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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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6-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1 证券简称:克明面业 公告编号: 2016-119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克明先生及其家族成员陈克忠先生、陈晖女士、陈源芝女士、陈晓珍女士在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11月2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675,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9%。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陈源芝女士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持有的公司股份。自2016年1月1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前,陈源芝女士未减持公司股份。

陈克明先生本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于2015年8月至9月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的公司股份。自2016年1月1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本次减持前,陈克明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公告中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的原因造成。)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1、陈克明先生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自2015年3月23日起预计未来六个月内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800,000股。

(3)自2015年7月8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600万元,自2015年7月8日起12个月内,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4)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陈克明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

2、陈克忠先生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陈克忠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

3、陈晖女士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实际控制人陈克明先生的关联方陈晓珍女士、陈源芝女士、陈宏先生、陈晖女士自2015年3月16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减持部分所持公司股票,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合计累计减持股份数量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以上(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做相应处理),预计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600,000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7%。

(3)陈晖女士计划自2015年7月8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的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自2015年7月8日起12个月内,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4)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陈晖女士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

4、陈源芝女士、陈晓珍女士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实际控制人陈克明先生的关联方陈晓珍女士、陈源芝女士、陈宏先生、陈晖女士自2015年3月16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系统或大宗交易系统减持部分所持公司股票,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合计累计减持股份数量可能达到或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以上(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做相应处理),预计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600,000股,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7.7%。

陈源芝女士、陈晓珍女士本次减持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完成后,陈克明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特此公告。

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