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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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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富通全球美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6-11-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5版)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

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当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时,认购费用=固定金额认购费)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认购份额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1:某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10,000 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8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8%/(1+0.8%)=79.37 元

净认购金额=10000-79.37=9,920.63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9,920.63+5.00)/1.00=9,925.63份

退还金额=0.63*1.00=0.63元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 元场外认购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25.63 份人民币份额。

若该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则认购所得份额为9,925份,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0.63元由交易所会员单位退还给投资人。

例2:某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美元份额10,000 美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8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 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6002。则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8%/(1+0.8%)=79.37 美元

净认购金额=10000-79.37=9,920.63美元

美元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6.6002=0.1515 美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9,920.63+5.00)/0.1515=65,515.71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 美元现汇场外认购本基金美元份额,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5.00 美元,募集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为6.6002,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65,515.71份美元份额。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场外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下同),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场内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单笔认购最高金额为1,000,000元,且需为1元的整数倍;单个投资者的场内单笔认购和累计认购金额均不得超过1,000,000元,超过限额的认购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本基金美元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美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4)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5)缴款方式

通过销售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美元份额只通过场外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售。

场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2、认购程序

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

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其中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销售机构以其上海证券账户申请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申请账户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规则。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人民币份额场内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自基金场内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人申请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销售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B:本人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

C: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人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销售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人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人民币场内份额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人民币场内份额基金简称:美元债,基金代码:501300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人民币份额的场外认购程序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场外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b.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c.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d.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a.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应在T+2日(工作日)及时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三)美元份额的场外认购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相关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人民币份额的场内认购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等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及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材料,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3、提出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销售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4、注意事项

1)人民币份额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人民币份额场内基金简称:美元债,基金代码:501300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二)人民币份额的场外认购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c.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d.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e.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f.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2)提出认购申请

a.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销售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b.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c.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美元份额的场外认购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开户和认购相关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 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36-37层

法定代表人:张文伟

电话:021-38650999

传真:021-50479997

联系人:吴晨莺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三)发售机构

1、场外销售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客服电话:95566

传真:(010)66594942

2、场内销售

本基金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销售。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四)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崔巍

(五)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 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孙睿、陈颖华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玲、傅琛慧

电话:(021) 23238888

传真:(021) 23238800

联系人:傅琛慧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