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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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安中证医药100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分红公告

2016-11-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2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现金红利款将于2016年11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分红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相关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16年11月28日)最后一次选择或更改并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及时到相关销售网点查询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前到相关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对于未在权益登记日之前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4)因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调整至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仍有可能低于面值。

(5)咨询办法

①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

②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

(6)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

关于国联安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国联安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285号文准予注册,已于2016年11月7日开始募集,原定募集截止日为2016年11月25日。

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联安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联安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国联安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将本基金原定募集期截止日2016年11月25日延长至2016年12月9日。

在募集期间,本基金将继续通过本公司直销渠道及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11月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国联安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国联安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国联安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国联安睿智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等。

投资者也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4766、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或本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司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份额价格存在波动,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风险。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