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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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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基金关于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2016-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在2016年12月5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日为每年12月5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日为2016年12月5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日登记在册的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信息安全”,交易代码:165523)和信诚中证信息安全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信息安A”,交易代码:150309)。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定期份额折算后信息安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前信息安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信息安全份额的场内份额分配给信息安A份额持有人。信息安全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两份信息安全份额将按一份信息安A份额获得新增信息安全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后,信息安全份额、信息安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1)信息安全份额的折算

NAV后母=NAV前母-0.5×(NAV前A -1.000)

信息安全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息安全份额数=0.5×NUM前母×(NAV前A -1.000)/NAV后母

其中:

NAV前母:定期份额折算前信息安全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NAV后母:定期份额折算后信息安全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NAV前A:定期份额折算前信息安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NUM前母:定期份额折算前信息安全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持有信息安全份额的场外份额的持有人将按上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信息安全份额的场外份额的分配;持有信息安全份额的场内份额的持有人将按上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信息安全份额的场内份额的分配。

信息安全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信息安全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2)信息安A份额的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后信息安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

定期份额折算后信息安A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信息安A份额的份额数

信息安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息安全份额数=[NUM前A×(NAV前A -1.000)]/NAV后母

其中:

NUM前A:定期份额折算前信息安A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信息安A份额折算成信息安全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3)信息安B份额的折算

信息安B份额不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其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数保持不变。

(4)折算后信息安全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信息安全份额的总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信息安全份额的份额数+信息安全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息安全份额数+信息安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信息安全份额数。

(5)举例:

假设2016年12月5日为定期份额折算日,当日折算前信息安全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98元,信息安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44元,信息安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0.952元,投资人甲持有信息安全份额的场内份额10000份,投资人乙持有信息安A份额5000份,投资人丙持有信息安全份额的场外份额10000份,投资人丁持有信息安B份额5000份,则:

份额折算日份额折算后信息安全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0.998-0.5×(1.044-1.000)=0.976元,信息安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信息安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变

投资人甲新增的信息安全份额数=[0.5×10000×(1.044-1.000)]/0.976元=225份(场内份额截位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人乙新增的信息安全份额数=[5000×(1.044-1.000)]/0.976元=225份(场内份额截位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人丙新增的信息安全份额数=[0.5×10000×(1.044-1.000)]/0.976元=225.41份(场外新增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即:份额折算日份额折算后,投资人甲共持有信息安全份额的场内份额10225份,投资人乙共持有信息安A份额5000份及信息安全份额的场内份额225份,投资人丙共持有信息安全份额的场外份额10225.41份,投资人丁仍持有信息安B份额5000份。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日(即2016年12月5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信息安A和信息安B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进行份额折算。

(二)定期份额折算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12月6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信息安A暂停交易,信息安B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6年12月7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信息安A将于2016年12月7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于2016年12月7日上午10:30复牌,信息安B正常交易。

五、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12月7日信息安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12月6日的信息安A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信息安A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2016年12月7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2016年12月7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信息安A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为信息安全场内份额分配给信息安A的份额持有人,而信息安全为跟踪中证信息安全主题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信息安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由于信息安A新增份额折算成的信息安全的场内份额数和信息安全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持有较少信息安A或信息安全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信息安全份额的可能性。

(四)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

信诚基金关于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在2016年12月5日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基金份额折算日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定期份额折算日为每年12月5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本次定期份额折算日为2016年12月5日。

二、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日登记在册的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智能家居,基础份额,代码:165524)和信诚中证智能家居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智能A,代码:150311)。

三、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定期份额折算后智能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折算日折算前智能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超出1.000元的部分将折算为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分配给智能A份额持有人。智能家居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两份智能家居份额将按一份智能A份额获得新增智能家居份额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后,智能家居份额、智能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相应调整。

(1)智能家居份额的折算

NAV后母=NAV前母-0.5×(NAV前A -1.000)

智能家居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智能家居份额数=0.5×NUM前母×(NAV前A -1.000)/NAV后母

其中:

NAV前母:定期份额折算前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NAV后母:定期份额折算后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NAV前A:定期份额折算前智能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NUM前母:定期份额折算前智能家居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持有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外份额的持有人将按上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外份额的分配;持有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的持有人将按上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的分配。

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2)智能A份额的折算

定期份额折算后智能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

定期份额折算后智能A份额的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智能A份额的份额数

智能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智能家居份额数=[NUM前A×(NAV前A -1.000)]/NAV后母

其中:

NUM前A:定期份额折算前智能A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智能A份额折算成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3)智能B份额的折算

智能B份额不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其基金份额净值和份额数保持不变。

(4)折算后智能家居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智能家居份额的总份额数=定期份额折算前智能家居份额的份额数+智能家居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智能家居份额数+智能A份额持有人新增的智能家居份额数。

(5)举例:

假设2016年12月5日为定期份额折算日,当日折算前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31元,智能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44元,智能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18元,投资人甲持有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10000份,投资人乙持有智能A份额5000份,投资人丙持有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外份额10000份,投资人丁持有智能B份额5000份,则:

份额折算日份额折算后智能家居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31-0.5×(1.044-1.000)=1.009元,智能A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元,智能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变

投资人甲新增的智能家居份额数=[0.5×10000×(1.031-1.000)]/1.009=218份(场内份额截位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人乙新增的智能家居份额数=[5000×(1.031-1.000)]/1.009=218份(场内份额截位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投资人丙新增的智能家居份额数=[0.5×10000×(1.031-1.000)]/1.009=218.04份(场外新增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

即:份额折算日份额折算后,投资人甲共持有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10218份,投资人乙共持有智能A份额5000份及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内份额218份,投资人丙共持有智能家居份额的场外份额10218.04份,投资人丁仍持有智能B份额5000份。

四、基金份额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一)定期份额折算日(即2016年12月5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智能A和智能B正常交易。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进行份额折算。

(二)定期份额折算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6年12月6日),本基金暂停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智能A暂停交易,智能B正常交易。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6年12月7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配对转换业务,智能A将于2016年12月7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并于2016年12月7日上午10:30复牌,智能B正常交易。

五、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6年12月7日智能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6年12月6日的智能A份额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由于智能A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折算前的收盘价扣除约定收益后与2016年12月7日的前收盘价可能有较大差异,2016年12月7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智能A于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将折算为智能家居场内份额分配给智能A的份额持有人,而智能家居为跟踪中证智能家居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智能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由于智能A新增份额折算成的智能家居的场内份额数和智能家居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资产,持有较少智能A或智能家居的份额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智能家居份额的可能性。

(四)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详情,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信诚

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

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6年10月28日起至2016年11月28日17:00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2016年11月29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本次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6年10月27日,即在2016年10月27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计票结果如下:

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500,134,000份,占2016年10月27日权益登记日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500,342,040.70份的99.99%。上述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所代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满足法定会议召开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了基金管理人于2016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刊登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之附件《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

1,500,134,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各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已达到参加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16年11月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实施情况

1、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基金管理人已对《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管理人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改后的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上述调整内容在本基金最近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修改有关基金管理费的内容。

2、方案的实施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执行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调整事项,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率由0.7%调整为0.5%,本基金的基金托管费率由0.2%调整为0.1%,正式实施日为2016年11月29日。

四、备查文件

1、《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附件三:《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附件四:《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方案说明书》)

2、《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证书》

公证书

(2016)沪东证经字第18830号

申请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

法定代表人:张翔燕

委托代理人:毛量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二○一六年十月十日向本处提出申请,对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经查,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和《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六年十月二十六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十月二十八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二次提示性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持有人名册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林奇、公证人员印嘉琪于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贺孝亮的监督下,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监督员周闻君、毛量进行计票。截至二○一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1,500,134,000份,占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权益登记日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500,342,040.70份的99.99%,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1,500,134,000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召集的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相应程序,计票结果真实、有效。本公证书后所附的《信诚惠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结果》复印件内容与原件相符。

上 海 市 东 方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林奇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信诚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申购、转换转入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30日

1.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合理安排投资计划,由此给投资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

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11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需在开放日办理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申购费)人民币,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100元(含申购费)人民币。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最低申购金额为单笔100元(含申购费)。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其它销售机构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A类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A类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A类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注:M:申购金额;单位:元)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需一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下,确定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1)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7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注: 6个月指180天;

(2)本基金C类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1)转出基金赎回费:基于每份转出基金份额在转换申请日的适用赎回费率,计算转出基金赎回费。(2)申购费补差:两只前端收费基金(包括申购费为零的基金)之间的转换,按照转出金额分别计算转换申请日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大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按差额收取申购补差费;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小于等于转出基金申购费,则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具体申购费率标准请见各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和最新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总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总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申购费补差(外扣)=转出净额×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净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由非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由货币型基金转出时:

转入份额=(转出净额-补差费+结转收益)/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目前暂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以下基金: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幸福消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锐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鑫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惠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稳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裕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惠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只适用于前端收费模式)。

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具体信息可参见届时相关公告文件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进行咨询。

(2)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可在对应转换转入与转换转出基金的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有关基金转换业务的具体业务规则敬请查询2015年2月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http://www.xcfunds.com

(3)关于网上直销平台实行的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信诚网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根据支付渠道不同有如下费率优惠:

1) 中国农业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7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2) 中国建设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8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3) 招商银行卡: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4) 汇付天下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5) 银联通三方支付:原申购费率高于 0.6%的,享受费率4折优惠,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 0.6%,则按 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 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2)关于场外非直销机构实行的费率优惠: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自2016年11月30日起,投资者通过天天基金办理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业务的,具体费率折扣以天天基金页面公示为准。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6年11月30日起,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销售机构查阅《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至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致电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cfunds.com进行查询。

(4)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5)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于投资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