准。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本公司于2016年11月0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兴业裕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浏览本公司网站。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009-5561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ib-fund.com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