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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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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6年第2号)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2年12月1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06号文核准公开募集。基金合同于2013年4月18日生效。

重 要 提 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摘要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0月1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6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情况说明中涉及的与托管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情况

1、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3、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4、法定代表人:何伟

5、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6、设立日期:2001年12月27日7、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8、联系人:袁江天

9、管理基金情况:目前管理久嘉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恒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双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景气行业龙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兆中小板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优化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岁岁金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医疗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淘金一年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工资宝货币市场基金、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盈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兴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三十八只基金。

10、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11、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12、股权结构: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介绍

(1)董事

何伟先生,董事长,硕士。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党委副书记。曾任职于北京兵器工业部计算机所、深圳蛇口工业区电子开发公司、深圳蛇口百佳超市有限公司等公司,1993年2月起历任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二部经理、总裁办主任、公司总裁助理兼资产管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营业部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拟任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公司副总裁。

熊科金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曾任中国银行江西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部负责人,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司南昌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公司证券总部负责人,华夏证券有限公司江西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负责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

范小新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曾任重庆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副处长,西南技术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助理,重庆对外经贸委美国公司筹备组组长,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法律部副主任,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经理。

杨玉成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上海财经大学财政系教师,君安证券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经理助理,上海大众科技创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上海申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申能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姬宏俊先生,董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副总裁。曾任河南省计划委员会老干部处副处长、投资处副处长,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信贷一处副处长。

金树良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曾任职于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系。1992年7月起历任海南省证券公司副总裁、北京华宇世纪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昆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及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王连洲先生,独立董事,现已退休。中国《证券法》、《信托法》、《证券投资基金法》三部重要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曾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管理局工作,1983年调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历任办公室财金组组长、办公室副主任、经济法室副主任、研究室负责人、巡视员。

万建华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资金管理司处长,招商银行总行常务副行长兼上海分行行长(期间兼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国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总裁,上海国际集团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徐英女士,独立董事,学士。现任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董事长、党委书记,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北京财贸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

鄢维民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深圳市证券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曾任江西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发展室副主任,深圳市体改委宏观调控处、企业处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公司审查处处长,招银证券公司副总经理。

(2)监事

吴礼信先生,监事会主席,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现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曾任安徽省地矿局三二六地质队会计主管,深圳中达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部长,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财综合部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结算部副总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2003年进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总经理。

曾广炜先生,监事,高级会计师。现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风险控制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燕兴天津公司、天津开发区总公司、天津滨海新兴产业公司,2003年1月起历任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信托业务四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财务中心总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

张令先生,监事,硕士。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总部总经理。历任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副科长、科长、副总会计师、上海浦发银行信托证券部科长、副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

黄魁粉女士,监事,硕士。现任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固有业务部总经理。2002 年 7 月进入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曾在信托投资部、信托综合部、风险与合规管理部、信托理财服务中心工作。

袁江天先生,监事,博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董事会秘书、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曾任职于广西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管理部、国海(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证券营业部、总裁办、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

王燕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2007年5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在运行保障部登记结算室从事基金清算工作,2010年8月进入综合管理部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张静女士,监事,硕士。现任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法务主管。曾任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员。

(3)高级管理人员

何伟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熊科金先生,董事、总经理,简历同上。

彭洪波先生,副总经理兼运行保障部总经理、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深圳东园路营业部电脑部经理,公司电子商务筹备组项目经理,公司审计部技术主审。2002年3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业务主管、部门副总经理、部门总经理、公司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行保障部总经理。

桑煜先生,副总经理兼市场开发部总经理、广州管理部总经理,学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基金托管部。2002年8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开发部业务主管、运行保障部副总经理、运行保障部总经理、市场开发部总经理、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杨建华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硕士。曾就职于大庆石油管理局、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和君创业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10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基金经理助理、“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城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卢盛春先生,副总经理兼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硕士。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江西省分行、交通银行海南分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2003年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上海分公司总经理、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

车君女士,督察长、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硕士。曾任职于深圳本鲁克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起先后在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市场处、机构监管处、审理执行处、稽查一处、机构监管二处、党办等部门工作,历任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正处级调研员等职务。

2.本基金基金经理简历

钟光正先生,经济学硕士。具有12年债券投资管理经历。曾就职于安徽安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总行资金部、招商银行总行资金交易部。2009年11月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债券研究员、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自2011年4月12日起担任“长城积极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2年8月至今任“长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3年9月至今任“长城增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月至今任“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1月至今任“长城久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5月20日起任“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6月21日起任“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7月14日起任“长城新视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储雯玉女士,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香港大学金融学硕士。2008年进入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行业研究员,“长城品牌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自2015年5月11日起任“长城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8月11日起任“长城久惠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年10月15日起任“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长城久鑫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5月12日起任“长城久润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6年7月21日起任“长城久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如下:于雷先生自2013年4月18日至2014年9月5日任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李振兴先生自2014年4月18日至2015年10月15日任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史彦刚先生自2013年4月18日至2016年6月20日任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3.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如下:

熊科金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杨建华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公司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兼基金管理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钟光正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吴文庆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司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田青

联系电话:(010) 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1954年10月,是一家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本行于2005年10月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939),于2007年9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939)。

2015年末,本集团资产总额18.35万亿元,较上年增长9.59%;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10.49万亿元,增长10.67%;客户存款总额13.67万亿元,增长5.96%。净利润2,289亿元,增长0.28%;营业收入6,052亿元,增长6.09%,其中,利息净收入增长4.65%,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增长4.62%。平均资产回报率1.30%,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27%,成本收入比26.98%,资本充足率15.39%,主要财务指标领先同业。

物理与电子渠道协同发展。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数量达1.45万个,综合营销团队2.15万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88%。启动深圳等8家分行物理渠道全面转型创新试点,智慧网点、旗舰型、综合型和轻型网点建设有序推进。电子银行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凸显,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95.58%,较上年提升7.55个百分点;同时推广账号支付、手机支付、跨行付、龙卡云支付、快捷付等五种在线支付方式,成功实现绝大多数主要快捷支付业务的全行集中处理。

转型业务快速增长。信用卡累计发卡量8,074万张,消费交易额2.22万亿元,多项核心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金融资产1,000万以上的私人银行客户数量增长23.08%,客户金融资产总量增长32.94%。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累计承销5,316亿元,承销额市场领先。资产托管业务规模7.17万亿元,增长67.36%;托管证券投资基金数量和新增只数均为市场第一。人民币国际清算网络建设再获突破,继伦敦之后,再获任瑞士、智利人民币清算行资格;上海自贸区、新疆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区主要业务指标居同业首位。

2015年,本集团先后获得国内外各类荣誉总计122项,并独家荣获美国《环球金融》杂志“中国最佳银行”、香港《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及香港《企业财资》杂志“中国最佳银行”等大奖。本集团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5年“世界银行品牌1000强”中,以一级资本总额位列全球第二;在美国《福布斯》杂志2015年度全球企业2000强中位列第二。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核算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监督稽核处等10个职能处室,在上海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共有员工22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观甫,资产托管业务部总经理,曾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市分行、总行信贷部、总行信贷二部、行长办公室工作,并在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总行个人银行业务部、总行审计部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军红,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零售业务部、个人银行业务部、行长办公室,长期从事零售业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力铮,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建筑经济部、信贷二部、信贷部、信贷管理部、信贷经营部、公司业务部,并在总行集团客户部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担任领导职务,长期从事信贷业务和集团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秀莲,资产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曾就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会计部,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QFII、企业年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16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584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自2009年至今连续六年被国际权威杂志《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三、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电话:0755-23982244

传真:0755-23982259

联系人:黄念英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大厦916、917室

电话:010-88091157

传真:010-88091075

联系人:王玲

(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804室

电话:021-51150756

传真:021-51150756

联系人:邱文勋

(4)网上直销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相关信息。

网址: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

2、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人:张静

电话:010-6627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联系人:宋亚平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4946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传真:010-85109230

联系人:牛峰

电话:010-85108223

传真:010-85109219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张宏革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6)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宁黎明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21-96288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汤曾成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6367136

传真:010-57092611

联系人:穆婷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7779

联系人:李博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站:www.cib.com.c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10-65550827

传真:010-65541230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公司网站:http://bank.ecitic.com/

(10)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电话:010-66223588

传真:010-66226045

联系人:孔超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唐苑

传真:021-63604199

网址:www.spd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12)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21-38637673

传真:021-50979375

联系人:张莉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吴建

联系人:刘军祥

电话:010-85238820

传真:010-85238680

网址:www.hxb.com.cn

(14)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伟

联系人:王璇

联系电话:0755-25188269

客服电话:4001961200

公司网站:www.961200.net

(15)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南城路2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320896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16)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钢铁大街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联系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76541

客服电话:内蒙古地区:0472-96016;北京地区:010-96016 ;宁波地区:0574-967210 ;深圳地区:0755-967210;成都地区:028-65558555

公司网站:www.bsb.com.cn

(17)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董培姗

联系电话:0595-22551071

客服电话:400-8896-312

公司网站:www.qzccbank.com

(18)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邱艇

电话:0574-87050397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站:www.nbcb.cn

(19)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俊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20) 网址:www.longone.com.cn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 号写字楼101 室

法定代表人:杜庆平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户服务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1)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电话:0755-83516289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6666888

网址:www.cgws.com

(2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2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主楼十七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电话:020-87323735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服电话:020-961303

网址:www.gzs.com.cn

(24)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25)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联系人:周欣玲

客户服务电话:4008222111

网址:www.gsstock.com

(26)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层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27)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法人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沈笑天

客服电话: 4008888001、95553

网站:www.htsec.com

(29)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戴蕾

电话:0791-86868681

传真:0791-86770178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avicsec.com

(30)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

号港中旅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492193

联系人:庞晓芸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31)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33830395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16168

网址:www.pingan.com

(32) 申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8215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4008000562

网址:www.swhysc.com

(33)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楼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袁媛

客服电话:0755-83199599

网址:www.csco.com.cn

(3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1-68751860

传真:021-51062920

网址:www.95579.com

(3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咨询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6)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婵君

客户服务热线: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3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85130577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4008888108

(38) 中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炜

联系人:吴阳

电话:0531-68889155

传真:0531-688897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www.zts.com.cn

(3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咨询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4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 号安联大厦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0755-82558038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郑向溢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41)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21-68816000

传真:021-68815009

联系人:李芳芳

客服电话:10108998、400888878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42) 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电话:0471-4972042

传真:0471-4930707

联系人:孙伟

客服电话: 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43)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址:www.china-invs.cn

(4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地址: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西信托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电话:029-87406649

传真:029-87417129

联系人:刘莹

客服热线:029—87419999

网址:www.westsecu.com.cn

(45)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锡林南路18 号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文彬

电话:010-83991888

传真:010-88086637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9839

(46) 网址:www.grzq.com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790

传真:021-501222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4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60838995

联系人:候艳红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站:www.cs.ecitic.com

(48)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陕西街239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

法定代表人:张慎修

联系人:张曼

电话:010-5272327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18

公司网站:www.hx168.com.cn

(49)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A座3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58315221

传真:010-58568062

客服电话:010-58568118

公司网站:www.hrsec.com.cn

(5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雅锋

联系人:张亦潇

电话:0755-83702462

传真:0755-83700205

客服电话:95563

公司网站:www.ghzq.com.cn

(51)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世贸中心A座13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客户服务热线: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5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联系人:汤漫川

电话:010-66555316

传真:010-66555246

客服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站:www.dxzq.net.cn

(53)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400-800-8899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5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985

客服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55)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141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56)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写字楼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学东

电话:010-85679888

传真:010-85679535

联系人:秦朗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站:www.cicc.com.cn

(5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磊

联系人:洪成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58)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 李巍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电话:028-86690057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60) 兴业证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61)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62)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朱晓超

联系电话:021-60897840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63)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徐诚

联系电话:021-38509636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6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高莉莉

联系电话:020-87599121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65) 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付少帅

联系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105

客服电话:400-808-0069

公司网站:www.wy-fund.com

(66)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联系电话:010-62020088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67)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王昌庆

联系人:张蕾

联系电话:010-67000988

客服电话:400-001-8811

公司网站:www.zcvc.com.cn

(68)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吴阿婷

联系电话:0755-82721106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69)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胡锴隽

联系电话:021-2061 3635

客服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70)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凌秋艳

联系电话:021-52822063-8105

客服电话:4000-466-788

公司网站:www.66zichan.com

(71)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72)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73) 上海中正达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腾大道2815号3楼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戴珉微

联系电话:021-33768132

客服电话:4006767523

网址:www.zzwealth.cn

(74)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联系人:徐雪吟

联系电话:021-50583533-3011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http://a.leadfund.com.cn/

(75)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大厦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陈勇军

电话:0755-83999913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1层

法定代表人:何伟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电话:0755-23982338

传真:0755-23982328

联系人:张真珍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

(三)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36-37层

负责人:张学兵

电话:0755-33256666

传真:0755-33206888

联系人:李雅婷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李妍明

四、基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保本

(一)保本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第二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到期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由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根据当期有效的《基金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的约定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认购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及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内进行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保本金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持有到期而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或者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保本条款。

(二)保本周期

3年。第一个保本周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的各保本周期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止,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下一个保本周期的起始时间。

(三)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或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2.对于前条所述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下列选择,均适用保本条款:

(1)保本周期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

(2)保本周期到期后从本基金转换到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基金份额;

(4)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所持有本基金份额转为变更后的“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四)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不低于其保本金额;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后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七、基金保本的保证

(一)基金保本的保证

本节所述基金保本的保证责任仅适用于第二个保本周期。就第二个保本周期而言,本基金的担保人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机构,担保人为本基金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自第三个保本周期起的后续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二) 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由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为基金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有关信息如下:

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2层、23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2层、23层

法定代表人:陶军

成立日期:1994年12月29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投资开发,信息咨询;贷款担保;自有物业租赁。

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是国内最早设立的专业担保机构之一。集团目前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股东为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财政金融服务中心、深圳市远致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2015年8月完成新增注册资本26.5亿元,目前正在进行工商变更。核心业务:保证担保、融资担保、金融产品担保、创业投资。截至2015年8月31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76.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36.9亿元人民币。

(三)担保人出具《长城久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合同》(全文详见附件)。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该《保证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保本由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证范围为保本赔付差额,即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担保人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止。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之日确认的基金份额所计算的过渡期申购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的保本金额。

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以《保证合同》为准。基金管理人应当保证《基金合同》中的相关内容的约定与《保证合同》的约定相符。

(四)保本周期内,担保人出现足以影响其履行《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能力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上述情形。当确定担保人已丧失履行《保证合同》项下保证责任能力或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60日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如下事项进行表决:

1.更换担保人;

2.变更基金类别;

3.《基金合同》终止;

4.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且担保人的更换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程序:

1.提名

新任担保人由基金管理人提名。

基金管理人提名的新任担保人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具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担任基金担保人的资质和条件;(2)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担保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表决通过。

3.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任担保人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签订《保证合同》

在更换担保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签订《保证合同》。

5.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更换担保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介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更换担保人的有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签订的《保证合同》。

6.交接

原担保人职责终止的,原担保人应妥善保管保本周期内保证业务资料,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办理保证业务资料的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应及时接收。

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在新任担保人接任之前,原担保人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六) 如果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低出的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且基金管理人无法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担保人将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若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全部或部分《基金合同》及《保证合同》约定的保本义务及担保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21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争议的处理”约定,直接就差额部分向基金管理人和担保人追偿,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担保人将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清偿。代偿款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七)除本部分第五款所指的“更换担保人的,原担保人承担的所有与本基金保证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承担”以及下列除外责任情形外,担保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1.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按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的;

2.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但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或因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投资人的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的基金份额;

4.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管理人的情形,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减少;

7.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9.保证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按照《基金合同》或《保证合同》的约定主张权利。

(八)保本周期届满时,担保人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否则,本基金变更为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基金名称相应变更为“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担保人不再为该混合型基金承担保证责任。

(九)担保费由基金管理人从基金管理费收入中列支。

本基金担保费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担保费。担保人收到款项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管理人出具合法发票。

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

每日担保费计算公式=担保费计算日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2%。×1/当年日历天数。

担保费计算期间自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或保本周期到期日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十)《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就本基金的第二个保本周期内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人保证责任的承担以本《保证合同》为准。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担保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其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保证合同》的承认、接受和同意。

除非本《保证合同》另有约定,本《保证合同》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中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1、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1)本基金管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以下简称“保本金额”)为:

1)过渡期申购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及过渡期申购费用之和;

2)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份额折算日所代表的基金资产净值。

(2)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其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

(3)除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之外,保本周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购或转换入,以及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内,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核算确认的保本金额。

(4)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的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3年,自当期保本周期起始日起至3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本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此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作为其代理人代为行使向担保人索偿的权利并办理相关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担保人发送《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及代收相关款项等)。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

(2)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保人对此不承担责任。

(3)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含第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 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过渡期申购并持有到期以及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保本金额,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基金合同》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21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争议的处理”约定,直接向基金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5、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本《保证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发生争议时,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且仲裁裁决为终局,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八、保本周期到期

(一)保本周期到期后基金的存续形式

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未能符合上述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本基金将按《基金合同》的约定,变更为“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以及基金费率等相关内容也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作相应修改。上述变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提前在临时公告或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如果本基金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则本基金将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终止。

(二)保本周期到期的处理规则

1.本基金的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为保本周期到期日及之后3个工作日(含第3个工作日)。

2.在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做出如下选择:

(1)赎回基金份额;

(2)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3)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根据届时基金管理人的公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4)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持有的所有基金份额选择上述四种处理方式之一,也可以部分选择赎回、转换转出、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基金的基金份额。

4.无论持有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均无需就其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的赎回和转换支付赎回费用和转换费用等交易费用。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或转为“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后的其他费用,适用其所转入基金的费用、费率体系。

5.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本基金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继续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没有作出到期选择,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则基金管理人将默认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了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6.为了保障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可在保本周期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视情况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

7.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本基金将暂停办理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

8.基金赎回或转换转出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或转换转出的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9.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除暂时无法变现的基金财产外,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三)保本周期到期的保本条款

1.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还是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继续持有变更后的“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其基金份额都适用保本条款。

2.若认购、或过渡期申购、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在持有到期后赎回基金份额、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或者选择或默认选择继续持有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或变更后的“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而相应的基金份额在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持有期间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其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均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补足该差额,担保人对此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无论采取何种方式作出到期选择,持有人将自行承担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不含保本周期到期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四)本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方案

保本周期届满时,担保人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与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进入下一保本周期。

1.过渡期

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具体日期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到期前公告的到期处理规则中确定。

2.过渡期申购

投资者在过渡期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过渡期申购。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担保人或者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保本偿付额度确定并公告本基金过渡期申购规模上限以及规模控制的方法。

(2)过渡期申购采取“未知价”原则,即过渡期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对于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将自行承担过渡期申购之日至过渡期最后一日(含该日)期间的基金份额净值波动风险。

(4)过渡期申购费率

过渡期申购具体费率在届时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过渡期申购费用由过渡期申购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5)过渡期申购的日期、时间、场所、方式和程序等事宜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提前公告。

(6)在保本周期到期操作期间截止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资产净值不低于本基金担保人或者保本义务人提供的下一保本周期保证额度或保本偿付额度上限,则本基金不设立过渡期申购。

(7)过渡期内,本基金将暂停办理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8)过渡期内,基金管理人应使基金财产保持为现金形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收该期间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3.下一保本周期基金资产的形成

对于投资人过渡期申购的、上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转入金额等于相应基金份额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前一工作日(即折算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4.基金份额折算

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

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者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其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持有期的计算仍以投资者认购、申购、转换转入或者过渡期申购基金份额的实际操作日期计算,不受基金份额折算的影响。

5.开始下一保本周期运作

折算日的下一个工作日为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运作。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的到期操作期间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以及过渡期申购的基金份额,经基金份额折算后,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本基金进入下一保本周期后,仍使用原名称和基金代码办理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

自本基金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后,本基金管理人将暂停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投资者在下一保本周期开始后的开放日申购或转换转入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下一保本周期的保本条款。

(五)转为变更后的“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的形成

保本周期届满时,若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本基金变更为“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金额(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并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对于投资者在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的基金份额、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变更后的“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转入金额等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为“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在“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前一个工作日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

3.变更后的“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申购的具体操作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提前予以公告。

(六)保本周期到期的公告

1.保本周期届满时,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继续存续。基金管理人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继续存续及为下一保本周期开放申购的相关事宜进行公告。

2.保本周期届满时,在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本基金将变更为“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在临时公告或“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中公告相关规则。

3.在保本周期到期前,基金管理人还将进行提示性公告。

(七)保本周期到期的赔付

1.在发生保本赔付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履行保本差额的支付义务;基金管理人不能全额履行保本差额支付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应于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发出书面《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担保人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将需代偿的金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20个工作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2.保本赔付资金到账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分配和支付。

3.发生赔付的具体操作细则由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

九、基金的投资目标

(一)本基金在当期保本周期内或保本周期到期自动转为下一个保本周期,基金的投资目标为:本基金严格控制风险,在确保保本周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二)若本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后变更为“长城核心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基金的投资目标为:该基金采用“核心—卫星”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把握中国经济成长带来的投资机遇,力求实现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值。

十、基金的投资范围

(一)本基金在当期保本周期内或保本周期到期自动转为下一个保本周期,基金的投资范围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银行存款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投资对象主要分为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其中安全资产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各类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和债券回购等)、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风险资产为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本基金按照CPPI和TIPP策略对各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其中,股票、权证等风险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债券、银行存款等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今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下转113版)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