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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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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合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16-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嘉合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4月8日证监许可[2015]571号文核准募集,基金合同于2015年5月6日生效。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嘉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嘉合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约定,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决定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相关内容进行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系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嘉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及《嘉合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将在最近一次更新招募说明书时,对本次修订内容进行更新。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ao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

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嘉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嘉合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