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6-11-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7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46,4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1月2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类型: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时间: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125万股新股。

3、股份登记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5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4、锁定期安排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15年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原先的817,045,620股增加至1,169,045,620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没有发生变化,仍为1,169,045,62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恒健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东富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其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限售期限内,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上市特别承诺。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非公开发行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在非公开发行中作出的承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华发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46,40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1月28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8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

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 年 11 月 30 日,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局第八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开发建设,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40)。

截止2016年11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7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