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

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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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6-1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15 证券简称:上海家化 公告编号:2016-048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化集团”)《关于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通知》和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家化(集团)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增持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专项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2016年10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家化集团一致行动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3,367,000股股份。同时,家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提出了后续增持计划,即“在未来12个月内,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筹资金增持公司流通A股股票,增持数量不少于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5%(含本数)且不多于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数)。”(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41号)

2016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9日期间,平安人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6,733,992股股份,家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合计增持本公司6,733,992股股份,增持比例为1%。(详见公司公告临2016-042号)

自2016年10月28日首次增持之日起,截至2016年11月29日,平安人寿已累计增持公司13,467,938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为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增持后,家化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449,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93%,家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15,660,2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025%。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家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律师核查意见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平安人寿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以及《关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

3.本次增持已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增持可依法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并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要约豁免申请。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家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1月30日